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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总结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经验,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县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县区、各部门通力配合,粮食部门精心操作,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第一步改革从7月中旬启动,至当年10月底就基本结束,在全省率先超额完成了减员分流目标任务。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在岗职工由改革前的3405人减少至402人,减员分流88.2%。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周密、工作细致、严格政策,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十分平稳,至今无一人到市、省上访,无一封人民来信,得到了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充分肯定。从*年6月1日开始,我市又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推行以“两放开一调整”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即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调整粮食补贴方式。一年多来,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规范操作,直补工作做到了“五个到户”、“十个不准”,全市发放直接补贴1400万元,每亩补助10—14元,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目前,改革的成果已经开始显现:一是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今年全市早稻播种面积比去年增加13%、总产量增加21%,且优质粮比例大幅提高。二是激活了粮食市场。去年,在全省粮食收购量下降60%的情况下,我市粮食收购总量却达到了4亿斤,比上年增加20%,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三是破解了国有粮食企业“三老”难题。“老人”走掉了88%;“老粮”基本销售完毕;“老账”已审计挂账结束。去年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一举扭亏为盈,实现利润900万元;今年1-6月,全市粮食购销企业实现利润166万元。四是推进了粮食产业化经营。去年全市共落实粮食订单生产面积59万亩,比上年翻了一番;今年已落实订单面积105万亩;5户粮食企业被列为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市开设了34家粮油连锁店;“佛谷香”牌大米,被评为国家级“放心粮”。五是确保了全市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初步建立了粮食价格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市政府出台了粮食应急预案,下达了市县区储备粮计划,增强了粮食调控能力。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正视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市粮食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机制不活等问题依然困扰着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问题。
二、准确把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保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坚持和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大家要深刻领会这次改革的精神实质,把握重点,扎实工作,确保中央、省确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切实落实好直接补贴政策,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积极性,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关健所在。健全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是这次粮改的重要内容。中央已明确直接补贴的对象是主产区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必须体现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原则。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省里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直接补贴工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操作,把中央、省已出台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减免农业税等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确保直接补贴及时足额地补到种粮农民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要切实让种粮农民得到直接补贴实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直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二)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根据省政府[*]8号文件要求,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已完成了减员分流目标,第一步改革任务已圆满完成。随着粮食市场的放开,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经营机制还很不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需要。改在难处是减员,改在深处是产权,第二步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国有粮食流通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严格政策,周密部署,规范操作。
一要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皖政办[*]90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内容的第二步改革。要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改革的先进经验,实行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对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对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载体和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的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对收购经营量很少的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进行改组、改造、兼并或租赁、出售、转制,合理优化企业布局。改革企业产权制度,要克服和纠正“一卖了之、一租了之”的错误思想。要坚持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批准制度,按程序清产核资、合理定价、公开交易,实行依法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银行债权不悬空。贵池区和市直国有粮食企业第二步改革即将完成,在全市带了一个好头,在全省也处于先进行列,下一步要认真规范、总结,做好完善工作。国有粮食企业第二步改革进展较慢的县,要加强领导,合理安排,集中力量,强化力度,确保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第二步改革于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要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有粮食企业是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是稳定粮食市场的骨干力量。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企业内部关系,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聘任制,做到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规范企业经营效益与个人贡献相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要面向市场,强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尽快从“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变。
三要大力推进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搞活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流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继续支持和鼓励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结合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外来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粮食加工企业直接收购农民余粮,鼓励广大农民自主走向市场,自主经营粮食,增强市场意识,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积极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介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从事粮食代购代销、批零业务。继续办好农村集贸市场,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通过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搞活粮食流通,为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四要进一步解决好“三老”问题。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在岗职工已由减员分流前的3405人减至402人。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的“老人”,我们务必要结清补偿金,办好养老保险证、失业证和下岗再就业优惠证,转好档案管理和党团组织关系,积极扶持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已经处理完毕的“老粮”,要全面组织清仓兜底。要抓紧确认“老帐”的审计结论,政策性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市、县粮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本金先实行挂帐。对审计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性亏损,按照债务随资产转移的原则,由企业自行解决。贵池区、东至县要想办法尽快归还*年以来的因灾借粮,其中贵池区*1吨、东至县1323吨、青阳县319吨。
