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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
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就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五年工作的回顾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首都全面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也是本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首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常委会职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全市重大问题。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召集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5次会议。通过会前筹备工作和会中服务工作,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在历次会议主席团的主持下,市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报告、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以及北京市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集中表达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调动了全市人民建设首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了推进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力量。
2.坚持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认真执行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常委会坚持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法定职能,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大会决议的落实。五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1次,完成议题330多项。其中,行使立法权,制定、修订和废止地方性法规64项;行使监督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情况报告、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70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重大事项48项,做出决议、决定25项;行使人事任免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3人次,其中市级领导15人次,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95人次,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57人次,“两院”工作人员766人次。
3.健全民主参与机制,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常委会工作。常委会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中,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不断健全民主参与和向社会公开的机制,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立法工作中,建立了立法公示、立法听证、专家咨询和公开征集意见等多项具体制度,保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在监督工作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吸收相关领域人大代表参加,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2007年,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常委会制定并实行了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办法,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召开会议,坚持市人大代表列席和邀请市民旁听制度,五年共有400余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800多名市民旁听了会议。这些措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常委会职权的履行能够更好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常委会把接待来信来访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五年共受理群众来信29000多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0000多人次。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在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了常委会有关工作的改进。
4.审议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常委会坚持把审议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理实效。五年共审议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报告24项。这些议案涉及首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共同努力,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了首都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2004年,常委会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分解目标,完善标准,尽快制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计划;增加投入,促进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倾斜政策,改善条件,加强基层卫生建设;提高素质,培养人才,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等四条意见。为推动审议意见的落实,常委会连续三年跟踪检查。经过市政府不懈的努力,目前本市公共卫生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2005年,常委会在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公共交通事业改革发展,方便市民出行”议案办理情况报告时,明确提出公共交通主要是社会性公益事业的定位,并且从落实公交优先规划、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交科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市政府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调整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加大工作力度,使全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2006年,常委会认真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做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决议,有力地促进了全市资源环境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严格执行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坚持每年开好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并听取“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重点建议实行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代表联络室协调,有关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的机制;对承办建议数量多、任务重的单位,加强重点督促和具体指导;对办理质量不高、人大代表不满意的,坚持复查补办。这些措施,保证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的不断提高,既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又有效地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的改进。到2007年底,共督办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9805件,代表对其中8579件建议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同意,占督办建议总数的87.5%。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的人大代表关于解决门头沟区部分群众吃水难、加快高安屯垃圾处理场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借助奥运商机促进老字号发展、解决海军军事训练大队行路难等27件重点建议,多数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常委会依法主持了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指导了全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换届选举,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权利的行使。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促进全市法治建设
常委会着眼于保证宪法和国家法律的实施,着眼于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五年共完成立法项目64项,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32项、修订21项、废止11项,为推进首都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1.制定国家法律实施办法,保证宪法和国家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五年来,常委会制定、修订国家法律实施办法35项,占立法项目总数的55%。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实施水法办法、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气象法办法、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实施国防教育法办法、实施渔业法办法、实施代表法办法等。这些地方性法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2.从首都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常委会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突出首都特色,适应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抓住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注重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03年,针对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出现事故后法律关系不清晰、权利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制定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04年,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安全生产条例和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针对“非典”和禽流感疫情,为了防控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制定了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年,为妥善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针对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的需要,制定了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安全有序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愿望,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针对本市精神疾病患病率明显上升的趋势,制定了精神卫生条例;根据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需要,修订了宗教事务条例。2007年,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迫切要求,制定了食品安全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为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3.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常委会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一是遵循正确的立法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2005年,在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时,将原来的禁放修订为春节期间的限时段、限地点、限品种燃放,满足了大多数群众的文化需求,协调了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了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不断完善立法工作体制。认真执行立法法和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形成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政府部门分工合作,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专家顾问咨询参谋,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常委会注重发挥首都法律专家的优势,聘请了19位法律专家作为法制建设顾问,建立了由170多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这一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了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防止和克服立法工作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偏向,增强了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提高了地方法规的质量。三是逐步健全立法工作的民主参与机制。建立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机制和立法公示、立法听证制度。从立法规划的制定、法规草案的起草到法规草案的审议全过程,吸收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参与。2003年,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的意见,收到群众意见2000多件,涉及立法项目建议98项,其中36项被采纳。在制定养犬管理规定工作中,委托抽样调查了5000户居民意见,并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7天收到群众意见5300多件次。2004年,公开征求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意见,收到群众意见8855件次,并选择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自行车能否载人两个热点问题,举行了常委会首次立法听证会,法规充分吸收广大群众和听证会提出的合理意见,较好地体现了群众意愿。2007年,在制定食品安全条例时,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参加了讨论,为提高法规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加强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五年来,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办事、讲究实效的思路,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1.