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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启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广泛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切实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是“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司法部、省司法厅分别部署在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这是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具体落实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部、厅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深入推进“融冰维稳”工程,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具体措施。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为此,中央和省、市委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见,对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人民调解工作,源于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广大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置身群众、服务群众,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力军,其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以及能力素质的高下,直接关系矛盾纠纷调解的质量和成效,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的程度。在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人民调解队伍中广泛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目的就是通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真正发挥好人民调解在“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大批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好“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好、开展好这项活动,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扎实推进,调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广大调解员素质技能,使其成为做好群众工作的多面手,成为真正的“人民调解能手”,成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力军。
二、以“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深入抓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是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机遇。“调解法”实施以来,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部署要求,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在全市组织了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活动,市局举办了培训班,对220余名县、市、区司法局管理干部、司法所长、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省厅对我市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还有个别县(市、区)和单位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重视不够,没有认真组织统一的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一些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对“人民调解法”了解还不够,重视程度还不高,各级人民调解员依照“人民调解法”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要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继续抓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培训。没有开展过“人民调解法”集中培训工作的县市区,要在七月中旬前抓紧组织培训;已经开展过集中培训的,也要在七月中旬前全面对调解员进行一次技能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的学习培训,使广大人民调解员真正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法”,提高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运用多种形式,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广泛地知晓“人民调解法”,自觉遵守和执行“人民调解法”,积极地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当中来,使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三、以“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是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集中展示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展示人民调解员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的重要举措。在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指导建设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根据村(居)人口数量配备3—9名调解委员的要求,更多地把懂法律知识、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人员吸收到调解员队伍中来,除村(居)委员兼职以外,都要按要求选配好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要抓住城市新社区居委会组建的时机,建立健全新的人民调解组织,落实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无所不在、无处不有,做到有纠纷发现的了、发现的早、掌握的住、调解的到。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按照省厅要求,今年要实现乡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百分百。在这一方面,我市总体上基础比较好。下步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扩充规模,提高素质,把群众基础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注意把具有一定医疗卫生、法律等专门知识的人员,推选或聘任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中来,提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解决跨区域纠纷以及医疗纠纷、一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和意外事件赔偿纠纷等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使乡镇(街道)调委会发挥好在本辖区调解纠纷的核心作用。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县(市、区)民间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矛盾纠纷发生情况,不断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积极推进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业调解员队伍。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要注意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作用,积极建立县级民间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服务中心,重点解决乡镇(街道)基层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及跨区域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以适应新形势下化解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实现民调组织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
四、以“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坚持制度、按制度办事是规范工作的重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也不例外。我们要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登记、调解统计、档案管理、激化矛盾责任追究,以及重大矛盾纠纷报告等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要认真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是在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做好调处化解、防止纠纷激化的前提。过去,一些地方出现纠纷以后,没人报告,没有及时介入,使纠纷解决失去了最佳的时机,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认真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就是要求我们各级民调员在发现纠纷后,要在第一时间向调委会报告;基层调委会解决有困难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对有可能形成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是我们及时抓住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制度的健全和落实。
要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统计制度。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统计,既是工作实绩的客观反映,又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过去在这方面很不规范,没有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存在各类民调统计数字混乱、失真等问题,不能够真正发挥统计信息在领导决策中分析、指导的基础性作用。要以“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调信息的上报反馈工作,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信息工作的管理和督导,实现纠纷调处信息数据的真实、可靠、全面和及时。
要落实和完善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人民调解法”还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近年来,我市有的县市区已经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即调解一件纠纷给予20—200元不等的补贴。但是,绝大部分县市和单位还没有真正落实这项制度。“以案定补”是对各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肯定,也是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提高人民调解质量的有效激励措施。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抓住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机遇,用我们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实绩,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以案定补”制度建设新突破。
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做好“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是省、市政法委的明确要求。我们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十分注意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对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移交的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指导调解委员会积极介入,主动调解;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对达成协议、有给付内容、又不能及时清结的,要建议双方当事人向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取得实效
广泛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尤其是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密切协调,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把“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刘玉美同志学习活动结合起来,与“争创优秀司法所、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培育“理想信念坚定、素质过硬、一心为民、业务精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事迹一流”的优秀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能手,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
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成立“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要直接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广泛发动,迅速掀起活动高潮。
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工作安排部署之后,是否能够取得实效,抓落实是关键。全系统各级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亲自督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十分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通过抓重点、重点抓,树立标杆和榜样,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深入开展和人民调解各项制度措施的顺利落实。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要切实加强宣传和信息反馈。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对推动整个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活动中,我们要注意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好先进典型,宣传好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活动信息的反馈工作,通过信息交流,相互借鉴,推动“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同志们,组织开展好“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周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