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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08年1月18日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受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有力支持下,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地方立法取得显著成绩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加强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2件,修订19件,废止23件,批准太原、大同两市地方性法规59件,较好地完成了本届的立法任务。截至本届任期届满,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已有284件,为依法治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完善经济立法。常委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围绕发挥我省能源优势,推进改革开放,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经济立法。
近年来,焦化产业已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低水平重复建设、总量无序扩张、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焦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了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就焦化产业规划、资源保护、企业管理等作了明确规范,对于促进我省焦化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针对我省环境污染严重,安全事故易发的状况,常委会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制定了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了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使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更趋完备;制定了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了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旅游产业作为我省优势产业之一,发展前景广阔。常委会制定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利于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进程。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农业立法方面倾注了很大精力,制定和修订了农作物种子条例、林木种子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业机械化条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对于保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高度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常委会根据构建和谐山西的要求,在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了立法。
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其生存及发展状况倍受社会关注。常委会制定了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就农民工的权利救济、工资支付保障、医疗养老保险、子女入学等作了详细规定,是全国率先出台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围绕城市住房而引发的各种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常委会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把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产权登记纳入了规范化轨道。为了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利益,常委会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农村医疗机构的任务,为满足广大农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制定的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实体的劳动关系,保障了职工对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提请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于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发展基层民主,都有着重要意义。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努力体现地方特色。在制定和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了一批极具地方特色、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立法项目,很好地解决了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二是充分发扬立法民主。对每项立法,常委会都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群体的意见。先后将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草案在报刊和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就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过程中,邀请公民直接参与了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使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三是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了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研究和改进立法工作。制定了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及法规草案论证、重要法规草案三审等制度,从立项、起草到审议、表决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法规的质量明显提高。
二、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2006年监督法通过后,常委会把保证监督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作为大事来抓,举办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及时清理了与监督法不相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使常委会的各项监督活动更为规范有序。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常委会先后就17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就2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调研。我省是能源大省,同时又是经济结构畸重的省份。为此,常委会紧紧抓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战略重点,连续四年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配合执法检查,每年都开展了“三晋环保行”活动,还对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及我省相应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教育、医疗等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开展了义务教育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加大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常委会还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及我省相应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切实加强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提高工作水平。五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104项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是加强对预算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决算、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从宏观上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近年来,我省财政收入显著增加,对于省政府的超收资金安排支出方案,都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加大了对超收分配的监督力度。为了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常委会要求政府每年在向常委会会议作整改报告的同时,根据出现问题的情节轻重和社会的关注程度,选择两个部门同时作专题整改报告。五年来,先后有公安、卫生、林业、环保等部门作了专题整改报告。常委会继续加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查工作,在人代会上先后安排对教育厅、农业厅、水利厅等部门预算进行了专题审议,促进政府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常委会从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出发,抓住新农村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煤矿整合、退耕还林等重大事项,及时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围绕“三农”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农村税费改革情况报告,两次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减负的情况报告,在肯定我省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的同时,指出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妥善解决。要求政府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真正落实到户,推进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煤矿整合关系我省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煤矿整顿的报告时,要求继续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从根本上改变全省煤炭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炭工业的科学发展。
三是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市场秩序管理、广告管理、物价问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工商、物价方面的情况报告,并将审议意见送交政府,跟踪监督落实,政府将整改情况再次向常委会作了汇报。常委会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清欠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政府要加强监管,特别是要带头偿付政府项目的拖欠款;法院要快审快结拖欠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我省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稳定的“安全网”。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认真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抓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常委会关注改善广大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商品房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加快普通住宅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完善公积金管理体系,着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食品药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政府高度关注食品药品源头污染严重,少数生产企业掺杂使假,流通环节违法经营及价格虚高等问题,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四是开展对政府组成人员和工作的评议监督。常委会先后对省政府四位副省长、四位厅长和两个工作部门进行了评议。每次评议前,常委会都要组织评议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报告,结合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对被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被评议对象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向常委会作整改情况报告。通过评议,增强了政府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推进了政府工作。监督法颁布之后,常委会依法改进、完善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评议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
五是加强司法监督和信访工作。公正司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常委会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情况的报告、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派出所工作情况的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召开了全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会议,制定了受理司法申诉案件的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行不力、超期羁押等案件,推动公检法部门启动相关程序予以纠正,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根据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工作。设立了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并制定了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访群众、信访案件办理责任等12项工作制度。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000多件(次)。通过对信访中反映的典型案件和共性问题的跟踪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案件得到了解决。
三、决定权的行使扎实有效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权,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职权。五年来,常委会积极行使这一职权,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保障和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03年上半年,我省遭遇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面对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常委会在多次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认真视察调研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依法防治疫病保护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夺取抗击非典全胜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把疫病防治、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纳入依法保护的轨道。之后,常委会组织7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对《决定》的贯彻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这一《决定》的有效实施,对于增强全省人民的凝聚力,动员全省人民打胜抗击非典攻坚战,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我省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长期以来也普遍存在着对资源节约重要性认识不足,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低,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针对这种现象,2004年,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就严格执行资源规划,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的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加大政策调控力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决定》作出后,常委会督促政府逐项细化,制定措施,加以落实,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促进省委关于经济结构调整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近年来,我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非法建设、滥采矿产、市场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严重;关系到10个市45个县580万人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的汾河、沁河、桑干河水量明显减少,水质污染加剧,源区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此,2006年,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区保护的决定》。这两项《决定》的贯彻实施,对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与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提高“三河”源区水环境承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状况,有着重要意义。