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五年来,常委会围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两院”公正司法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65项专项工作报告。在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之前,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和相关领域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视察和专题调研,做好充分准备。通过常委会会议集中审议,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审议意见书,交由“一府两院”办理,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2003年以来,为了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山区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就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加强生态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意见。市政府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制定配套文件,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等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2.不断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一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增强计划、预算的透明度。为便于人大代表审查计划和预算报告,要求政府部门增加对关键问题、共性问题的说明,并专门编制报告的解读材料,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地反映报告的主要内容。二是细化和规范计划、预算监督工作。制定了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若干规定、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监督的意见、部门预算监督工作规则、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使计划、预算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更加完整和系统,为以后计划、预算监督工作进一步法制化奠定了基础。三是创新监督形式,开展部门预算跟踪监督。从2004年开始,每年选择若干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预算进行跟踪监督,使预算监督工作点面结合,逐步深入。四是充分发挥预算监督顾问的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邀请顾问参加预决算的初步审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组织顾问围绕预算管理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五年来,通过常委会的监督,保证了本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进行,推进了全市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和改革,促进了财政资金用于公共支出的比例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3.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针对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共安全、保护资源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等问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对于重要的执法检查项目,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成立由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一府两院”执法情况报告、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征集群众意见等方法进行深入具体的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书,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2003年以来,常委会连续三次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次都抓住不同重点,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全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网络覆盖面不断扩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
在监督工作中,常委会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一是规范监督形式,严格监督程序。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常委会在总结多年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和执法检查办法,修订了预算监督条例,废止了监督司法工作条例,使监督工作的形式、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更加规范有序。二是多种监督形式综合运用,形成监督合力。注意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既简化了程序,降低了成本,又能够整合资源,加大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抓住重点问题,连续跟踪监督。针对一些需要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的重点问题,常委会抓住不放,促进政府分阶段、有步骤地改进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是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确定监督工作重点,及时交换对有关问题的意见,一起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注意在监督工作中不代行行政权和司法权,使市级各国家机关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四、充分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奥运筹备工作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中肩负着重要责任。五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为奥运筹备工作贡献力量。
1.搞好专项立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常委会根据奥运会、残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需要,将有关的立法项目纳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建设、改造和监管无障碍设施的责任,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全民健身条例,强调各级政府对体育健身工作的领导、服务职能,确定了政府倡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原则,将全民健身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制定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规范了志愿服务人员、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政府与社会支持和促进的责任;修订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将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纳入调整范围,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和管理,加大对“小广告”、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为开展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2007年,做出了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对市政府在国家法律范围内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做出了一定的授权,并从加强立法、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等方面,对国家机关、法人和公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抓好重点监督,促进奥运筹备工作。常委会围绕奥运筹备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主要就场馆建设、市容环境、大气治理、交通秩序等工作,依法开展监督工作。2004年至2006年,连续三年听取市政府关于奥运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对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市政府加快对奥运环境整治目标和措施的落实。2003年、2005年两次对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市政府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市区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趋于完善,环境监控体系初步形成。2007年,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市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安全、通畅、文明、和谐”的管理目标要求,增强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
此外,常委会还动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积极参加“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广大市人大代表为奥运筹备工作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五、加强代表工作和健全常委会工作制度,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
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2005年9号文件和市委两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代表工作和健全工作制度为重点,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使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
1.深化代表工作认识,服务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常委会把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把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在代表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一是切实保证代表知情知政权。围绕“三情两声”,加强代表信息工作,一方面通过常委会工作机构把市情、政情、社情经常提供给人大代表;另一方面,通过人大代表把代表意见和群众呼声汇集到常委会,重要情况由常委会及时转达到市委、市政府。常委会还修订了代表视察办法,为代表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提供了保障。二是健全人大代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和发挥作用的机制。建立了全市重要工作征询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和年中组织市人大代表集中活动制度。2007年,以选区为单位,组织市人大代表年中集中活动。市政府拟定2008年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方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征询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最终确定的59件实事,全部或部分采纳人大代表意见的占70%以上。三是健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服务保障体系。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统一负责,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综合协调,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发挥作用,区县人大常委会为工作基础,与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密切协同的代表工作格局。在区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市人大代表联络处,推动区县人大常委会健全了街道层面的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四是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建立了市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引导和帮助人大代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2007年,在总结多年代表工作经验基础上,常委会党组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经市委批准转发,使代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这些措施和工作调动了代表的积极性,为代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五年来,共有市人大代表300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各种活动,其中15000人次参加了视察、调研、立法、执法检查等活动,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775件,600多人次接受了培训。体育、妇女等专业代表小组也积极开展活动,发挥了较好作用。
2.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推动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一是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新建立了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体、城建环保、农村、民族宗教侨务等6个人大专门委员会。规范了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健全了常委会代表联络和信访机构。二是规范常委会工作制度和程序。修订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制定了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工作规程28项,其中立法工作规程16项。制定了常委会机关具体工作制度176项。
3.加强常委会基础建设,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常委会重视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着重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共组织5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举办了20次专题讲座。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和决定重要事项奠定基础。五年来共完成调研课题160多项。三是加强信息工作。健全常委会信息工作机构,建立主任会议信息通报制度,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四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公务员法,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机关干部结构,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开展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机关干部队伍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
