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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我们在此召开假冒伪劣农资销毁现场会,公开销毁一批假化肥。主要目的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3月11日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统一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积极配合开展这一行动,震慑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优化经济环境,规范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年,在抗旱救灾农用物资大检查工作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成功查办了一起销售假化肥案件。长江丝绸有限公司与镇宏发农资经营部,签订了总量900吨的蚕桑专用复混肥购销合同,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批化肥涉嫌质量问题,立即依法抽样送检。经云南省煤及煤化工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此时,该批假肥料已供货460.76吨,398.4吨已分发到全县产桑12个乡镇9个茧站3157户桑农手中,大部分已施用。县质监局按法定程序对发到茧站还未发放到农户手中的不合格化肥2476包进行了封存,与长江丝绸公司、工商部门配合,采取应急措施,重新购进370吨合格化肥配发给桑农,确保了蚕桑用肥。挽回农民直接经济损失130.50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我县的蚕桑产业,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在农资打假一线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长期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农资购买和使用的高峰已经来临。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农资打假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保障春耕生产。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农资打假责任
从查处的这批假化肥来看,假冒伪劣农资在我县还依然存在。因此,全县各级农资监管部门,特别是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一定要要认清形势,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思想认识,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乘机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整体推进农资打假工作
农资打假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和农资使用的特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农机具等重要农资产品专项治理。种子专项治理要以玉米、稻谷和其他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农药专项治理要以甲胺磷等5种禁用限用的高毒有机磷农药为监管重点,突出治理掺杂高毒农药复配产品和不合格农药标签问题;肥料专项治理要以复混肥、有机肥、叶面肥和配方肥及市场销量较大的尿素、磷酸二铵等肥料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有效成分不足、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兽药专项治理要以动物防疫用生物制品和违禁药品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兽药及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等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治理要以“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等违禁品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违禁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规行为;农机及农机具专项治理要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三、落实工作措施,务求农资打假取得实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地实际和部门的职责任务,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做出明确的安排,并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在工作重点是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农资市场主体的清理整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把住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禁止以挂靠的名义违规经营,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在春耕前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要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二是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顿相结合,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农资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集中整顿。要结合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秋播等关键时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横查到边,竖查到底,不留死角,不漏门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合格产品档案和违规企业黑名单,实行重点分类监管。三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秋播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农资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企业和产品。要推行检打联动,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及时查处假劣农资。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掌握当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进行预警。四是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培训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要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五是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扩大宣传,提倡质量信誉公开承诺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措施。要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六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给予打击。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资打假的领导
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维护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各级农资监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和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农资打假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健全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的组织系统,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确保农资打假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要在农资打假的各个部门之间积极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防止执法扰民。三是要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机制。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通报农资监管和监督抽查结果。要积极探索从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多方面建立农资打假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板报、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性宣传咨询活动,全面掀起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高潮。
同志们,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也是农资产品销售、使用的重点季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为实现今年粮食稳定增产、农业全面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