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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陕西省高级法院院长赵郭海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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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陕西省高级法院院长赵郭海报告

2008两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郭海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8日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郭海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法院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

省法院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相继制定了《关于为我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把陕西建成西部强省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监督指导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2003年以来,共办结各类案件812021件,其中省法院办结12864件(2007年,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71338件,其中省法院办结3337件),为全省工作大局提供了司法保障。

1.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省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及其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犯罪案件11346件,判处罪犯15089人。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605件,判处罪犯2854人。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案件790件,判处罪犯930人。依法惩罚各种犯罪,共审结制造、贩卖等案件2401件,判处罪犯2583人。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60546件,判处罪犯6178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的13922人。省法院指导三级法院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14318名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加强人权保障,对732名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为3091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2.依法调处民商事法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相邻纠纷等案件,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和睦。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等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审快结,保护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民关系和谐。依法调整合同、金融证券、房地产、企业改制、破产等法律关系,平等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3、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官民”关系和谐。五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621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8件,决定赔偿61件133.92万元,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4、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2003年以来,省法院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体制,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在省政法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省政法委的《实施意见》,由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特困群体救助基金制度,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合力。在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拓宽执行思路,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商案件执结率。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91609件,执结标的额311.06亿元,执结率为95.62%。其中,执结执行积案28761件,执结率达97.1%。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52件,执结标的额8l亿元;办理督办、协调、受委托执行案件2961件。全省有64个法院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陕西”建设。在审判的各个环节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参与平安建设,促进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和听证制度,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0891件,促进罪犯改造。通过公开中理、公开宣判、公开执行、庭审直播、巡回就地审判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完善社会管理。

二、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全省法院始终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问题为切入点,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1.下大力气解决涉

诉信访问题,畅通信访渠道。积权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坚持初访接待首问责任制、院长接待制度;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集中交办,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定领导、包干负责的“四定一包”工作责任制;开展了三级法院“联合接访”和基层法院“越级访、异常访零上访”活动;建立了上下级法院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涉诉信访通报、信访流程管理等工作制度,逐步把涉诉上访引导到依法申请再审的轨道上来。切实抓好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推行立案提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努力提高息诉服判牢。全省法院五年来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68717件(次),处理集体访366起4522人(次)。其中,省法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4821件次,办结省联席办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354件。

2.不断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省法院制定了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建立和完善立案、庭前、庭中和庭后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民事调解、执行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以及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健全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制度,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对接。全省法院共依法调处民商事案件269182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平均达到52.26%,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面落实便民措施。省法院制定了司法为民10项制度和30项具体措施,指导全省法院努力做到司法为民。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通过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巡回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设立“假日法庭”、“速裁法庭”、“农忙晚间法庭”等,快立快结涉农案件。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和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及时提供司法救助。五年共救助38000余件(人)次,依法缓交诉讼费12295.67万元,减免诉讼费559.24万元;协调各级政府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基金,为600余名申请人提供救助金50.5万元。

4.深入开展“千名法官携卷下访”活动。2006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了三次“千名法官携卷下访”活动,三级法院共有5380名法官干警在院长、庭长带领下,深入基层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办结久审未结、久执未结、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基层稳定的“三农”案件和重点涉诉信访案件3956件。广大法官干警结合办案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省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全省法院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1.狠抓审判工作“三提高三降低”目标的实现。省法院提出“结案率提高、调解率提高、办案效率提高,上诉率降低、二审发回改判率降低、申诉和申请再审率降低”的审判工作“三提高三降低”目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督办落实,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年终总结评比。通过几年努力,全省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2007年与2002年相比,全省法院结案率上升了1.26个百分点,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上升了19个百分点,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8.3%;案件上诉率下降1.21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下降7.25个百分点,申诉和申请再审率下降0.47个百分点。

2.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省法院通过办理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对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纠正;对经二审、再审认定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注意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共审结二审案件4622件,依法改判685件、发回重申290件;办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808件,省法院决定再审17件,提起再审114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141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编发全省法院参阅案例25个,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2007年,省法院筛选了百余件近年来改判、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审判、执行案件,由院、庭长带领办案法官到下级法院,面对面进行“带案指导、以案析理”活动,提高了监督指导的针对性。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制定司法指导性文件41件。

3.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2003年,全省法院开展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共对18万件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分析查找在立案、开庭、执行、文书制作、审判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扎实整改。省法院对本院80件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下级法院54件重点执行案件进行了案件和办案人员的“双查”;在全省法院进行了执行款物专项清理;制定了规范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十条禁令和规范执行工作的六条禁令。出台了《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指导全省法院完善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2006年,开展了院、庭长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三级法院共有1998名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开庭申理了案件,对1700余份裁判文书进行7评议。

4.积极推进审判改革。省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制定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积极稳妥推进审判改革。积极应对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组建了刑事审判第三庭,从2006年7月起对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全省法院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拓宽民事案件简

