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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办发电[]22号文件的要求和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年度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评估的迎检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为切实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都专门下发文件,对下一步改革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要求,大家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㈠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一是严格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发[]17号文件精神和编制部门下达的具体编制数额,严格实行“一人一编一卡”,推行编制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对改革后仍然存在的混编混岗情况要进行认真地清理,严禁走“回头路”。二是切实抓好延伸派驻机构改革。要理顺参改单位内容关系,妥善安排分流人员,减轻改革震荡,强化服务职能。三是理顺乡镇财政所和经管站合并后的职能。合并后的财经所是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人、财、物归乡镇直接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财政、经管部门指导。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将乡镇财务管理、各项惠农补贴发放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债务化解等行政管理职能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持扶、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征收管理等政府职责统一委托给合并后的乡镇财经所承担。
㈡保障教育投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政府财政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43号)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严禁用中央、省投入的改革专项资金替代地方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防止“上进下退”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师工资的管理规定,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调整城乡教育布局,优化教育结构,制定和落实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强化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从年春季开学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全市农村中小学经费推行“校财局管”体制,各级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中小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要统一编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浪费和违规使用教育经费的现象。不得将保障经费用于偿还“普九”债务和学校其他债务,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逐步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考评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三是深化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要依据国家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和人口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教师编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和培训提高机制,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育素质。逐步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
㈢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市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科学界定和合理划分市乡政府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凡属市政府的事权、市级财政全额保障经费,市委托乡镇承办的事务,也要足额安排经费;必要的事权调整,必须配备相应的财力。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开展乡级财源建设,增强经济实力,切实提高乡镇政府的经费保障能力。二是完善市乡财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乡财政体制,完善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使乡镇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相适应,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于财力确实难以保障其基本支出需要的乡镇,市级财政对缺口部分要予以补助。稳步推进“乡财市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三是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要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㈣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一是要严格制止新债。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39号)的规定,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必须充分考虑乡村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严禁乡村负债搞建设,严禁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二是要清理锁定、稳妥化解旧债。目前,省审计厅正在对乡镇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清理锁定债务。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多管齐下,实行“一债一策”。要区别轻重缓急,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债务,把确因乡村公益事业建设而形成的对农民、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优先位置。要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偿债奖励机制,支持基层化解债务工作,对化债进度快、效果好的乡镇、村,市政府将予以资金奖励。三是要加强对村级财务资金监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村级财务、村级资金委托乡镇“双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定项限额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不准列支招待费,严格控制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压缩一切不合理开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不得搞“捆绑结算”抵顶村级税费尾欠。四是要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管理机制。要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议事规则,村级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季至少公布一次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㈤加强涉农收费治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二是强化对涉农收费的监管。