五要落实好企业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企业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拔土地收入,要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给予减征或免征三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帐相应占用农发行的货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要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存和发展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的粮食,继续免征增值税。
(三)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今年我市夏季粮油喜获丰收,中稻长势良好,各地要及时分析和把握粮食市场行情,千方百计抓好粮食收购,努力实现增产增收。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护价收购的政策,取信于民。从现在起,就要研究落实承担保护价收购任务的企业收购方式、仓储设施、操作模式、资金来源等具体问题,确保一旦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立即按保护价收购。粮食购销企业要模范地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在粮食收购、掌握粮源、保障市场供应和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要面向市场,主动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尽可能多地掌握粮源。要在资金筹措、收购方式、责任落实等方面大胆创新,把收购任务落实到每一个职工,实行工效挂钩。全年全市收购总量要达到2亿斤,力争订单收购突破1.5亿斤,确保粮农手中的粮能卖得出,卖上价。尤其要抓好粮食订单的兑现,取信于民。农发行要发挥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市、县区政府为调控当地粮食市场供求所需资金,在承诺有关费用、利息及价差补贴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加工企业以及符合粮食收储资质的其他粮食企业,要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
(四)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发展农业首先是发展粮食,这既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省委8号文件和市委1号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乘势而上,把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减免税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立起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尽快恢复撂荒地生产,加强土地整理,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扩大高产稳产良田面积,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同时,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围绕增收促进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调优增效,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安全粮食产品,做大、做强、做优粮食产业。只有粮食生产得到稳定发展,调整结构才有基础;反过来,只有通过结构调整,才能更好地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两者有机结合是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保证。
(五)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服务农村经济。粮食企业要以订单粮食为产业化经营的突破口,着力拓展订单收购覆盖面,提高订单收购履约率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为农服务,引导粮食生产和搞活粮食流通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规范粮食订单合同文本,合理确定订单收购粮食价格,引导农民种植生产优质粮油,积极扶持种粮能手和种粮大户,借鉴“二次结算”等定价形式,兼顾农户和企业的利益,降低市场风险,促进粮食生产。我市目前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家,粮食企业占了5家,但还没有一家进入省级龙头企业的行列,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我们要争取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优惠政策,积极探索企业做大做强的路子。市粮食局要以市生态粮油购销公司与东至塔基粮库为主体,组建粮食产业集团,培育建设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做大做强国家级放心粮“佛谷香”品牌。各县、区也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以现有骨干企业为基础,进行整合,逐步培育出1—2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粮食加工转化龙头企业。粮食与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建设,大力兴办粮食生产合作社,发展大粮食,营造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局面。
(六)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证改革顺利推进,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让行政执法人员、广大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了解《条例》的内容,知法懂法守法。《条例》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粮食市场的责任,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转变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起《条例》赋予的粮食执法任务。当前最为紧迫地是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工作。要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粮食统计监督检查,确保统计资料准确真实,掌握粮食流通动态。粮食、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增加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全社会粮食管理(包括台帐、统计)等任务,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叶市长的部署,认真解决好粮食行政机构、编制人员及执法经费等问题,确保粮食行政部门能有效地承担起粮食市场监管职责。
(七)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正确认识和把握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实施适时适度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条件。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将粮食生产、储备、吞吐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市粮食总量平衡机制。要加强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的管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市、县区地方粮食储备。市政府巳决定建立市级5000吨粮食储备,并出台了《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各县区都要认真落实好省、市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今年至少要完成50%,并确保两年内全部落实到位。这是落实粮食县区长负责制的硬性要求,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池州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试行)巳制定出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落实措施,确保全市粮食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市场预警系统和粮食行情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粮食储备、销售和规模加工能力,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市场波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粮食供应不断档,粮价不暴涨。
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市粮食流通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