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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武汉市中级法院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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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武汉市中级法院报告

2008年全国两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2月18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河洁

各位代表:

市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确立了“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努力中,提升武汉司法公信力,塑造武汉法官新形象”的新一届工作目标。2007年重点在“公正、效果、作风”上着力,努力以纠纷解决的公正性提升武汉司法公信力,以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树立武汉司法权威,以廉洁高效、亲民爱民的好作风展现武汉法官的新形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7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突出公正司法,认真履行职能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4164件,同比上升6.2%;已结案60975件,同比上升5.2%。其中,市法院办理各类案件11346件,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办理各类案件2150件。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079件,判处罪犯7874人,同比上升13.5%和12.4%。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毒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重大刑事犯罪,共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86人,其中无期徒刑以上117人。市法院成功审结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洪某间谍案,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李军等22人、陈金豹等13人“涉黑”犯罪案以及一批重大案件。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和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244件,判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26人、厅局级3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包括自诉案件在内的轻微刑事犯罪以及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的1141人,占已判决人犯数的14.5%。严格依法掌握死刑适用标准,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2007年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第一年,市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全部被予以核准,办案质量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共为763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还试行安排3名死刑犯临刑前与家属见面。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

更加重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将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作为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引导被害方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一方面积极做好工作,促使被告人履行或者其亲友代为履行赔偿义务共计1723万元。在市、区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市法院和8个区院还设立了司法救助金,对赔偿请求确实无法实现的特别困难的122件案件的受害方给予司法救助179.9万元,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4268件,同比上升4.7%,标的总额46.6亿元。其中市法院审结3799件,标的总额22.7亿元。

立足案结事了,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共办理婚姻家庭、医疗教育、劳动争议、房屋买卖租赁等民事案件16000件,注重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妇女、儿童、老人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465万元,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1120万元,为医疗、交通、工伤事故受害人追索赔偿金8078万元,帮助他们实实在在地实现权益。

坚持平等保护,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努力化解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利益纷争,既坚持依法办案,又注意及时消除影响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8268件。其中妥善办理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2件,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案件54件,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转让等引发的金融纠纷91件,群体性诉讼案件1079件。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通过正确适用诉前禁令、庭前证据交换、专家证人出庭、加大对故意侵权人的制裁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探索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难题,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全年共审结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179件,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为96%。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914件,其中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53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14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141件。还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79件。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建议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促成、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通过这种协调和解的方式,妥善处理了一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较大、涉及行政相对人较多的争议。全年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232件,占总数的25.4%。

(四)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

为缓解“执行难”,两级法院充实执行力量,创新执行方法,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清理执行积案,组织集中执行行动,解决一批久执不结的案件;进一步改进执行方法,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整体联动;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公开,规定执行期限,严格暂缓、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加强了对委托评估拍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款物保管交付等执行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针对一些中介机构资质不高、管理松懈、评估拍卖行为不规范影响执行案件质量的问题,市法院对入册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理,严格入册条件和标准,加强对外委托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针对一部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拖延、逃避或者拒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两级法院选择了一批案件在媒体上曝光,并主动协商有关部门,探索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限制工商登记、限制贷款、限制投资、限制出境等办法。2007年11月,市公、检、法三机关会签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意见的文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打击这种犯罪行为,已追究了2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两级法院还积极参与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从2007年元月开始,所有执行案件及其执行进度全部进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全年,全市法院共办理执行案件12829件,同比上升5.9%,执行到位金额14.1亿元,同比上升54.3%。其中,全部执行到位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彻底结案的案件占执行案件的39.4%。

二、讲求办案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2007年,全市法院更加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一)努力提高案件质量,以质量保公正

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在坚持公开开庭、公开举证、公开质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对4795件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实行裁定前公示。对部分当事人久诉不息或争议较大的事实和证据,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听证的审理方式。对入册中介机构向社会公开条件和标准等。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3682件。大力推广判后释法,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

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建立法官个人执法档案,将办案质量作为法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按照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两级法院认真开展了2006年度部分案件办案质量检查活动,共检查案件7482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从严要求,对质量有差错或法律文书有瑕疵的178件案件责任人追究了过错责任,切实发挥案件质量检查对提高审判质量的促进作用。