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工转移培训、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地方税收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饮用水费电费等经营性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切实加强对乡、村兴办公益性事业的集资、摊派的管理,凡进行此类集资、摊派必须是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开动范围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移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按国办发[]4号文件办理,明确筹资、筹劳的对象,履行必要的程序,必须召开村民会议,严格控制筹资、筹劳标准,不能把“一事一议”当作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对愿意“以资代劳”的村民,由其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应按政办发[]97号文件规定,执行5—8元标准。“一事一议”事项必须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市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四是强化农民负担监管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负担监测等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与登记,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的快速有效机制,加大农民负担督办检查力度,抓紧制定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
㈥稳步推进国有农场、农业“小三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国有农场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农场剥离社会职能、机构改革、农业税费改革和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改革,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推进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二是稳妥推进农业“小三场”改革。全面取消农业“小三场”职工责任田的税费负担(土地承包费),由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贴。农业“小三场”承担的教育、卫生、计生、血防、公安等行政社会职能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按照市场取向,积极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切实精简机构和管理人员。省里正抓紧研究农业“小三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各级财政对农业“小三场”的各种补贴经费渠道不变、额度不减,并随着财政状况好转而增加。三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促进农民增收、促进生态保护、促进林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进一步促进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不断完善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
㈠强化责任,完善服务。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的责任主体是转制后的服务中心,受益主体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如何让两者更好地衔接起来,如何在“以钱养事”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让有限的“以钱养事”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这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今年我们要在这方面作有益的探索,参照省里的有关文本将细化到“以钱养事”的每一个环节,着力在可行性、操作性、借鉴性上下功夫,力争有大的突破,力争在完善“以钱养事”上开个好头,我市也要举办试点,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以钱养事”工作,不能被动地接受,上面怎么安排,下面怎么办,这样不好,没有达到改革的目的。今年省里已经为我市准备了近300万元的“养事”项目资金,只要我们基层工作扎实,有为服务实体和农民群众负责任的心,把“以钱养事”办好、办实、办出效果,省财政就可以兑现“农业人口人均10元”的“以钱养事”补助资金。全市平均每个乡镇就能得到36万元的支持,服务中心人员的报酬就多了一份保障,对农民服务就多了一份希望。
㈡创新机制,壮大自身。服务中心要按照“法人负责制、用工聘用制、工资浮动制”进行用工管理,彻底改变传统的用人机制,激发内部活力。要妥善处理从事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活动的关系。从事公益性服务的单位原则上不能从事与履行公益性任务有冲突的经营性活动,公益性、经营业性职能没有分开的服务中心,要在不影响完成所承担农村公益性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与之不相冲突的经营性活动。要认真搞好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发挥“一个中心、两个职能”作用,就是以资产管理和经营为中心,发挥职能优势,技术人才优势,拓展经营领域,利用现有门面、经营场地优势,搞好资产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发展壮大自己,增加员工收入,增强服务能力。在这方面,我市有的乡镇服务中心如竹林桥农水服务中心就做得很好。不仅为农民搞好了服务,而且壮大了自身,增加了收入,使大家觉得有搞头、有奔头,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其它服务中心要向他们看齐,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不要只两眼朝上,等到上面给政策,给资金,多给就多干,少给就少干,不给就不干,更不能借服务之名向农民伸手,加重农民负担。
㈢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在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要件。
1、科学核定公益性服务岗位,实行公益性服务资格准入和竞争上岗。目前我市公益性服务人员普遍没实行资格准入,没有审定、认定和发证。这个问题既有我们自身的原因,也有大环境的因素。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核定岗位。设置公益性岗位要考虑到行业特点、人口数量、地域范围、自然条件等因素,参考省里《农村公益服务岗位配备和控制标准参考意见》进行。不能因人设岗,也不能因人少或没有人而使部分或少数公益性服务“悬空”。二是资格准入。要建立逢进必考制度。必须通过统一考试确定公益性服务人员资格,试题从全省公益性服务资格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衔接好、组织好考试考核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激励机制,吸引社会各类人才参与农村公益性服务。三是竞争上岗。任何人上岗,都要在取得资格准入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上岗,选择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
2、提高“以钱养事”资金的财政保障水平,实行“以钱养事”资金财政直达。这方面目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公益服务经费预算偏紧,而且没有把单位负担的养老金完全纳入预算;二是有部分乡镇办有截流挪用“养事”经费问题,必须立即整改纠正;三是年养老保险金的续交,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有让个人代缴的问题。这三个问题的核心就是财政保障水平低。今后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把握四个重点:一是按照省、市委要求和服务部门预算所需(不是按人头),市级财政预算要打满打足。预算项目经费由服务人员劳动报酬、承担公益服务项目人员应由单位负担的养老金和必要的物化投入三大部分构成。省财政从今年起,按每个农业人口10元的标准对农村公益性服务进行补助,专项用于乡镇农技推广(含水产、农机)、植物保护、动物防疫、文化体育等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计划生育“以钱养事”经费由各级财政按规定标准确定预算。二是预算分解要到乡镇所有的承担服务项目主体单位,要有具体明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根据公益性服务项目的需要来使用,不能按固定比例切块分解划拨给部门或乡镇;三是服务经费拨付实行财政直达。“以钱养事”资金要按照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直接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服务项目,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四是服务经费要及时拨付。坚持按照“资金随着项目走,拨款进度随着季节走”的要求,及时拨付服务项目经费,一季度一预拨,年终考核总兑现。不然,不然,服务人员无钱干事,服务农民就成了一句空话。