此外,常委会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区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了与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举办了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研讨班,开展了与区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面的上下联动。同时,积极开展与北京友好城市议会的交流,巩固发展了与东京、曼谷、首尔、莫斯科等首都议会的定期交流机制,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北京的国际影响,促进了友好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宝贵经验。实践使我们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首都的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思想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贯彻落实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中;在组织上,坚持党领导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注重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上,坚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必须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本质和核心。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能和行使权力,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把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保障民生。
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证常委会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协调一致。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关于首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决策和工作部署,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取得实效。坚持从全局妥善安排工作任务,把握好工作的进程和节奏,使市级国家机关的工作能够协调一致、高效运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和决定问题。审议决定问题主要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组成人员在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实行表决制,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注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每一项工作都于法有据,有章可循。
必须坚持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上下功夫。深刻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找准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着力点,选准人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结合点,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自觉性,增强工作的目的性和实效性。通过依法履行职能,推进全市民主法制建设,保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首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各位代表,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满旺盛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比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五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是中共北京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一府两院”有力配合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帮助促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同中央和市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部署和要求,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主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做好首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增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工作还不够充分和有力;一些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有的法规的质量不是很高;监督工作的机制和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
今后五年和2008年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了全面部署,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市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对全市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建议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今后五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依法履行各项职能,继续扩大人民民主,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残奥会,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常委会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在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七大的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责任和使命。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二、提高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和效力,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和效力,确保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一方面是提高会议各项报告的质量,使提请会议审议、批准的各项报告,内容更加翔实,信息更加准确,重要工作、重要事项的安排更加明确具体,便于人大代表充分审议、做出决定。另一方面是组织人大代表搞好会前的视察和调研,认真倾听人民群众意愿和呼声,准确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切实维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的法律效力,身体力行并监督“一府两院”认真贯彻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
立法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与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相适应。进一步拓展立法领域,在完善首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领域的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法制保障。在发挥地方性法规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功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抓住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综合运用国家的有关法律,系统提出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办法。进一步搞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改进工作机制,增强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法规立项审定和法规审议表决等环节,统筹地方立法工作。健全立法的民主参与机制,更广泛地吸收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抓好执法检查、法律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自觉守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全市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性质和目的,坚持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进行监督,坚持以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为监督目的。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针对突出矛盾,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保证国家机关按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在不违背和超越法律的情况下,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五、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思想认识,把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机制;加强信息工作,保证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改进督办和复查工作,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的质量;规范活动方式,拓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完善工作格局,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培训制度,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市人大代表联系区县人大代表等制度。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为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供服务保障。
六、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健全立法工作、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机关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和联系。
2008年,是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奥运会的举办之年,也是市十三届人大的届首之年。做好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坚持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特别是举办奥运会、残奥会的中心任务,按照“少而精、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妥善安排常委会的工作,着力在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上下功夫,实现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办好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是今年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件大事,继续抓好城乡规划、城乡绿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抓好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监督工作,为奥运会、残奥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城市环境和社会环境。同时,组织动员广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积极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残奥会献计出力。在常委会议程的安排上,按照奥运会前和奥运会后两个时段划分,奥运会前主要安排涉及奥运会的有关工作。
在立法工作方面:根据成功举办奥运会、残奥会的需要,继续审议城乡规划条例,制定绿化条例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适应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修订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根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修订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适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制定法律援助条例。同时,研究制定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要点,启动2009年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通过今年的立法工作实践,探索立法体制的完善和工作机制的改进。
在监督工作方面:围绕保证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整治和奥运景观布置的报告,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报告。围绕促进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监督,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继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报告。围绕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报告、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报告。另外,对2007年常委会各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在代表工作方面: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基本形成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工作格局和服务体系;审议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督办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就人大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述,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人大工作奠定思想政治基础。
在常委会及机关建设方面:加强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大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加强理论、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履职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围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监督法实施后的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等问题,开展深入的学习研讨。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加强首都民主法制建设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基础工作,继续抓好学习、调查研究和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素质能力、保持良好作风为重点,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创造高效率机关工作。
各位代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选举产生。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相信,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首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