注重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加强了对审判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就破产改制、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房产物业纠纷以及一些群体性纠纷中出现的新型疑难法律问题,加强了审判业务指导工作。总结推广青山法院“关口前移,动态管理,主体监督,即时救济”的审判质量管理模式,探索确保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2007年5月,最高法院在汉召开“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交流会”,向全国法院推广了“青山经验”。

认真审理审判监督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全年受理审判监督案件1257件,审结1145件,再审改判97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0件,决定赔偿2件,赔偿金额24.5万元。

2007年全市法院在收案整体上升的情况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9%;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1.6%;再审案件下降29%,赔偿案件下降54.5%。

(二)大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倡导民事审判注重调解、执行工作注重和解的审判和执行方式。市法院两次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硚口、江岸等单位的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办法,将司法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对立情绪较强、涉及面广、简单判决难以“事了”的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市法院还与市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和促进我市社会大调解格局的形成,已开始取得成效。如江岸区法院2007年4月开展这项工作后,有287起因家庭邻里等矛盾引发的纠纷化解在法院立案之前,避免了亲属、邻里之间对簿公堂的局面。目前,司法调解与执行和解已成为我市法院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有效手段。全年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为70.4%,民事案件一审、二审、再审的调解结案率分别为56.2%、27.7%、13.6%,执行和解率为23.5%,调解结案标的额共计14.3亿元。

(三)着力解决涉诉上访突出问题,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针对近年来涉诉上访量居高不下的状况,下大气力把依法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作为法院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畅通信访申诉渠道,进一步完善接处访工作机制,推行申诉首访接待制,落实领导定期接访制,加强各办案部门的联合接访,开展“不督办也要认真办”活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及时启动再审程序,提高接访质量和效率。加大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力度,从清理解决涉诉信访积案入手,采取一件案子、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定期限、一抓到底的措施,对上访有理的,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无理缠诉的,做耐心细致的息诉服判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总量明显下降,初访息访率为70.4%,进京赴省越级上访同比下降45%,妥善解决多年反复上访难案200余件。市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平安武汉建设

结合办案,加强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通过召开新闻会、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与媒体合办专栏以及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坚持对未成年人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完善由少年法庭专司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法。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促使帮教工作更深入更富有成效,共有782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还参与126个社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矫正帮教工作。

三、狠抓纪律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2007年是全市法院的“作风建设年”,两级法院以转变纪律作风为突破口,狠抓队伍建设。

(一)转变领导作风,发挥表率作用

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来抓,认真转变领导作风。在公正司法上带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凡要求干警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必须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在转变工作作风上带头,深入办案一线,带头办大案和直接处理一些矛盾激化的群体性纠纷;在处理涉诉上访突出问题上带头,两级法院正副院长认真落实定期接访制度,共接待来访群众871人次,直接处理来信1886件次,包案处理复杂疑难的上访案件289件。如蔡甸区法院受理了一宗当事人双方情绪极为对立,一方当事人多次到省、市、区政府上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区法院包案领导带领办案法官十余次深入村组宣传政策,两次召开公开听证会,耐心疏导,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矛盾。

(二)改进审判作风,践行司法为民

通过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公正爱民好法官”评选等争先创优活动,引导法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转变审判作风,完善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以“热情接待群众,加强诉讼引导,克服‘冷硬横推’”为主要内容,继续深化立案信访文明窗口的创建。为方便群众打官司,有的基层法院坚持双休日立案,有的为了照顾当事人特殊情况上门开庭、夜间开庭、节假日开庭。54个基层人民法庭深入村组、社区为老百姓解决纠纷11241起。东西湖法院在常青花园小区设立巡回法庭,176起案件不出社区得到解决。为减轻当事人讼累,各基层法院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建立小额简单案件的速裁机制,全年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9391件,占基层法院全部一审案件的52.4%。严格执行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使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全市法院依法为1277名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283万元。

在践行司法为民的努力中,我市法官的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市法院知识产权庭王庆新法官在襄樊、十堰等地办案时心脏病发作,仍强忍病痛坚持工作,促成13起案件调解结案并自动履行。当事人得知王法官因大面积心肌梗塞住进医院时深受感动,专程赴汉送来鲜花和锦旗。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23个集体和54名个人荣记