3、实行公益性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服务人员合同管理,充分保障公益性服务人员的各项待遇。这方面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合同签订内容不全、不规范,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方式不合理,资金兑现不及时等。目前又到各服务中心与乡镇和相关部门、公益性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合同的当口,在签订服务合同方面,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服务项目管理。全市对转制单位一律实行委托服务,签订合同,一定一年。二是公益性服务人员合同管理。聘用合同的期限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对于一些专业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对按规定核定有事业编制的畜牧、血防等公益性服务人员,实行定岗不定人。各地在实行编制管理实名制、公开化时,要注明招聘服务人员的合同期限,不能过短也不能过长,一般以2—3年为宜。三是保障公益性服务人员的各项待遇。要合理确定公益性服务人员的报酬。对公益性服务人员的待遇,要根据发[]7号文件的规定按不低于本地乡镇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掌握。对公益性服务搞得好,群众满意率高,对农民增收贡献大的公益性服务人员,其报酬可以高于本地乡镇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转制单位内容逐步探索建立公益性服务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要继续抓好公益性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切实搞好公益性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公益性服务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公益性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4、依法依规办理转制单位职工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手续。对服务中心落岗人员的管理和保险续缴,省、市和有关部门以前没明确的政策,这个方面目前存在两个问题,服务中心要么是对落岗人员的管理采取大包大揽,不仅从“以钱养事”经费中解决了他们单位应缴的保险,有的单位还给他们发放生活费。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讲,这是对的,从改革的角度讲,这又背离了改革的初衷,成了新的“大锅饭”;要么不管不问,一改了之,一转了之。今年3月底,省综改办来调研,还专门指出了这些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把握两个重点:一是按发[]7号文件规定转制的原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在单位重新登记,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后,凡与原站所存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二是要在核定的公益性服务岗位限额内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对落岗人员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5、建立健全“以钱养事”的长效机制。这个问题是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核心,重点的重点,目前存在的问题,说大了就是“以钱养事”的长效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说小了就是在“以钱养事”的各个环节上都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尤其是没有真正把公益性服务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没有实现服务人员与农民群众互动,群众满意率不高。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今后探索完善。目前要解决这个问题,应把握以下三个重点:一是要把“以钱养事”的日常协调、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工作职能,由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坚持抓好。我市对乡镇办“以钱养事”工作每年坚持考核两次,即每年6月底一次,12月底一次。二是考核结果与服务过程中必须有被服务和参与考核农民的签字,实事求是,不能由他人代签。考核要充分听取被服务对象的意见,要把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作是“以钱养事”的重要标准来衡量。三是根据合同约定与考核结果,兑现服务者的劳动报酬与奖惩。对验收合格的足额拨付当期的资金额度;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合格后再下拨合同经费;整改不合格的,扣减合同资金。
三、查漏补缺,整改纠偏,扎实做好考核评估的基础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将对各地年度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省委办发电[]22号《关于开展年度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对考核评估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内容、考评方式、计分办法、时间安排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考评组由省联络组和市(州)综改办联合组成,考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和贯彻省农村综合改革会议精神等5个方面38项具体内容。目前,距省考核评估的时间越来越近,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各乡镇办一定要吃透精神,利用有限的时间,组织专班,对乡镇、村组各项基础工作、基础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对照全省考核评估方案,一条一条检查,一条一条查漏补缺,全力以赴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
今天会议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会议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做到“六查六看”:
㈠查乡镇机构改革情况,看乡镇机关、延伸派驻机构和乡镇事业单位是否全面改革到位。内容包括乡镇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是否上网公示、乡镇行政机关是否存在编外聘用人员、延伸派驻单位编外人员是否得到清退、延伸派驻单位编内人员是否实行竞争上岗、延伸派驻单位编内分流人员是否按政策得到安置、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乡镇事业单位转人员养老保险是否按规定全部补缴到位、乡镇公益性服务是否与服务人员签订细化的服务合同、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是否按服务合同规定兑现“以钱养事”资金、省下达的“以钱养事”资金是否按规定全部落实到项目、市乡安排的农村公益性服务资金是否比上年减少等13项。
㈡查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情况,看义务教育资金和农村贫困学生学杂费减免是否落实到位。内容包括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申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农村贫困是否享受了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的照顾、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已实施新机制的地方改革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等4项。
㈢查市乡财政体制改革情况,看农村转移支付资金是否足额落实到位。内容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抵扣转移支付资金问题,村干部工资是否按时发放,五保户供养经费是否按标准到位等4项。
