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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武汉市检察院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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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武汉市检察院报告

2008年全国两会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2月18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7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的大局,按照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创造新业绩、展现新面貌,努力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385人,提起公诉10175人。所批捕人员中,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人,杀人、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2465人,涉枪犯罪84人,犯罪1021人,盗窃犯罪3290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禁毒、整治建筑工地治安秩序和“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10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88名嫌疑人被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对李建国等10人非法控制汉口地区的细米粉生产和销售,致使细米粉零售价格上涨影响群众生活案;倪飞等16人强揽建筑工程和沙石料供应业务,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案;李军等22人采用杀人、伤害和绑架等手段,控制我市地下赌场和部分布匹运输线路,致使3人死亡案等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加强引导取证,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依法惩治破坏企业和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生产、经营环境的安全和稳定。积极参与全市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行动,批捕盗抢、侵占企业生产物资的犯罪嫌疑人587人,提起公诉667人。青山区院认真审核证据,准确起诉了蔡红卫等4人盗窃武钢稀有贵重金属的团伙案。从严打击经济犯罪,共批捕非法经营、偷税、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00人,起诉407人。重视对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批捕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犯罪嫌疑人10人。

坚持严格依法、宽严相济,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市院及时召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座谈会,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办案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不构成犯罪或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93人,不起诉134人。对84起因婚姻家庭、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普遍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

更加注重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切实将化解矛盾纠纷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行部门负责人联合接访,畅通信访渠道;推行下访、巡访和分析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涉检信访,逐案排查,逐案化解;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制度,细化释法说理,有效地减少了重复访、越级访现象。一年来,经过两级院共同努力,已受理的461件(次)群众申诉,绝大多数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同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矫正和帮教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268人,同比上升11.2%,其中贪污71人,贿赂161人,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36人;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嫌疑人29人,同比上升7.41%,其中,滥用职权10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10人,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9人。针对职务犯罪隐蔽性增强、犯罪手段多样的情况,建立情报分析评估系统,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加强检察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实行上下配合、整体联动。两级院侦查人员克难攻坚、智慧办案,突破贪污贿赂大案要案228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0件。所立案件,涉及副处级以上要案87人(包括厅局级干部4人),同比上升24.3%。如市建委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永平受贿44万元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原副经理吴冰(副厅级)受贿130余万元案;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外侨务处原处长张三民受贿250余万元(港币)案;新洲阳逻棉花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进轩等人挪用公款1200余万元案;东西湖区建设局原总工程师戴明滥用职权为某公司免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国家损失250余万元案等。这些案件的查处,显示了检察机关坚决惩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

坚决查处涉及民生方面的职务犯罪。坚持以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着力点,查办发生在教育、医药卫生系统职务犯罪39人,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职务犯罪115人。组织开展查办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土地规划、工程建设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5人,农村征地拆迁、扶贫救灾工作

中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32人。严肃查办执法与司法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犯罪40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31人,司法人员9人。

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办案策略。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轻易作犯罪处理;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及时向有关单位澄清事实;对于8名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追逃到案。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中,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及时通报情况,做好衔接工作,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产经营及招商引资活动的影响。依法追缴赃款赃物,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100余万元。

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指导下,积极推进预防网络化、社会化。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通过查办案件堵漏建制,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420条,帮助建章立制380项。在天兴洲大桥、琴台音乐厅等重大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为打造“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提供检察服务。建立与企业、单位、社区的经常性联系,接受法律咨询、答疑解惑;通过以案说法、法制宣传与警示教育,增强公职人员廉政意识。武昌区院与武船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检企共建活动,针对该公司出现的一起职务犯罪,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建立严格制度,调动企业生产和创业积极性,使这个一度陷入困境的企业一跃成为国内领先的桥梁钢结构专业化大型企业。积极探索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市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在建筑市场、政府采购、药品、土地等领域实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成立了武汉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并创办了《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开通了网站,为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与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方面:高度重视群众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的投诉,对认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9件,同比上升12.8%。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青山、江汉、汉阳三个区院在公安、工商、税务、烟草、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专项检查,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5件,同比上升12.5%。蔡甸区院监督立案的杨太友在生产玉米粉条中添加含有致癌物质的工业石蜡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硚口、洪山区院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监督立案了一批非法行医案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注意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捕47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诉12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7件次。还积极运用检察技术鉴定纠正侦查部门错误鉴定结论8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坚持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1件,已改判3件。付长春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经抗诉,法院重审后将原判有期徒刑四年改为有期徒刑十年。对受理的415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审查,提请省检察院抗诉91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42件,其中13件收到再审结果,改判9件,改判率为69.2%。针对近年来申诉较多的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等群体性案件,加强办案力量,维护社会公平。市院抗诉的梅某某等8名下岗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案,经再审改判后,8名下岗职工领取了补发的生活费,办理了社会保险。积极探索运用检察建议、民事申诉和解、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参与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对58件人民法院正确的裁判,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大力推进与监管部门的信息联网,强化对监管执法情况的全程动态监督。对4466件提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案件严格审查,提出纠正意见15件。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犯罪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对2250名监外执行人员逐案核查,纠正脱管47人、纠正漏管296人。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纠正滥用械具、计算刑期错误等违法行为32起,纠正超期羁押26人次。去年,全市26个派驻检察室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等级达标中,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其中,6个被评定为一级,19个被评定为二级。

