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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云南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五年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云南省第七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务实上下功夫,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推进地方立法。五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9件,修改47件,废止22件;批准昆明市法规17件,修改24件,废止10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1件,修订36件;批准单行条例17件,修改8件,废止1件。
(一)在突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的地方立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是立法工作的目的。五年来,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支柱产业、农村土地承包、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供用电条例、旅游条例、外来投资促进条例、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会计条例、内部审计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水法实施办法等一批涉及经济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方面,制定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学校安全条例,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劳动就业条例,出台艾滋病防治条例、殡葬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禁毒条例等一批涉及社会领域的法规,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突出位置。
质量是法规的生命。为使法规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更能体现党的主张,更能反映社情民意,我们认真总结前几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好经验,认真学习兄弟省区市的好做法,联系本届常委会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新要求,根据广大人民的新期盼,采取新举措,拓展新思路,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五年来,我们修订了立法条例,制定了《关于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抓住立法工作中的立项、起草、修改、审议四个关键环节,认真组织论证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改变法规案起草主体单一的状况,在继续坚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稿起草调研、重要法规草案稿公开登报征求意见等措施的同时,加强与省政府、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人大内部各委员会工作程序,制定立法技术规范,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开展“立法回头看”活动,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五年来,常委会修改和废止的法规数是新制定法规数的150%,批准修改和废止的法规数是新批准法规数的2.3倍。
(三)从云南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
多民族是我省一个突出特点。为此,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修订民族乡工作条例,批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批准修订36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批准17件单行条例,批准修订8件单行条例,全面完成了我省自治条例修订任务,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对国际泛滥新情况,常委会对《云南省禁毒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不仅为我省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提供法制保障,也为国家相关立法作了有益探索。此外,常委会制定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旅游业、电力产业和高原湖泊保护等地方性法规,以及为没有立法权的地方制定急需的专项法规,如曲靖市独木水库保护、昭通市渔洞水库保护、曲靖城市管理、丽江古城保护、程海保护、抚仙湖保护和星云湖保护的专项法规,都坚持从云南特有实际出发,具有较强针对性。
(四)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常委会制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通过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妥善解决政府有的规章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有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的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我们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先后修改地方性法规26件、废止4件,批准修改昆明市法规14件,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五年来,我们始终以关系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为基本目标,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0项,开展执法检查38项,组织代表专题视察31次,作出决议和决定39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8470件次。
(一)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
为加大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力度。一是从2004年开始,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前,先行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提前进入情况,掌握基本底数,有效提高了审议质量。二是从2004年开始,分别对具有二次分配权的35个政府部门预算再分配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明确提出财政部门按法定时限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按法定时限批复单位预算,推动省本级150余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批复,加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三是根据云南总体上属于投资拉动型经济的实际,每年组织对公路、电力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视察,组织对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相关工作视察和执法检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
(二)高度关注“三农”问题。
常委会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五年来,先后组织三次农业法及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情况报告,作出决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保障农业法全面贯彻实施。围绕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和我省相关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对扶贫开发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花卉产业发展情况、畜牧业发展情况、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的视察。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报告,并组织相关视察,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高度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都抓住几个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跟踪整改实效。2003年,重点抓了防治非典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问题。2004年和2005年,重点抓了清理和兑现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问题,通过跟踪督办,促进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全部兑现。2005年,我们还重点抓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监督,有效推动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深入开展。2006年,针对我省水电开发中移民安置矛盾突出的问题,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情况报告,深入移民安置点,了解移民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解决。如小湾电站建设,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恢复重建一座与8万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大桥,但因建桥工程造价大,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常委会多次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经各方面共同努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五年来,连续三年开展侨法执法检查,连续两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侨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情况报告,开展专项调研,促进18个省级部门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全面解决华侨农(林)场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危房改造、社会保险等紧迫问题。此外,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防震减灾法及我省相关条例实施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
(四)高度关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民族地区发展。
针对我省生物多样性丰富和生态脆弱的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五年来,围绕改善生态环境、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节约资源,先后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贯彻水土保持法、实施矿产资源法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组织相关视察和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调研,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对我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五)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为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四五”普法决议情况和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报告,作出在全省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批准《云南省2006年—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修改与行政许可法相关的法规。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关于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在全国首次作出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议。对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视察,两次开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推进启动内部监督机制,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六)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监督法。
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出台。这是一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必须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举办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省级“一府两院”领导、各州市和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共370多人参加的监督法学习班,成立监督法实施办法起草领导小组,抓紧起草调研;全面梳理相关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先后修订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7个法规,保证监督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