二、三等功,10人被授予全市“公正爱民好法官”称号,35人和28个单位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汉阳、江岸、汉南区法院邱建军、章滢、李山海三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和“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江岸区法院、硚口区法院分别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强化廉政建设,落实责任追究

加大廉政纪律教育。定期分析队伍的廉政状况,通过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廉政纪律的要求,收看警示教育片、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开办“廉政文化网上行”栏目等多种教育形式,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持巡视督察制度,及时纠正司法活动中的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建立健全法官不良行为投诉机制,随案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定期回访和征询当事人意见,了解法官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将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纪检监察办案力度,对违反审判纪律和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2007年依照党纪政纪处理8人,其中市法院给予纪律处分2人。

(四)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结合法院工作下发了具体落实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自觉接受监督。2007年市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上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和“入世”以来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各区院也坚持了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并认真接受审议,及时进行整改。市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后,市法院将会议期间代表和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下发到各基层单位学习整改,每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书面汇报工作,还聘请了35位人大代表和22位政协委员作为与法院保持经常联系的代表、委员,以便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更好地改进工作。对市人大交办和代表关注的75件案件,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目前已办结63件。全市法院还邀请市、区代表、委员到法院检查、视察工作1299人次,办理并及时回告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86件。市法院在审判区为律师开辟专用通道和休息室,就是在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后及时落实的。

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审理抗诉案件52件,依法改判和发回重审15件,采纳检察建议5件。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共同会签了4份文件,分别对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的回复工作进行了规范,对民事行政审判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进行了规定,对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了完善,促进接受检察监督的规范化。

广泛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对于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和群众投诉,迅速调查,及时反馈,以监督促公正。

各位代表,2007年全市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帮助的结果,也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诚挚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转型时期的大量社会矛盾形成各种利益纷争,通过诉讼方式进入法院,而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从审判工作看,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在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办案效率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各种因素造成的案结事不了、涉诉上访多和裁判执行难仍然是我们当前要下大气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从队伍建设看,主要是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法官队伍中专家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还不多,法官的职业素养特别是当前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亟待提高,少数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简单生硬,办案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仍有发生。此外,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在一些基层法院开始出现法官断层现象。从管理机制上看,针对法院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在建立审判质量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审判权正确行使的廉政监督机制、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的遴选教育培训机制上,还需不断改革完善。对于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步加以克服和解决。

各位代表:

2008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工作指导方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职能,为促进武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两型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职能,积极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意识,将公正司法和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要求,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注重维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拓宽救济渠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发挥刑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功能。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立足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审理好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促进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依法审理商事案件,注意理顺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发展,促进创新武汉的建设。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认真落实“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既对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又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协调和解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在强化执行措施的基础上,重点探索立即执行措施的适用、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和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逃债、躲债、故意隐匿财产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不履行义务情况,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司法裁判的公正和高效

一是完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融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绩效考核、过错追究为一体的全方位审判管理体系,提高办案质量,确保裁判公正。二是完善司法调解机制,进一步规范立案、审判、执行各诉讼环节的调解工作,努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认真研究人民法院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和参与方式,与有关机关和单位共同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制度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商事仲裁、劳动仲裁等与审判的对接。三是完善处理涉诉上访长效机制。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立案和审判监督职能的调整,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正当行使申诉的权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四是积极探索和着力解决制约审判工作发展难点问题的有效办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稳妥地完成各项司法改革任务,逐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完善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具体措施。坚持平等、便利、有序相统一,继续深化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发挥立案环节的疏导功能,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审理案件的范围,推行巡回审判等便民利民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尊重律师的诉讼地位,确保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正当权利;逐步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推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认真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决杜绝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乱收费行为;高度关注经济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在政府支持下,逐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办案中的辨法析理工作,增强司法透明度,让当事人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方式,对裁判形成正确的法律上的判断,做到胜败皆明。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以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为核心,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一是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公正爱民的法官典型,弘扬司法正气。二是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当前特别要抓好《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等一批新颁法律的学习和适用,注重对新型疑难法律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法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调判结合、制作文书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三是着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以有效的制度和严格的纪律,确保司法廉洁规范。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题报告和执法检查、质询等具体监督活动中提出的监督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尊重和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更加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有效的监督下正确行使,以公正廉洁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