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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讲求实效,较好地完成了200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协助常委会制定《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
制定《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原为本届常委会2007年的立法调研项目,5月21日,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其列入本年度的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早在2005年,随着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委员会就已着手对宗教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年初,在常委会副主任杨云彦的领导下,委员会加大了工作力度,会同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市政府民宗委、市政府法制办成立立法调研工作专班,走访了5个重点区、5个市级宗教团体和2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听取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近200人次的意见和建议。工作专班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摸清了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促成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宗教立法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二是适时提前介入,指导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在宗教立法被增补为今年立法正式项目后,市民宗委和市法制办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委员会多次听取了起草工作专班的汇报,就法规体例、适用范围、行政管理体制等问题提出了建议。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确保立法质量,委员会建议起草工作专班通过上网、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征集意见。考虑到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委员会还督促市民宗委专程赴北京向国家宗教局汇报立法工作,争取指导。三是召开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的议案》,提出12条建议,形成了向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四是认真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沟通和说明工作。在常委会审议《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前,我们组织了《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解读,向常委会组成人员详细介绍了立法宗旨,条文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起草时对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内容。组织了有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宗教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对《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中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利益调整等重大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形成共识。组织了视察,请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宗教工作,听取全市宗教工作情况汇报,努力为常委会审议《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创造良好条件。
二、深入开展执法调研
(一)调研《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执行情况。10月底,委员会对《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武汉市民族中学、黄陂区蔡店乡田家湾土家族村,听取了市民宗委的汇报,与武汉市民族中学负责人,黄陂区蔡店乡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委员会认为,市民宗委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积极扶持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对田家湾的旅游开发问题,委员会建议:要科学论证,合理规划;要发扬民主,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保障群众在开发过程中的参与权,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对于武汉市民族中学改善办学条件遇到的困难,委员会十分重视,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目前,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已将购置相关设施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调研《武汉市旅游条例》的执行情况。11月,委员会对《武汉市旅游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质大学博物馆和中科院武汉植物园,听取了市旅游局的汇报,并与各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各区旅游局负责人,部分景区负责人、旅游经营者进行了座谈。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市旅游局宣传《武汉市旅游条例》的力度比较大,依照《武汉市旅游条例》对旅游市场开展专项治理,成效比较明显。但在落实《武汉市旅游条例》中有关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规划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委员会已向常委会提出了2008年检查《武汉市旅游条例》执行情况的建议,意在通过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推动这些问题解决。
三、认真督办有关代表建议案
按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委员会将《关于市政府重视“木兰”品牌的创建、利用和推广的建议》(第334号)和《关于发展武汉市旅游业的建议》(第335号)的督办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主要做法:一是在年初召开的对口部门联席会议上,通报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案,要求有关部门重视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并主动接受代表监督;二是保持经常工作联系,委员会工作部门与建议案承办部门旅游局经常联系沟通,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发现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向有关领导提出工作建议;三是检查办理情况,听取承办部门市旅游局关于办理情况的汇报,走访每一位提案代表,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从检查的情况看,承办单位市旅游局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专办,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者,采取了座谈、走访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与代表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答复了每一位代表。代表对市旅游局的办理工作比较满意。
四、努力协助省人大开展有关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于7~9月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湖北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简称“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方案,委员会督促市侨办对“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7月27日,委员会听取了市侨办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一法两办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9月14日,协助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忠学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执行“一法两办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抽查,实地察看了未来集团有限公司等侨资企业,与部分基层侨务干部、侨联代表、部分侨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意见和建议。市侨办向检查组汇报了有关情况。检查中,检查组肯定了我市的工作,认为我市对侨法的宣传广泛深入,依法维权成效突出。对于保护侨界合法权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检查组建议:要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此外,我们还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湖北省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开展了调研。为确保调研取得实效,我们做了认真细致地安排。调研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忠学一行与委员会、市台办、台资企业协会及部分台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意见和建议。很多好的建议被采纳。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新一届委员会,针对人大工作的特点,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一是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做好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学习了人大制度及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了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使委员会各项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四是加强与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熟悉和掌握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业务工作,了解和探讨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在执法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寓监督于支持中,促进相关工作。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是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联系基层做得不够,对各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需进一步加强。今后要着力克服薄弱环节,努力推动我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08年,委员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积极协助常委会检查《武汉市旅游条例》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研,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依据;认真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案;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的联系,建立和完善共同促进我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工作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议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