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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679件,交由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的有655件。2007年,各承办单位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将各件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截止2007年7月底,655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所提建议当年得到落实的(A类)241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36%
针对张基广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注重城市建设配套建设中细节问题的建议》(第52号),武昌区人民政府投资1200万元,对长江大桥下桥匝道两侧房屋进行综合整治,完成50余栋(56000余平方米)楼房和平房的改造工作。为落实徐旭东代表提出的《关于转变市级科研立项方式,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着力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议》(第100号),市科技局将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发挥区域科技优势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资源集约、项目集成、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发展思想,组织上百名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的专家,举办了数十次专题座谈会和讨论会,开展研究与探索。我市于2004年启动10大科技专项,包括光电子技术、数字通信设备、应用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电动汽车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生物工程及新医药、环保新技术及设备、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都市农业与农产品加工、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等。10大科技专项实施3年以来,市财政共投入1.23亿元科技经费,带动社会投入23.16亿元资金,实现新增产值83.94亿元。我市在“十一五”期间,集中约50%的科技经费,重点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组织产学研等方面在相互了解的过程中形成更多的共同价值需求,从而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水平。刘建平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武汉城乡一体化的建议》(第250号),为此,市财政局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据统计,近年来,全市财政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增加,2003年至2006年分别为9.62亿元、14.15亿元、16.09亿元、20.99亿元,2007年投入达26.3亿元,比2006年增长30%;全市土地出让金中15%以上反馈用于农业。2007年全市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一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二是着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支持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制度化,促进武汉城乡发展一体化。沈成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交通治理力度,切实改善武东地区交通现状的建议》(第340号)交办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专人对武东地区的交通状况进行了调查,先后在相关路段施划了一批交通标线,设置了一批停车泊位,安置了专门的禁停标志牌等。同时,组织电子警察对违停的机动车进行专门摄录,处罚了51起违法停车行为。指定机动中队整治小组加强对王青公路、武东路段的巡查力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还针对代表提出的“面的、麻木”非法营运问题,主动派员上门与街道、社区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摸清“面的、麻木”等非法营运车辆的点位和规律,在此基础上,以471厂俱乐部等部位为重点,组织专班采取巡、守、查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的开展专项整治攻坚。对在武东一村、四村两侧违法停放,有非法营运嫌疑的面包车、私家车,加强盘查,对非法上路的无证正三轮车一律予以收缴。同时,根据定向、定点的原则,在早晚高峰时段安排专门警力强化对非法营运车辆日常控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性。关于邵江涛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的建议》(第467号),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是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协商,依托特教学校资源,培训特教师资,增办专门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班,逐步满足广大患儿家属盼望能在公办机构就学的愿望。同时,加大推行普幼、普小随班就读的后续教育力度,让通过机构训练达到一定水平的适龄患儿享受正规教育的机会。二是积极与卫生部门配合协商建立健全新生儿健康筛查机制,将孤独症纳入新生儿筛查范围,依托各级妇幼保健和医疗机构进行早期干预,包括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对筛查中可疑的新生儿进行跟踪随访,帮助其在最佳康复期内及时进行康复训练,减轻或减少残疾的发生。三是加强对社会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规范对各类康复训练机构的引导与管理,通过民办公助等形式,培育一批社会康复训练机构,规范其自律守法经营行为,组织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四是注重相关机构特别是民营机构师资的培训力度,组织或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专业知识学习培训,采用先进、科学的教学、康复训练方法,提升孤独症及相关发育障碍儿童的康复水平,促进康复训练机构和康复训练朝着正规方向发展。五是以扶助贫困对象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动员社会营造和谐氛围,资助特困家庭患儿进行康复训练。
二、代表所提建议已列入计划开始或正在办理的(B类)305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47%
为落实石前进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武汉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04号),市经委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作为切入点。一是拟定了《武汉市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在现有基础上,有计划、分阶段地建立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组成的综合信用服务体系,进而营造全市良好的信用环境。二是创建政策平台,积极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把武汉作为全国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同时制发《武汉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创建服务平台,研究制定《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意见》,逐步建立由政府扶持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技术、培训、信息、融资等社会化服务,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及时推出优质的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实施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加快园区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程;加快园区规划和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园区土地资金融资平台,确保土地收购资金的需要;加强园区产业导向,创新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园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孵化企业产权交易系统,加大对科技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财税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孵化器的社会服务体系,加快科技孵化器整合重组,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等重点孵化器做大做强。五是加强三项服务。首先是加强创新服务。利用在全市设立的55家企业技术中心,促进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支持,推动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开展各类国际认证,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革重组。