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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8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苗圩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7年的主要工作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各次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围绕“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2007年是监督法施行的第一年。常委会把贯彻实施监督法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学习培训,完善监督程序,积极推进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严格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监督、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综合运用各项法定监督方式,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一、加强工作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一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18项。社会保障关系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营造人才环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报告,要求市政府着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市增强创新能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机制、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关系我市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改用卫生水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管,确保完成年度改水目标并加快改水工程建设规划实施进度。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重大项目实施、“六城会”和“八艺节”筹备工作、实施义务教育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民办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推动“一府两院”改进了工作。
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06年市本级决算,要求市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技术创新,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财政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保证预算严格依法执行,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机关关于200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增强了预算监督效果。
继续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按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2006年度办案质量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关于2006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认为,三机关上一年度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但办案质量检查中还存在评查考核长效机制不够完善、评查具体案件多、研究共性问题不够等问题,要求三机关认真总结经验,加快建立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办案质量长效管理体系。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渠道,加强信访机构与队伍建设,加强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接待来访群众制度、法官接待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制度,全年受理群众来信2288件,接待来访群众4728人次。来信来访共提出信访事项4698件。常委会在全面转办的同时,重点交办、督办信访件73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为保证监督工作依法、有序、有效进行,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流程,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细化为15个工作步骤,每一步骤都明确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等责任单位的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使监督工作运行协调有序;加强审议前的视察和调研工作,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营造人才环境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工作报告之前,组织五个调查小组分别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调研,并提出调研报告,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突出监督重点,常委会针对义务教育法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落实、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新建居民小区教育设施配建作为检点,增强了常委会审议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程序,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整理,常委会办公厅进行综合,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使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于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推进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常委会对市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武汉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根据实际,确定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融资难和统计制度建设等问题为执法检点。为了解真实情况,增强检查实效,执法检查组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专家座谈会,深入调查走访,实地察看了80余家企业,暗访了有关区政务服务中心,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对进一步落实好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执法检查,增强了政府认真执法、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了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的参与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有关政策措施,取得了预期效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关系全市人民生命健康。为此,常委会检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此次检查以市民关心的蔬菜类、肉类、鱼类质量安全以及农产品包装、标识和产地环境等执法情况为重点。执法检查组深入实地明察暗访,整改问题回访,设立举报电话,约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扩大了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执法检查组和常委会的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常委会以防治水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为主题,继续开展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通过媒体报道存在的问题,推动了一些环境问题的解决。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保障。根据监督法,常委会制发了《关于办理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意见》,对报送机关、报送内容、报送时间、报送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部署。2007年,常委会共受理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规章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各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5件。
认真落实监督公开制度。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是监督法的重要法律原则,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常委会通过武汉人大网及时将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已将2007年度上述内容在《长江日报》发出公告并全文上网公布,供市民登录查阅,还设置“市民之声”栏目,收集市民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一年来,共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4件。为了加强对东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常委会重新制定《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对风景区实施统一管理的体制,规定风景区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东湖风景区的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修订《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依法调整管理体制,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完善蔬菜农药残留的抽检结果公告和异议处理机制,增加了实行蔬菜质量安全与诚信经营评价制度内容,使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重新制定《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对于明确政府及其部门文物保护职责,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制定《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明确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管理宗教财产等方面的权利及相应保护措施,完善我市在宗教事务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职能,受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欢迎。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编制立法调研项目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预测和指导。在立法实践中,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突出简便实用,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推行专家学者与立法实际工作者相结合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方式。通过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公布法规草案,征求市民意见。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在法规草案一审、二审过程中,针对审议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焦点,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和修改质量。认真落实各项立法工作制度,规范立法程序,保证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质量评估,了解法规质量和施行的成效及问题,促进立法工作的改进。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依法决定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批准任命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4人,其中任命、批准任命106人,免去28人所任职务,接受3人辞去所任职务。在任免工作中,严格依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审议各项人事任免议案,坚持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报告制度,坚持拟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任前调查、任前公示、任职资格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人事任免工作。
五、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不断探索和改进代表活动方式,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加强新一届代表培训工作,举办2期代表培训班,集中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预算审查等必备知识,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法制讲座,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坚持重大情况向代表通报,组织2次通报会,向代表通报了议案办理情况、城乡道路规划与建设情况。定期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经济形势分析、全市重大工作情况等资料,保障代表知情权。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制度和经常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全年接待、走访代表100余人,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密切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103位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报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接受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代表履职情况登记通报制度,制发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登记簿,每半年通报一次代表履职情况,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
加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协调。对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检查的内容和形式提出指导意见,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量。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代表对常委会的重要议题进行集中视察,增强代表对我市全局工作的了解。加强对代表履职宣传,扩大代表工作影响。本次大会前,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为代表审议大会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准备。
认真督办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加强城区湖泊综合整治等3件议案交市政府办理后,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方案和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改进办理工作的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调研,组织提议案代表检查办理情况,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使议案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679条建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满意率为97%。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反映较为集中的饮水安全、道路建设、食品安全、公交线路等问题加大了督办力度。对承办代表建议较多的单位,逐家进行面对面督促检查。对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问题的13件代表建议,常委会副主任率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重点督办,并通过《长江日报》向社会公布,使一些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牢记人民重托,努力加强学习,熟悉人大工作的方式和特点,尽快转换角色,适应人大工作的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常委会坚持举办法制讲座,邀请全国人大和有关方面专家就监督法、社会保障制度、地方立法、劳动合同法等内容进行学习辅导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的丰富内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决定重大问题,集体行使法定职权。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紧扣全市工作大局,围绕常委会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和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坚持和完善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强了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
加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使人大机关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加强《人民意志》编辑部和武汉人大网站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视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审议议案和拟订有关议案,深入实际开展视察、检查、调查和执法调研,广泛联系群众、联系人大代表、联系对口部门、联系上下级人大专(工)委,知上情、明下情、摸实情,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督办议案建议等工作,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加强了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与指导,组织召开2次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共同推进人大工作。各区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在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等方面与市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和各区人大常委会、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07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督办方面尚有差距;常委会在立法选项上的主导作用需进一步加强;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具体途径和方式需进一步完善。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08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人大工作的前进方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牢牢把握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2008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善民生、扩大民主、维护民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大力支持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年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推进居民医保、中小学布局规划实施、城市垃圾处理及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节能、轨道交通建设、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依法行政、法院执行等专项工作报告。适时听取市政府关于“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报告。深化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重点监督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旅游条例、禁毒条例等5个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继续组织开展好“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努力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与对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衔接起来,对信访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通过依法监督,督促有关机关认真处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选择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强审议意见的督促整改落实工作,让人民群众看到、感受到人大监督工作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效果。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和资源保护、社会事务等方面的立法,加强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立法研究工作。全年安排制定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实施条例、人民调解工作条例、水土保持条例、精神卫生条例等4件法规。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在立法项目选题中的主导作用,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进一步做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工作,不断完善立法的听证、审议、表决程序,切实提高审议质量,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加强立法质量评估工作。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要公开听取意见,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立法中注重平等保护物权、保障平等竞争,保障公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尊重代表法律地位,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扩大代表对法规草案审议工作的参与。及时给代表寄送有关资料,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改进议案工作,提高议案质量。以对人民和人大代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和督办大会议案,加强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推动“一府两院”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重点抓好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工作,加大对代表履职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抓紧抓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提高政治素质,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以更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我市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大制度落实力度,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走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全面、准确的第一手材料,使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作出的决议、决定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人大工作的水平和效率。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人大工作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各位代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实现我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