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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和总体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上半年城乡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工作回顾
(一)城乡饮水安全工作
截至6月底,全市共建成各类饮水安全工程1.56万处,其中:村镇集中供水工程856处;完成投资5.39亿元,其中:市级以上补助投资3.35亿元;解决了150.26万城乡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占*~*年计划解决425.93万人城乡饮水安全目标任务35.28%。
回顾过去一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相当一部分区县坚持创新思路,大胆偿试,在全市树立了好的典型。黔江区总结并推行“六步工作法”,整合小型水利、烟水配套、扶贫、乡镇供水等资金,打造骨干饮水工程,同步解决镇内全部村社的饮水问题,实现“整镇(乡)销号”。彭水县建立了全局干部“一帮一”帮扶责任制,今年启动了21个“整镇推进”20万人饮水安全建设,超年度计划300%。南岸区由区财政投入1000万元,将未纳入国家规划的1.8万人安排在*年底全部解决,将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整区销号”。
(二)中央补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全市列入中央补助规划的病险水库418座,其中列入《专项规划》319座。*年,全市计划完成195座小(一)型及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其中:汛前完成“两重”病险水库64座。上半年,全市争取中央下达了11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计划,下达中央补助资金3.33亿元。1-6月,全市完成了78座中央补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完成总投资4.5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18亿元。全市64座小(一)型及以上“两重”病险水库全部消除了安全隐患,汛前阶段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完成了170座小(一)型及以上病险水库项目的前期工作。巴南区向农发行申请贷款4800万元已全部到位,专项用于水利建设,其中1200万元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潼南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全面启动了8座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好。万盛、南岸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年将实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销号。
尽管从市级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都花了很大的精力,采取了很多措施和办法,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目前全市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工作总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还存在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工程进度总体滞后,形势不容乐观。体现在:
(1)全市*年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完成情况不理想。据5月份抽查,完工项目仅62%左右,尚有30%左右的项目在建,8%的项目未开工。全市2/3的区县*年饮水安全项目尚未启动建设。部分*年下达的乡镇供水和城市拓展区供水项目尚未开工。
(2)中央补助病险水库项目开工不及时。截至目前,全市应开工而未开工的有19座水库。
二是规划设计思路落后,工程形象较差。体现在:
(1)相当一部分饮水安全工程没有按照《重庆市城乡供水工程设计图集》实施,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根本不考虑水处理工艺,工程运行中不添加任何药剂,连起码的消毒也不考虑,导致供水水质不达标。
(2)部分中央补助的病险水库地质勘察、测量工作不到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导致工程设计变更多,影响工程质量。
三是项目管理程序繁琐,影响建设进度。体现在:
(1)农村饮水安全可研、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头绪多、历时长、花费大。特别是部分区县实施方案编制不是一步到位,既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又致使工程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而推进迟缓。
(2)部分区县人为增设病险水库项目实施审批、招投标审批和造价审核等环节,直接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是重建轻管突出,运行管理不到位。体现在:
(1)相当一部分农村饮水工程没有落实管理主体,管护制度不健全,水价机制未形成。
(2)部分区县病险水库“三定”工作落实不到位,基本上没有落实管护经费。一些病险书库除险后,还未竣工验收就成为无人管护工程。
五是“三公示”制度落实差。体现在:
(1)不按照市局印发的公示范本进行公示,造成公示内容不全、效果不佳。
(2)部分区县存在虚假公示情况,即公示内容与实际实施情况不一致,或者仅仅是本着应付检查的目的虚假公示。
六是投资标准低、自筹资金到位差,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体现在:
(1)区县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病险水库主体工程以外的项目无法实施,城镇供水项目因资本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开行资金拨付。
(2)部分区县随意降低农村饮水安全补助标准,仅按100-150元/人的标准补助到村,不足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的50%,致使建设标准不高,水处理工艺简化或根本不予考虑,影响了项目实施效果。
七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不规范。体现在:
(1)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
(2)工程监理工作履职差。
(3)设计变更手续不齐全,施工中存在质量缺陷。
(4)用中央资金支付非主体工程投资、配套资金到位率低。
八是人财物无保障,工作压力大。体现在:
(1)区县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少、工作经费缺、工作条件差。
(2)受管理体制和工资制度改革的消极影响,乡镇争取项目积极性不高。
(3)部分区县水利部门工作责任感缺失,流露出不能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悲观情绪。
二、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建设
各区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两项工作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成立专门的行政和技术班子,落实前期工作经费,逐级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目前,各区县水利部门机构和人员状况与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很不适应,总体上人少事多,压力巨大。一些区县水利部门具体抓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仅仅2-3人,能够深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现场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仅有3-5人,同时,前期工作经费和管理经费没有保障。各区县要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前,一定要先对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抓好前期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1.饮水安全项目
一是尽快以区县为单位组织编制《*-2012年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各区县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全面清理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规划基数,除去*-*年已经解决或下达计划的饮水不安全人口,将剩余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农户,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集中后分散”、“先水质后水量”的原则,抓紧完成本地区《*-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报区县政府审批。审批文件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备案。规划一经审定要严格执行,杜绝随意调整。
二是为提高工作时效,缩短建设周期,经市政府同意,对年度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作如下调整:将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编制合并进行,除日供水规模1000t/d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项目单独编制初步设计(代可研)外,其他项目结合可研要求按年度打捆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一律下放由区县水利部门负责。同时,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所有集中式供水工程必须按照《重庆市城乡供水工程标准图集》进行设计。
三是需申请中央、市级补助投资的项目,由区县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或财政部门),根据市水利局与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计划,结合水利项目竞标的有关要求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总编制项目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计划,于当年报送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或市财政局)。各地在申报年度计划时,务必完成拟建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批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作为申报必备资料报市水利局及市发改委(或市财政局)备案,否则不予受理。鉴于今年情况特殊,2009年度的计划申报时间延迟至今年11月。
