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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崇拜”是中国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所谓“清官崇拜”是指在封建社会中,人们把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廉洁奉公、为民做主的政府官员当作正义的化身而神圣化。说到底,这是一种人格崇拜,是人民群众不能保障其自身的权益,而把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寄托在被称为“清官”的掌权者身上的无奈心态的反映,是封建社会经济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的延伸和体现。
客观的讲,名垂青史的清官的道德力量和人格力量是不容否定的。他们或者身居庙堂,心怀天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或者秉公执法,为民请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他们锄恶扬善,不徇私情,克己奉公,一心社稷,赢得了千秋万代的后世之名。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清官代表着社会正义,是难能可贵的进步力量,因而,人民群众对清官的肯定、崇敬甚至崇拜是自然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其职位无论再高,与普通百姓在政治上、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决不能把人民群众交给的权力用于谋求自己在政治、经济和生活上的特殊化。可以这么说,做官“清”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理应也是必须遵守的基本职业操守,如果做官不清,则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唾弃。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清官崇拜又重新强烈地表现出来,在理论宣传领域和政治实践上出现了提倡党员领导干部、社会公职人员人人做清官的倾向。这种导向使人民群众盼望领导干部个个是清官。而当理论宣传上和人民群众不约而同地呼唤清官再现的情绪,其实是表达了一种对消除腐败现象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是要求社会公职人员做人民公仆不成,退而求其次的姑且,这将把反腐败斗争引入误区,从而加重反腐败的复杂性。
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当今那些“以不贪为宝”的公职人员的为政理念和行政道德,不否定他们在公明清廉上的不懈努力和无悔追求,那些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殚精竭虑,克己奉公的,就是清官,也是人民公仆,是合格的人民勤务员;但是如果以“官”自居,就会自以为高人一等,在官本位思想支配下,“做清官”在潜意识中就会有救民水火为民做主的救世主心态,这样的清官与人民公仆这个标准是根本不同的。在当今的社会主义中国,如果要求领导干部以“清官”为职志,就成了一个糊涂理念,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如果把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做清官作为最终目标,必然使反腐败斗争乃至政治体制改革迷失正确的方向。
要求公职人员都成为清官的“清官崇拜”意识,是对当前反腐败斗争性质的误解,是把反腐败等同于反贪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千万不能以成为“为民做主”的清官为最高境界,反腐败也不能以清官作为公职人员是否称职的标准,应该以是否做人民公仆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