针对我省家庭暴力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常委会作出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健康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省“五五”普法开局之年,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促进普法工作扎实进行。此外,本届以来,常委会还就县、乡换届选举及批准年度省本级财政决算等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37项。
四、选举任免工作依法进行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郑重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41人(次),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为山西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全省进行了县、乡两级人大和省人大的换届选举。常委会对每次换届选举都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制定和修订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就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适时作出决定。针对选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详细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培训选举工作骨干,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维护选民和代表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保证了换届选举任务的圆满完成,巩固和加强了各级政权建设。
五、代表工作迈出新步伐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支持代表行使职权。一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按照中央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健全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等制度,建立了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坚持为代表订购寄送多种报刊资料,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定期组织召开政情通报会,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和省“一府两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切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二是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五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4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2423件。通过采取承办责任制、与山西电视台联合制作代表建议特别追踪节目等措施,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特别是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先后选择了26件集中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作为重点办理的建议,由省长、副省长领办,承办单位分级负责,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委员会对口督办,增强了办理效果。三是闭会期间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先后组织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就我省煤炭安全生产、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十几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收到很好的效果。常委会加强了对代表的培训,分别于2005年、2007年举办了省市两级代表培训班,努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2004年、2006年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代表工作经验,明确了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六、常委会自身建设逐步加强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以“对内形成好风气,对外树立好形象”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人大业务及其他相关知识,并有针对性地举办了21次法制讲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健全行使职权的程序和制度,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深对改革和建设中实际情况的了解,努力使常委会的工作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大工作与全省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五年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努力形成勤政为民、勇于奉献、团结协调、开拓创新的好风气,保持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常委会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了积极向上、团结和谐、廉洁高效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水平。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条件明显改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收到明显成效。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在协助常委会立法、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尽职尽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常委会积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5周年之际,在省城举行了隆重的纪念活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各新闻媒体对常委会活动和代表工作宣传内容逐步深化。常委会机关的《人民代表报》和《山西人大》期刊努力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通过理论研讨会、课题研究等形式,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重要问题的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
常委会外事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之间的交往明显增多。先后接待了捷克、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英国、阿曼、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及地方议会代表团的来访。组织50多个团组出访近30个国家,增强了与国外议会的交流,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了山西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常委会继续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通过邀请列席会议、召开各种专题性座谈会和研讨会,与市县人大同志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五年来,全省各级人大解放思想,勇于实践,依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摸索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从各方面给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以积极配合,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发展。
各位代表!本届常委会任期五年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在历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全体代表、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省“一府两院”及全省各方面大力支持和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对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回顾五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党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如,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立法质量、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都有待进一步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还做得不够;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在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回顾本届以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保证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
一、必须增强党的观念,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人大工作中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五年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重要立法、重大事项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得到了省委的大力支持。省委定期听取常委会的工作汇报,并经常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006年省委又一次召开了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以及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实践充分证明,党委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统一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第
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是人大工作的首要职责,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人大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从维护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调整社会生产关系,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只有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的理解,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的指导地位,才能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方位和全过程,发挥好人大应有的作用。进而更为有力地凝聚全省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
三、必须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实现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大力强化监督职能,并把监督与支持统一起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事实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必须在立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方面尽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加快依法治省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
四、必须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接受代表监督,是常委会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和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十分注意集中代表和群众的智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以及其他工作中,力求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处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
五、必须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在新的历史阶段,做好人大工作,关键是要把“到位”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人大工作的“到位”,就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全面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真正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人大工作的“创新”,就是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山西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取得新的成果。只有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人大工作才能不断有新的发展。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确定了确保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人大制度建设和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
现在,新的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的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也即将选举产生。我们完全相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山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定能够继往开来,开拓进取,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我们建议,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能。要着眼于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在继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重点加强社会方面的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着眼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加快山西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卓有成效地开展监督工作。要着眼于科学发展与加快发展的有机统一,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要着眼于为全省经济社会顺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督促他们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要着眼于以人为本,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着眼于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山西的关键阶段,也是人大工作乘势而上、奋发有为的重要阶段。我们肩负的使命无比光荣,我们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务实创新,团结奋斗,为加快新基地新山西建设步伐,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纪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