四是经市水利局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同意,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及水源保护、水质检测或工程卫生学评价等费用,可以在市县两级补助投资中按市级以上补助投资总额的7%以内列支,其中市级提取比例不超过1%。
五是各区县(自治县)水利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减少项目审查、咨询和审批等程序,提高办事时效。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按照年初倒排的前期工作计划,中央补助的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将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区县要在8月底前完成余下的38座病险水库初步设计及申报工作。各地要加强与设计单位的衔接和协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设计成果的质量。
(三)创新建管机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1.城乡饮水安全项目
*年全市城乡饮水安全任务十分繁重,各区县要采取超常规的工作举措,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尽快启动*年城乡饮水安全项目。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员,采取“一帮一”对口帮扶方式,按照市局倒排工期的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乡镇供水项目建设,12月底前完成*年国债、市级财政信贷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尚未动工部分必须在8月内全面动工。
饮水安全工程要全面执行规划建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县级报账和“三公示”等“六制”。进一步规范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优先选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全面推行施工单位公开招标制度,择优选择专业化施工队伍。对于规模较小的分散式供水工程,采取打捆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为保证供水水质和水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效益,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转变思路,集中人力、物力打造一批跨村、跨乡镇的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整乡、整镇推进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农村饮水工程要尽可能与乡镇供水结合实施,依托乡镇供水工程发挥辐射效应,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规范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竣工验收前和违纪违规查处情况“三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操作,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市局片区工作组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地执行“三公示”和城乡饮水安全建设的巡回监督检查,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
经市政府同意,城乡饮水安全项目的竣工验收下放由各区县水利部门负责。工程完工后,首先由项目业主完善工程竣工报告、质量评定报告(表)、水质检测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及受益户签字花名册等竣工验收资料;其次按照市局印发的范本进行完工公示后,向区县水利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各区县水利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情况及完工公示资料报市水利局备案。市水利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围绕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效果、管网入户率及运行管理等进行抽验,其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2.中央补助病险水库项目
及时启动已完成批复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千方百计加快在建的117座病险水库建设进度,加快“5.12”地震受损水库除险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执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和工程监理“三项制度”。按照规定组建充实项目法人,并将调整、充实方案报市局备案。招标方式必须报市局核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也要报市局备案。施工中期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对在建和尚未开工的水库,要逐一倒排开工和竣工时间表,严格按照“倒排计划”实施。已经竣工的工程,要尽快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四)加大投入,强化资金管理
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市政府将通过调整农发资金使用结构、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水资源费和政府信用贷款等资金用于城乡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饮水安全工程中央及市级补助投资采取包干方式,补助标准为313元/人(若国家补助标准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其余投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受益群众自筹解决。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除中央补助2/3以外,市级财政给予总投资10%的配套;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市级以上补助资金实行分区域的方式,按照审批的总投资实行包干补助,其标准:主城九区为75%、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三峡库区核心区为85%、其他区县(自治县)为78%。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通过整合涉水资金、财政担保贷款、土地储备、逐步提高工程水价、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组织群众投劳筹资、推行股份合作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确保自筹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各渠道筹集的城乡饮水安全、病险水库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各渠道筹集的城乡饮水安全、病险水库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病险水库中央补助资金首先用于主体工程。要制定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制度,防止资金滞留、挪用和非法占用。
在此,我还要强调一下,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和干部安全。今年,国家审计署特派办、市审计局陆续组织了对农村饮水安全国债资金进行审计,水利部将组织对中央补助病险水库项目进行稽查,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和稽查工作。
(五)推行“竞标”,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按照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竞标”激励机制的通知》(渝水计〔*〕24号)的要求,全面推行城乡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竞标”制度。
1.对任务完成好、质量高的区县,增加城乡饮水安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病险水库投资计划。
2.凡是经考核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扣减或暂停下一年度城乡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投资计划。
3.鼓励各区县(自治县)经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或市财政局)核准后,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工程建设。在次年下达国家、市级投资计划时,首先满足先期建设完工、完成公示并经市级有关部门抽验合格的项目。
4.从*年起,市政府将对超额完成城乡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自治县)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六)深化改革,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1.推进病险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渝府发〔*〕26号和渝办发〔*〕18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推进病险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充实完善水库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编制和运行管理经费,完成工程确权颁证工作。
2.城乡饮水安全
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工作程序,在饮水安全项目规划、立项前,由受益群众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明晰工程产权和经营权,按照成本价或“成本+合理利润”核定水价,在此基础上组建经营机构,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同志们,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工程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下阶段,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314”总体部署,抓住水利部全力支持重庆市建设统筹城乡水利发展与改革试验区的大好时机,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程,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