其次是加强信息服务。加强武汉市“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分网建设,解决中小企业信息闭塞难题,为中小企业及时提供各种信息。第三,加强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支持中介机构组织中小企业参与各种国际间展览、展销等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参展及开展促销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针对郑健、简基松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慢性损害食品监控体系的建议》(第288号),市工商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继续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对监测不合格,申诉举报较多和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食品案进行严肃查处,对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屡治屡犯经营企业坚持打击,严厉查处。二是市工商、质监局与检验机构和科研单位一道将常见的、含有慢性损害物质添加剂的食品,以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的形式通过媒体予以公示,提醒消费者规避风险,安全消费。三是加强对食品的监测。重点检测那些可能含有慢性损害物质添加剂的食品,一旦发现“问题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就地封存,并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市场巡查,督促市场业主以及各大超市坚持每天进行蔬菜残留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公示栏中对消费者公示。五是积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将慢性损害食品的监控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吕宗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都市农业的建议》(第476号),市农业局一是抓好汉南区绿色食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建设。2007年建成蔬菜基地10530亩,其中老基地面积7320亩,新增面积3210亩;建设2万亩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5个生猪养殖小区。二是大力建设农产品加工体系。按照《武汉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到2011年,全市区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到150家(现为136家),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现为125亿元)。重点打造肉制品、乳制品、禽类制品、粮食、油脂、蔬菜、食用菌、藠头、水产品、饲料等十大加工产业链,推进十大优质农产品的产业化。三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积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以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四是构建全市“二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市、区“两级”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五是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市、区支农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科技三项经费支出额度;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增加农业项目的立项和投入;大力招商引资,推动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农村能人回乡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三、代表所提建议因财力不足,或因政策所限,或与有关法律规章相悖,或因历史及其它原因,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C类)109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17%,现略述如下:
39号建议:因拆除老长江广场会引起债务纠纷,目前暂予保留,待时机成熟后再予拆除。
56、177、182、202号建议:根据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目前暂无法延伸有关公交线路。
57、59、64、126、144、146、152、207、233、245、469、506、688号建议:因缺乏资金,暂不能办理。
66号建议:市编办不宜定编。
69、86、87、88、95、96、97、215、265、268、270、271、272、278、302、304、435、450、468号建议:因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暂不能办理。
98号建议:不属财政供养范围。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应由该单位自行解决。
128号建议:无公交停车场,车辆掉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35、314、315号建议:因历史原因,暂不能办理。
140号建议:该路段交通流量较大,车辆掉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76号建议:若停车场搬迁,将严重影响青山居民出行。
178号建议:目前已安排公交站点,不宜另设友谊大道徐东公交站点。
179号建议:修建体育中心,暂不增设公交线路。
185号建议:此站是按照城市规划设计布局的,不宜迁回原址。
194、195、198、199号建议:公交线路已满足了当地居民的出行,暂不宜开设新的公交线路。
196号建议:因城市建设,暂不能恢复鲁巷枢纽站。
205号建议:因道路改造,暂不能恢复703路专线车。
206号建议:鲁磨路公交场站还未竣工,暂不能开通757路专线车。
210号建议:待《武汉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正式出台后,将推行公交网优化。
211号建议:公交线路重复,不宜增设新的公交线路。
214号建议:依法维护武汉市出租车行业管理,该建议不宜采纳。
216号建议:全市共有9家机动车综合性检验中心,检测能力已满足全市需求,不宜新建车辆综合检测中心。
217号建议:此处增设匝道,不符合交通部技术规定。
219号建议:将130辆中巴运营车辆纳入城市公交;一是不符合“公交优先”战略思想;二是政策依据不足;三是运力达到饱和。
220号建议:此处属乡间小道,不宜开通公交车。
221号建议:新华路客运站将整体外迁,该土地将不用于旅游。
224号建议:傅家坡汽车客运站已完成了整体改造,暂不能迁移。
227、229号建议:汉英公路武湖收费站是经省发改委批准的,暂不能迁移。
228、231、232号建议:撤销或迁移新河桥、新施公路、府河收费站将违反《鄂港合作经营合同》,暂不宜办理。
234、235号建议:此收费站属贷款所建,目前还处在收费还贷阶段,暂不能拆除。
238、240、242、244号建议:该路建设未列入我市“十一五”规划。
246号建议:还未将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道路建设纳入全市通村(湾)水泥路建设规划。
319号建议:更改地名需由区人民政府申报。
349号建议:此处离人行道很近,不宜再增设人行道。
364号建议:此处一直实行严格的交通管理,不宜再限速。
377号建议:该加油站与相邻小学符合防火间距。
387、388号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社会救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96号建议: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是由省物价局、省财政、省教育厅制定,如需调整须经上述三部门同意。
400号建议:开设“科学”综合课程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进行的。
424、433号建议:未列入月湖文化艺术中心规划方案。
436号建议:增设银行网点,需由金融机构向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提出申请。
441号建议: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的职权在国家劳动部和财政部。
443、446、447、448号建议:实施市级统筹条件尚不成熟。
463号建议:武汉市医疗保险服务市场基本形成,布局基本合理。品牌医院暂不进入社区医保范围。
470号建议:条件尚未成熟。
478号建议:建立林区属系统工作,暂不能办理。
485号建议:该路调整有损城市路网的系统性、完整性。
499号建议:南岸嘴地区已立为绿化地。
503号建议: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请办理手续。
531号建议:江滩部分体育设施收费是发挥价格杠杆对公共资源的调控作用,便于江滩维护与管理。
608号建议:该建设项目未纳入《江汉区园林绿地“十一五”规划》。
625号建议:国家对单退民垸有政策规定,不能建设永久性设施。
639号建议:供燃气还未形成规模。
644号建议:区域供电应保持相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645号建议:经省环保局评审,该变电站工频电场磁场、无线电噪声等指标均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660号建议:需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网络。
666号建议:该铁路线属8大站接轨专用线,不宜拆除。
669号建议:此路属铁路系统产权,我市无权拆除。
672号建议:此处目前未列入《武汉市王家墩商务区总体规划》。
678号建议:省农科院等6家院校所辖的自然村湾未编入《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城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