㈣查农村税费改革情况,看专项治理是治到位。内容包括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务工经商办证等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部门涉农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做到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监督卡》是否发放到户,村级筹资、筹劳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村组是否存在乱集资、乱摊派,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是否实行“一折通”发放,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抵扣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问题,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是否由财政所干部直接发放到农户,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是否取得了新的进展,是否存在因举债搞建设等因素形成新的债务,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是否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等13项。
㈤查专班设立情况,看全省农村综合改革会议精神是否及时传达到位。内容包括全省农村综合改革会议精神是否做到及时传达贯彻,是否成立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工作人员是否到位,群众来信来访是否得到及时处理等4项。
㈥查各项迎检资料的准备情况,看是否有缺失遗漏。《考核评估方案》所要求的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监管、涉农收费、化解债务、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有关基础资料,要收集齐全,分门别类,整理归卷,并组织撰写好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汇报材料。同时,各乡镇办要切实注意要将农户的年度农民负担监督卡、粮补“一折通”、有关收费的票据资料收集齐全、落实到户,确保市、乡、村、组、户核查不出问题。
全省考评检查在即,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迎检,组织乡镇机关、财政所驻村包点,自查整改,集中5天时间完成自查任务。市直17个涉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组织得力人员对本部门涉农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凡违规收费的必须在4月25日前全部清退到位,哪个乡镇、哪个部门检查出了问题,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会后,市综改办要从有关部门抽调30名干部组成督办专班,到各乡镇办和市直各部门进行督办,确保这次考评检查百分过关。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㈠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书记、市长对下一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陈万波为组长、市直30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从市农办、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地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做法,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会后,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抓紧时间组建到位。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抓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的同志到办公室。办公室必须设在财政部门,不能设在其他部门,人员要相对固定,不能只设“流动哨”,并核定专门经费,配备专用车辆,确保办公室的正常运转。要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把握切入点,选准突破口,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实施,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改革路子。
㈡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为改革创造宽松环境。为进一步明确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意见》目标任务的通知,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搞好各项改革的方案制定、进度催办、检查评比,特别是“以钱养事”资金的落实、监管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重点搞好教育体制改革、教育资源整合、“普九”债务化解、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农村义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搞好市乡财政经费保障改革、“乡财市管乡用”改革和支持农村教育、卫生、文化改革等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搞好农业“小三场”改革,减免税费,完善制度,确保改革稳妥到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省、市要求,搞好国有农场改革;林业部门要依据中央和省委的政策要求,在搞清集体林权“四制”的基础上,举办试点,取得经验,全面推开。要加大改革后的林政管理,防止改革后出现新一轮的乱砍滥伐;各级农经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监管和村级化债、土地延包等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村综合改革的氛围。
㈢加强督办,严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督办工作制度,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五个督办组,由市综改办副主任兼任各组组长,对各乡镇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重点督办各地农村综合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设情况、各项农村综合改革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各项涉农资金和惠农补贴的落实情况、涉农收费治理情况、乡村债务化解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情况、涉农负担案(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等。各乡镇办也要相应成立检查组,对本地区内的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各督办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全面熟悉和掌握政策。以高度的责任感,本着对党对农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督办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交换意见,发现违反政策和纪律的行为,要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地党委政府迅速处理。如果发现涉农恶性案件,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改办报告。今后,在省市考核评估中,相关乡镇办出现不合格的情况,督办组要负连带责任。
㈣严格政策,强化纪律,为改革顺利推进保驾护航。乡镇办要严格执行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加强检查督办,及时预防和纠正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政策偏差,不得强调客观原因而忽视政策的权威性。任何部门不得强求乡镇对口设置机构。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的事业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等所有资金安排,都要做到规范、透明、公开,不得以机构不对口为由不拨或少拨经费。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纪、经济、监察、舆论等多种手段,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内容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结合起来,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在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行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同志们,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希望大家保持清醒头脑,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查漏补缺,真抓实改,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深入开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