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完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告知制度和再审案件听证制度,规范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程序。完善执行实施权、裁决权分离运行机制,建立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人员和执行行为的监督管理,努力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调整全省法院司法技术鉴定机构和职能,统一和规范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全省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555名,参与办理案件2.5万件。

5.抓紧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省法院始终把基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请省委批转了省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多次召开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制定了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关于人民法庭立案、执行、巡回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开展了“五好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全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开展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2007年,建立了领导干部基层法院联系点制度和领导包片监督指导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11号文件和省委实施意见,基层法院编制紧张、法官断层等问题有了缓解。五年共为全省基层法院招录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865人。对基层法院参加司法资格考试人员加强组织和集中培训,全省法院五年共通过司法资格考试898人,消除了部分基层法院近年来无人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空白点”。全省法院新建或改建审判法庭73个、人民法庭121个。积极协调、督促落实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妥善解决“两庭”建设债务,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省法院紧密联系法官队伍和审判工作实际,监督和指导全省法院狠抓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司法能力建设。

1.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全省法院围绕端正司法指导思想这一核心问题,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增强法官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修复后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为载体,坚持进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育。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有376个集体和143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榆林市子洲县马蹄沟人民法庭和李增壳、赵志军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2.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全省法院严格法官职业准入,认真落实初任法官审核制度,杜绝了违规进人、违法任命和违法提请任命法官的问题。完善法官管理模式,推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试行法官遴选制度。全面开展法官任职、续职、晋级和审判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2007年,省法院制定了《全省法院人才建设规划》,全面加强人才建设。五年来,省法院共举办各类岗位培训52班(次),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6726人(次);举办学历培训班60期,培训5397人(次)。到2007年底,全省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干警达到5877人,占总人数的57.58%,比2002年提高了33.5个百分点,其中硕士研兜生以上356人,是五年前的5倍。

3.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省法院重视加强自身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学习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回避制度,努力提高驾驭全局、科学决策、监督指导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大对中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把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加强基层法院班子建设,举办了两次全省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采取培训、奖惩、目标责任考核等措施,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职责。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省法院进一步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政监督制度,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遏制违法违纪苗头。对人事调整、基建、大宗物资采购、评估拍卖等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跟踪监督。指导全省法院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认真落实警示提醒、诚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向全省法官提出了“四个绝对不允许”、“十个严禁”等具体要求,将对法官行为的监督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五年共查处违纪违法人虽186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20人,与前五年相比下降35.86%。

五、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

省法院认真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先后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作了加强基层法院建设、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贯彻执行法官法等专题报告,并按照审议意见认真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建立主动邀请和认真接待人大代表视察、旁听案件审理制度,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完善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流程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办理议案、建议的质量与效率。省法院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66件,办结省人大常委会要结果的案件411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27次。主动听取各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办结省政协委员提案14件。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共受理各类抗诉案件115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19%。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省法院和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是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帮助,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要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坚持抓住审判、执行这个“主业”,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坚持重心下移,抓紧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这些认识和体会,是对全省法院五年工作的总结,需要在今后的法院工作中坚持和不断发展。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有的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裁判不公;有的案件办案周期长,司法效率不高;有的案件执行不力,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力度还需要加强。在队伍建设方面,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实现案结事了的水平不高;个别法官职业道德缺失,审判作风较差,司法行为不规范,极个别法官干警贪赃枉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基层建设方面,法官队伍“断层”和人才短缺问题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办案经费依然不足,法院工作的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加以改进。

六、关于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法院工作

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加强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稳妥推进法院改革;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促进改善民生和社会和谐,全力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高举旗帜,坚定方向。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认识人民法院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部署中的重要使命,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工作,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始终坚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2.全面履行审判职责,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紧扣发展、和谐两大主题,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职务犯罪,切实抓好大要案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妥善审理商事纠纷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优化我省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依法审理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妥善审理公司诉讼案件和国企破产改制案件,推动工业化进程。积极处理教育、文化领域的纠纷,促进教育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继续抓好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促进“官民”关系和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陕西”建设。

3.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更加注重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民生问题及群众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更加注重依法调解、审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在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上下功夫。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更加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解决好打官司难问题。更加注重推进司法公开,改进司法作风,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司法方式保障司法公正。

4.坚持以科学发展现为指导,切实推进全省法院的审判改革。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深化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方式改革和内部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规范法官行为。积极适应《民事诉讼法》修改给司法工作带来的重大变化,重点推进审判监督工作和执行工作机制的改革完善,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公平正义。

5.坚持不懈地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能力。要着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加强法律业务培训和审判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审判水平,提高审判效率,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加强队伍的内外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权在有效监督下行使。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素质不高等问题,务实司法为民的基础。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审判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各位代表,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寄予厚望。省法院将在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把陕西建成西部强省,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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