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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1.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准确把握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6870人,提起公诉78104人。
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痔的多发性犯罪,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57571人,提起公诉57574人。坚持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重特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确保了依法快捕快诉。省检察院挂牌督办黑愚势力犯罪案件24件,各级检察院介入侦查案件17216件。同时,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455人,提起公诉1392人。
准确把握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对初犯、偶犯、从犯、过失犯、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等案件,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努力减少社会消极因素。共对995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依法不批捕;对1930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嫌疑人,依法不起诉,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努力使这一政策在各个办案环节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平安陕西”建设。坚持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事加扫除“黄赌毒”、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促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不断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任务,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638件6530八,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732件548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06件104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8亿余元。
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716件,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02件,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27人,其中厅级干部31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查办城镇建设领域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30件339人,查办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31件548人,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等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42件282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727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积极开展追逃专项行动,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16人。
切实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流程管理、严格质量考评等措施,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事、有罪判决率分别从2002年的83.5%、95.9%上升为2007年的87.6%、99.1%,不起诉率、撤案率分别从2002年的16.5%、5.9%下降为11.4%、1.6%。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推动24个行业领域355个单位基本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对244项公共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开展了预防工作。2005年以来,全省有53个检察院建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接受各类查询,对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3.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诉讼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全面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立案监督方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492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282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提出纠正意见220件,侦查机关纠正218件。侦查监督方面,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坚决追究,共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来移送的,决定追加逮捕3556人、追加起诉1576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728人、不起诉2347人。审判监督方面,严格执行抗诉标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杭诉367件,其中审判机关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占审结案件的45%。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对监营改造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264件次,已监督纠正1226件次。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省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实施了《关于依法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推动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抗诉1401件,审判机关改判、发回重申、调解的案件占审结案件的74.9%;向审判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55件,审判机关采纳663件。对正确的判决、裁定,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坚决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7严肃查处,共查处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549人,促进了司法公正。
4.集中开展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工作。
为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了清理来信来访积案和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等专项工作。全省杜察机关切实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通过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联合接访下访、落实首办责任制等措施,认真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共办结各类信访案件54671件。2006年以来,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坚持开展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专项活动,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涉检赴省进京访案件年均下降39.3%,全省84.7%的检察院无涉检进京访案件,62.2%的检察院无涉检赴省访案件。
为了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开展了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和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侦查监督等专项工作。依法监督纠正超期再押问题1170人,检察环节连续5年期末无超期羁押;查处侵犯人权犯罪案件79件94人;查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侵权犯罪案件117件164人,促进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监督和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建议移送涉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10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8件,提起公诉149人;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142件,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针对刑罚执行和监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对已判决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工作。共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610人,纠正已判决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96人,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359人,促进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严格依法进行。
(二)积极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强化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认真落实各项检察改革措施,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监督
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规定》和《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办理刑事再审抗诉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刑事抗诉制度全面开展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工作,制定了《关于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规定》;改革和完善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羁押信息通报,羁押期限后满前告知、提示、换押制度以及超期羁押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2.健全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侦查工作。省、市两级检察院建立了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着重抓好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等工作。实行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撤销案件、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约。制定了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操作规程,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了办案工作区。坚持推行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加强了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督。
3.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和8个市检察院、70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把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试点以来,人民监督员对437件案件进行了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均依法予以采纳。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了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的监督。
4.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范围,新增加12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强调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检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重复上访案件听证等制度,以公开促公正。重视运用网络、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公开检察工作有关情况,在各个诉讼环节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拓宽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
(三)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公正执法这一核心,以开展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着眼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
1.坚持开展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政治建检,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开展了检察工作主题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统一了执法思想。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广泛开展了“以案析理”活动,剖析典型案例668个。这种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的教育形式,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为了及时巩固教育活动成果,省检察院围绕完善执法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强化执法责任,新订和修改了100余项规范执法活动、考评执法质量和效率的规章制度,为科学规范管理工作,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制度保证。
2.坚持以领导班子为重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对领导于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政治学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上级检察院巡视下级检察院等制度,目前,已经对7个市检察院进行了巡视。加强干部协管工作,协助党委配齐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加强领导干部执法能力建设,培训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1600余人次。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促进了工作落实。
3.坚持强检,加快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为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广泛开展了正规化分类培训,省检察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2期,培训干警3858人次。启动了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专门型人才。积极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干警的执法技能。加强了法律专业学历教育,截至2007年底,全省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占总人数的60.3%,比2002年上升26.5个百分点。
4.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检察队伍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审判机关判无罪等案件以及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认真查找解决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五年来,共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8人,均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人。通过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逐年减少。
5.坚持固本强基,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采取实施规范化建设、确定示范院和重点帮促院、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等措施,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2006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实施人才战略,为基层检察院招录大学生、选拔选调生等429人,缓解了基层检察院人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司法考试组织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共有359人通过考试,占司法考试施行以来通过总人数的71.5%,缓解了检察官断档的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与有关部门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障力度逐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截止2007年底,全省79.3%的检察院建成了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开通了省、市、县三级检察专线网,所有基层检察院建成了局域网。通过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基层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全省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执法形象明显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286个集体、1828名个人受到各级领导机关的表彰奖励。其中,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书田同志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永寿县、莲湖区等13个检察院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称号。
(四)不断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是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各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坚持向人
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接受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五年来,先后就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基层检察院建设等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接受了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律师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办理人大及人大代表交办案件。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重要情况26次,发征求意见函5次,对征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及时回复。省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交办案件59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并认真做了答复。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五年里,全省检察工作持续创新发展,各项检察改革稳步推进,检察工作活力明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但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检察人员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的意识不强、本领不高、就案办案,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有的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个别检察人员甚至违法违纪,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检察官断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把陕西建成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这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
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比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建设西部强省,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贡献。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把学习贯砌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明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明确为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来源;进一步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进一步明确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第一责任。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找准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在推动工作发展上取得新进步。要大力弘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努力在不断开创全省检察事业新局面上取得新成效。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要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积投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加大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依法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和资源的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准确把握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权参与“平安陕西”创建活动,切实落实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目标的工作措施,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
3.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办大案要案。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要更加注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重视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退耕还林辱领域的职务犯罪。要依法查办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国有企业改制、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盼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4.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重等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积极主动做好息诉工作。要坚持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继续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适时开屉专项监督工作。坚持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
5.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和创新,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活力。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推进检察改革和创新。要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法律监督职能,优化检察职权配置的改革措施。要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完善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监督检察工作的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
6.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和执法为民的能力。要继续加强检察业务、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坚持从严治检,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围绕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落实基本保障,不断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基层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要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决心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的决议,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