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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动员会,主要是传达贯彻全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工作十分重视,会前专门组织专班到各场进行调查研究,拟定了税费改革的初步方案,市委常委会和市长办公会又专门就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工作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下面,根据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的意见,我就抓好全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俗称“小三场”,其产生与发展,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加快农业发展,解决四亿多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小三场”应时而生。多年来,“小三场”担负着农业科技推广、良种培育、示范推广的重任,为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小三场”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发展局限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管理体制僵化,经营机制不活;分配关系不顺,社会矛盾较多;社会包袱沉重,农场发展困难。为此,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在全省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开展税费改革的决定。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第一,开展“小三场”税费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由于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一直采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化管理体制,农工种什么、养什么,怎么种、怎么养,都有固定的模式,农工只管种养,不管销路,“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思想根深蒂固,导致干部群众市场意识淡薄,农场经营机制不活。开展“小三场”税费改革,有利于“小三场”加快与市场经济接轨,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转换经营机制,发挥现有的资源优势,更好地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种养结构,增加农工收入,促进农场发展。
第二,开展“小三场”税费改革,是解决“小三场”现实问题、加快发展的需要。“小三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除了承担过去的良种繁育和新品种试验、新技术推广职能外,还承担了本区域内的教育、卫生、血防、交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防汛抗旱等多项社会事务。这些社会事务支出,都要从农场公用经费中列支。由于农场经费不足,对这些社会公益事业有心无力,想管也管不好,导致农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缓慢。同时,减免农工土地承包费,农场失去了收入来源,维持农场正常运转的基本经费难以保证,农场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费不能兑现。开展“小三场”税费改革,就是通过撤销农场下设的分场及其他管理机构、压缩管理人员、剥离“小三场”场办社会职能等一系列措施,解决“小三场”存在的实际问题,让“小三场”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第三,开展“小三场”税费改革,是保障农工合法权益、调动农工积极性的需要。由于“小三场”未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范围,一些惠农政策农场农工未能享受。目前,虽然我市部分农场参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减免了部分土地承包费,给予了部分种粮户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政策性补贴,但像农田水利建设、场内道路建设、村级活动阵地建设、计划生育等惠农政策,农工依然没有享受,其负担仍由农场或农工承担,农工负担相对较重。同时,作为农工生存之本的土地,一直没有确权到户,农工的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局限,影响了农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开展“小三场”税费改革,就是通过全面取消“小三场”农工责任田的土地承包费等类似于农村“三提五统”的收费、清理规范“小三场”其他收费、实行“两田制”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让农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总之,“小三场”税费改革工作,事关“小三场”未来的发展,事关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小三场”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小三场”税费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实际行动落实好税费改革的政策措施。
二、认真学习,明确重点,准确把握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
为推进我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市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稳妥地抓好落实。具体做到三点:
1、要认真领会“小三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我市“小三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国家、集体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确保农工与全市农民负担水平一致,确保农牧渔良种场正常运转,推动农场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改革的目标就是“一个减轻,两个确保”:切实减轻农工负担,确保农工与全市农民负担水平一致,确保“小三场”正常运转。
2、要严格遵循“小三场”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这次“小三场”税费改革,主要遵循三大原则:一是统一政策、减轻负担的原则。全面落实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是这次“小三场”税费改革的本质和核心,也是衡量改革成败的根本标准,更是广大农工接受不接受、拥护不拥护的关键所在,必须认真把握,严格遵守。二是规范分配、适当补助的原则。各“小三场”因税费改革减少的收入,由市财政按省转移支付政策予以适当补助,保证农场维持正常运转必要的经费开支。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小三场”要在深入调研、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场实际,实行“一场一策”,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场改革方案。
3、准确把握“小三场”税费改革的范围和内容。我市纳入这次税费改革范围的“小三场”共有17个,总人口1.8万人,总面积5.32万亩,管理人员580人。包括:市直属大型农场2个;国有渔场2个;主管局直属农场5个;场带村2个;场带组6个。
我市“小三场”税费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全面取消“小三场”农工责任田的土地承包费等类似于农村“三提五统”的收费。从今年起,农场农工耕种的责任田不再收取承包费。这一政策规范了国家、农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了农工与乡镇农民享受同等待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工的关心,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到位。
二是严格清理和规范“小三场”其他收费。严格按照《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核定农工负担,农工只承担省政府规定的易涝地区排涝水费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场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血防灭螺、植树造林、人畜饮水、道路维修等社会公益事业。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筹劳每劳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筹资筹劳每年由场(村)委会提出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农工讨论通过、签字认可,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属于易涝地区范围内的农工,根据市政府核定的征收标准,负担排涝水费;农工生产用电用水费用,由农工自行组织用电用水协会,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进行收费和管理。