五年来,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后颁发任命书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编撰100多万字的法律知识考试题库,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改进对任免人员的情况介绍方式,做实做细相关工作,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统一起来,确保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实现。2003年换届以来,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570人次,其中任命445人次,免职125人次。
四、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五年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全省人大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形成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社会氛围。
为更好发挥代表作用,2003年换届之初,常委会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报送省委,省委以〔2003〕8号文件转发各地;2005年中央9号文件下发后,省委及时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05〕17号文件)。中央和省委三个重要文件出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切实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认真解决代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形成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社会氛围。
(二)努力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举办三期人大代表培训班,督促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基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打下基础。二是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工作性文件、定期向代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信息、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保障代表知情权,提高代表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的质量。三是以提高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解决率为重点,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细化办理要求,选择重点建议交有关委员会牵头督办、邀请议案领衔人参加立法和监督议案办理,组织代表视察建议办理情况,提高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实效。五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51件,督办代表建议3602件。
(三)进一步加强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
为更好地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声音,了解他们在履职中的困难问题,我们修改了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将在基层工作的人大代表作为联系重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以走访、电话、信函、邀请视察、座谈等形式,认真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每年省人代会召开前,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所有副主任分别召开座谈会,“一府两院”相关部门一同到会,面对面听取代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大工作的意见,与代表直接沟通有关情况,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及时向基层人大代表答复处理结果。此外,还邀请基层代表参加人大工作视察和人大专工委有关会议,在每年省人代会召开前夕开通“人大代表热线”,加强代表与群众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五年来,全省已普遍建立起从省到县(区)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的制度,使这项工作有了制度保证。
五、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
本届常委会任期内,曲靖、玉溪、红河、德宏、昆明、保山、昭通、文山、怒江、迪庆、西双版纳、楚雄等12个州市先后换届选举,丽江、思茅、临沧3个地区先后撤地设市,昆明市、大理州下辖部分行政区划调整,一些州市由于重大建设移民搬迁和异地扶贫,需要重新确定人大代表名额。常委会依法作出相关决定,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在省委的精心组织和统一领导下,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意见,及时作出在2007年下半年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决定,指导各州市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代表,完成了法律赋予的职责。
六、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深感肩负的责任光荣而艰巨,深感加强自身建设十分重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目标要求,先后组织省人大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讲团结、干实事、谋发展”思想教育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云岭先锋工程等活动,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坚持每周一次机关政治学习制度,组织人大机关机构改革工作,组织处级岗位竞争上岗,开展多种形式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努力推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制定14个规章制度,通过《关于充分发挥各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等10个工作性文件,对涉及制度建设的22件法规进行梳理,确定修改其中11件,目前已修订7件,通过一审1件。五年来,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了系统培训,每年举办近10次全省性专项工作会议,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口培训基层人大领导和人大机关干部4000多人次,促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大力度,2万多名基层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干部得到培训。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重点,每年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昆举办三至四期法制讲座,组织人大干部赴浙江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学习,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各位代表: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成绩,是在中共云南省委坚强领导下取得的,是在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基础上取得的,是在全体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人民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驻滇部队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级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历届省人大常委会老领导和老同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存在着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仍需不断提高;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还需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监督实效仍有待增强;代表工作、常委会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年的工作实践进一步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好实现形式。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体会: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安排部署,坚持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向省委请示汇报制度,努力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自觉坚持和保证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取得新进展,创造新业绩。
第二,必须紧紧围绕全省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千头万绪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必须把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关键,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地方立法既要突出经济领域立法,又要注重社会领域立法,人大监督既要注重促进经济发展,又要关注民生、重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第三,必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一切工作的目的,就是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办理来信、接待来访等多种方式,督促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四,必须把依法行使职权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党领导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把权力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既是一项光荣使命,更是一份重要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严格依法履职,才能有效行使职权,真正发挥作用。要在依法完善常委会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工作规范上下功夫,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自觉把监督和支持统一起来,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形成各自依法发挥职能,共同团结奋斗的局面。
第五,必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开展工作。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常委会,只有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才能使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真正代表人民意愿。要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培训、视察、执法检查,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代表知情权,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健全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精心组织代表活动,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各位代表: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已胜利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将依法选举产生。去年10月份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回顾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新时期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坚信,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一定会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云南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一定会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督法,以关系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一定会更加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一定会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培养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推动我省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贡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