四、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积极稳妥深化检察改革

探索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探索实行上下统

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①。市院制定了侦捕诉配合制约、诉讼监督衔接、职务犯罪线索统一管理等制度,设立侦查指挥中心和检察技术鉴定中心,增强检察机关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在履行职责中的协作与制约。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汉阳、江汉两个区院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检察业务、信息化、队伍建设“三位一体”机制②,引入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加强过程控制,提高案件质量。去年全市检察机关立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7%;提起公诉的其他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9%。

探索完善与其他司法机关的配合与制约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健康开展。在健全对公安机关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的同时,实行不批捕案件说理制度,凡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逮捕决定的案件,均详细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接受制约。与市中级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司法建议予以回复的规定》,促进执法办案的相互监督、相互支持。还先后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规定》、《监外罪犯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以及《武汉市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办法》等,为检察机关加强监督、规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探索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办案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批捕、公诉部门都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结合办案开展犯罪挽救、法律保护等工作;69名检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长,在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改革办案机制,促进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感化和挽救。江汉区院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合一,增强帮教效果;江岸区院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试行分案起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青山区院在看守所开办“阳光课堂”,加强对在押未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心理沟通;汉南区院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多种形式的检校共建受到各方好评。

探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205名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独立评议等工作程序,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29件“三类案件”③实施监督。我们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作风建设年”活动,参加执法检查、走访发案单位、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建议等。江岸区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江汉区院将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汉阳等区院试行由人大选任、培训和管理人民监督员模式,增强外部监督的刚性。在广泛接受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等社会监督的同时,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制约,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回访监督的工作办法》,推行检务督察④,建立执法档案,完善质量检查考评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整体能力

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在深入开展思想教育的同时,重点开展以案析理活动,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后,检察机关迅速动员,结合检察实际组织多种形式地学习、讨论,加深对党的十七大主题、科学发展观内涵等重要内容的理解,进一步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队伍作风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以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和执法作风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开门评查、整改建制,大力改进作风。强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加强学习、搞好服务、开拓创新、精诚团结、廉洁自律”上的表率作用,市院领导深入基层调研,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实行院、处领导定期接待群众制度,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促进检察人员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同时,积极构建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纪执法,促进廉政建设。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反贪、反渎、公诉等各业务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多种形式学练赛。邀请专家学者来院授课,增强理论素养。加强对信息化技术、网络技术等新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提高运用能力。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培养,评选出全市检察业务能手89名、检察业务尖子42名,4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推进基层院建设。把发展和繁荣检察文化作为基层院建设的重要抓手,促进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的全面提升。以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和争创文明单位为载体,开展“向全国、全省十佳检察院——汉阳区院学习”活动,掀起争先创优的热潮。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0个集体和6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院获得高检院颁发的“基层建设组织奖”,市院反贪局、技术处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系统优秀单位。武昌区院等7个单位和部门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江夏区院李传国等41人荣获全省先进个人。还有11个区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其中3个区院为全省最佳文明单位。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坚决贯彻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依靠市委、市人大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院认真向市人大报告工作,听取市人大主任会议对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市人大代表寄送《武汉检察动态》,及时通报检察工作。两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系,走访代表、委员1500余人次,邀请视察、检查工作850人次。受理人大、政协交办以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74件,已办结70件。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司法、执法机关应当完善群众信访书面回复制度的建议”,市院成立工作专班,调研涉检信访办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了《武汉市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协作实施办法》,规范了信访登记、办理与答复,加强与改进了信访工作。

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离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如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还不够强;在诉讼监督方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监督以及民事、刑事审判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高,依法从宽与依法从严有机结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检察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检察业务专家和拔尖的检察人才还较为缺乏。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上,更有针对性的措施还不够多,有的单位干警中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三是检务管理还不够规范,机制创新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也为今后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2008年全市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繁荣检察文化,深化检察改革,促进创新发展,朝着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目标继续迈进,为“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自觉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把检察机关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聚焦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贴紧大局,融入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学习市场经济新知识,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与“8+1城市圈”其他检察机关的检务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问题,共享信息资源,统一执法标准,为武汉城市圈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市检察院将在深入开发区、企业、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武汉市检察机关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第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主旨,始终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与挽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着力查办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破坏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不断提高发现、突破职务犯罪的能力;加大预防犯罪的力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检企共建,加强预防调查和对策研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反渎职侵权促依法行政专项行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权威。

第三,积极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以加强和完善检察工作一体化、法律监督调查⑤、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探索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在改革创新中破解难题、增强能力、谋求发展。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促进机制创新和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执法,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第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构建具有法治特征、体现检察特色、反映和谐要求的检察文化,营造奋发向上的精神氛围。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与支持,促进基层检察院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加大检察宣传力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武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一、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即依据宪法、法律规定,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适应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要求,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关系,加强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增强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衔接与制约配合,促进检察机关“上下统

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机制。

二、“三位一体”机制: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将检察业务、信息化、队伍建设相结合,实现办公、办案和队伍管理信息化,促进办案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科学、监督制约严密、考核客观准确、工作高效便捷的检察管理机制。

三、人民监督员制度:指由代表公众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民主监督的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以下“三类案件”进行监督:(一)拟作撤销案件决定的;(二)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三)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人民监督员有权对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下列“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超期羁押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四、检务督察:指检察机关督察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通过各种方式明察暗访,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五、法律监督调查: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为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问题而进行必要的调查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对于受理公民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及自行发现的关于诉讼违法问题的线索材料,进行审查时,给检察长批准,可以通过许多询问、查询、查阅案卷、调查证据材料等形式,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判断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