三是实行“两田制”改革。根据上级政策,结合实际,我市在南湖棉花原种场、罗汉寺种畜场、双桥水稻原种场、东岳种畜场、康桥湖旱粮原种场等五个场实行“两田制”改革。对这五个场,根据场内耕地面积,按照不低于全市人均耕地面积1.62亩(含养殖水面)的标准,分给农工责任田,剩余的耕地作为经营田,实行租赁经营。对分给农工的责任田,由市经管局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方案,按照公平、公开、公示的原则,确定经营权属,确权发证到户。经营田由农场统一管理,按照“场内农工优先”的原则,实行租赁经营,收取租赁费,但租赁给场内农工经营,租赁费不得高于税费改革前的负担水平,其租赁收入主要用于缴纳农工养老保险和发展场内公益事业。
四是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农工责任田土地承包费取消后,对因取消承包费而减少的收入,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根据财预发[]40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13万元。结合我市实际,在全面推行“两田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全市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62亩计算农工责任田。市内根据农场规模和农工性质,分三种情况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①南湖、罗汉寺、双桥、东岳、康桥湖等5个农场,比照省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的办法和原则,按照农场农业人口60元/人、农工责任田73元/亩的标准进行测算,场部负担的退休人员经费按人平7000元/年测算,场部负担的退休人员统筹部分按实际上缴金额测算;②农科所、特产园艺场、南湖渔场、北湖渔场4个场,以场部正式管理干部和退休干部实有人员为基数,比照乡镇财政预算口径进行测算,人员经费人平1.8万元/年,公用经费人平1000元/年,退休干部人平7000元/年,五保户人平1000元/年(集中供养人员1200元/人,分散供养人员800元/人),军属优抚人平1000元/年;③其他8个场带村、场带组的良种场,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比照一个行政村或一个组的预算分配口径进行测算,村组干部职数按照办发[]23号文件规定核定,村级支出按照办发[]5号文件执行,村主职干部工资人平6200元/年,副职干部工资人平3500元/年,兼一个组长一年1000元,兼两个以上组长一年1500元,村平办公经费2000元/年,场带组办公经费1000元/年,报刊征订按农业人口人平1元/年,五保户供养经费人平1000元/年,军属优抚经费人平1000元/年,其他支出村平3000元/年。
五是开展综合配套改革。“小三场”综合配套改革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撤销农场下设的分场及其他管理机构,压缩管理人员。各农场要严格按照办发[]23号文件的规定配备村组干部,精减村组干部职数,减少管理费用支出。根据规定,1000人以下的村只能配村干部3-4人,1000-2000人的村配村干部5人,2000人以上、村民小组10个以上的村可配村干部6人,场带组只配备一名管理人员,对超职数配备的村干部和村民组长,一律予以清退。②剥离“小三场”场办社会职能,减轻“小三场”的社会负担。将计划生育、民政优抚、血吸虫治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网改造、村级公路、“以钱养事”公益事业等原属农场负担的事项,纳入全市统筹范围,由市直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原场办学校、卫生院实行剥离,由市财政局会同教育局、卫生局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以上各社会事业性项目,涉及到哪个主管局,由哪个主管局负责,纳入2008年全市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③对原场带队(组)不属于国有土地的面积,按集体所有管理,农工享受与乡镇农民同等待遇。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
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是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中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推进。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推进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市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农场党委、市直主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改革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农场党委书记和各主管局局长必须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督查,确保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南湖棉花原种场、罗汉寺种畜场、温峡水库农业队的税费改革工作由场(库)党委负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向南湖棉花原种场和罗汉寺种畜场派驻改革工作指导组,协助农场党委开展工作;其他农场的税费改革由各主管局负责,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指导组和工作专班也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自觉服从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执行改革政策,积极配合,扎实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大对改革方案的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基层,交给农工,用政策鼓舞人,用政策教育人,用政策说服人,让农场干部群众自觉地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电台、电视台和《今日》要开辟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政策宣传专栏,加强对“小三场”税费改革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各农场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资料、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把改革的政策精神宣传到家喻户晓。各改革指导组和工作专班人员,也要深入学习改革政策,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说明工作,为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各场要在严格执行全市改革实施方案的前提下,根据各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行“一场一策”。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农户,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改革基数,全面了解基层干部和农工的真实想法,真实反映干部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在此基础上,拟定各场推进税费改革的具体方案,报市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严格政策,督促检查。市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对各改革单位拟定的改革方案,要认真研究和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复到各农场。各改革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批复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指导组和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改革单位的指导。市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场,对税费改革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督办,重点检查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方案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市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在12月底前全部结束。同时,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群众有要求而政策又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各指导组和工作专班一定要摸清情况,掌握动态,及时向市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汇报,由市税费改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开口子、乱表态。否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市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基本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同志们,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和各指导组、工作专班,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实际,掌握实情,做细工作,确保农牧渔良种场税费改革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为构建和谐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