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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2003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检察职能全面发挥,服务大局富有成效
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营造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五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5707人,提起公诉20665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3195人,起诉3419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79300人,起诉82014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5866人,起诉43616人;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00人,起诉321人;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9人,起诉3684人。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出庭和相关法律监督工作,保证了死刑的依法正确适用。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勤政廉洁的政务环境。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613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55亿元。其中,立办贪污贿赂案件3961件,渎职侵权案件652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5人(厅级干部12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742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69件;立案侦查涉及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1902件;严肃查处了严重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9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化,协助指导1191个单位建立预防机制;开展个案预防1855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184项;对1130个国家级、省级建设项目开展了同步预防和专项预防;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咨询和警示教育,组织19.5万人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建立了全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展查询服务2558次。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坚持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违法与维护司法权威并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侦查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854件、撤案91件,依法追加逮捕270人,追加起诉432人,不批捕20694人,不起诉9241人。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和民事行政裁判分别提出抗诉763件、118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0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监督纠正2837件;建立了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监督有关机关纠正超期羁押1136人;建立权利告知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把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依法严肃查办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364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开展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理顺情绪的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接待来访15596人次,处理集体上访、告急访211件。严格首办责任制以及涉检信访预警、处置、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共受理和审查处理各类控告申诉45694件,办理涉检控告申诉案件3030件。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公开听证等措施,在解决实际问题、息诉罢访上下功夫,妥善处理了一批长期上访的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云南”创建、“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省检察院结合云南实际,先后制定了保护国有企业发展的8条措施、服务西部大开发的24条意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13条规定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12条措施,并贯彻落实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查办了一批危害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非公经济发展,贪污、挪用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建设中的行贿受贿,徇私舞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救灾、救济、扶贫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乱砍滥伐、猎杀贩卖珍稀动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以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案件。针对危害我省重要支柱产业的涉烟犯罪突出的情况,与有关部门制定了《云南省办理涉烟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批准逮捕涉烟犯罪嫌疑人914人,起诉781人。开展了经济犯罪立案监督和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增强了服务大局的实效。
(二)检察改革深入推进,执法活动更加规范
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深化。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建立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监督机制,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实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双报批、双报备”等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835件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请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日趋完善,增强了社会公信力。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多次上访案件公开听证和检务督察等制度,健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机制,规范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有力。省检察院制定了《云南省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
见》,指导执法办案。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原则,依法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条件,慎重适用强制措施,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探索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增强了执法效果。
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公正司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并狠抓落实。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办案告知、廉洁自律、回访监督的“一案三卡”制度,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开展不起诉、无罪判决案件专项复查和扣押冻结款物、刑事赔偿案件专项清理以及逮捕工作专项检查等活动,集中解决了一批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各级检察院还通过主动向党委汇报检察工作、向人大报告重大检察工作情况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形式,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省检察院先后就反渎职侵权、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民事行政检察和监所检察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保障显著改善
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一是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先导,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工作主题、规范执法行为等教育活动,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队伍作风和执法形象明显改观。二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推行巡视、述职述廉、执法档案等制度,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和党外副检察长的选配,全省83个检察院配备了党外副检察长。三是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全面实行新进人员面向社会招录,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学历教育和正规化分类培训,有11名检察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业务和理论专家型人才。四是以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帮扶力度,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和“十佳检察官、十佳贤内助、十佳好孩子”活动,有256个集体、688名检察人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检察院记功、表彰。
基础建设长足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得到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刑事检察技术不断发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步伐进一步加快。建成了全省三级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语音、数据、视频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网、视频会议系统和机要文件传输通道,实现网上办案办公,建立刑事案件数据库,推广办案软件、远程审讯和案件讨论、电子学习和远程教育等多种业务运用,开通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和网上信访举报,建成了多媒体预审取证和出庭示证系统,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实践的体会: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部署工作、谋划发展、推进改革的出发点,贯彻到全部检察工作中;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积极探索加强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与时俱进,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检察职能的正确履行。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专业化水平、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还有发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协调发展的机制还不完善;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检察官断档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今后工作意见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正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检察工作,把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深入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检察工作的发展落实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
(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一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要切实服务经济发展。加大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三要高度注重保障民生。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四要突出抓好反腐斗争。进一步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足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五要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六要全面促进社会和谐。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把执法活动进一步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一是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监督检察工作的机制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措施,全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完善检察长异地交流任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和检察经费保障机制。二是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档案、执法岗位责任、执法质量保障和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办案工作区建设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快科技强检步伐,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应用水平。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三是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四是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