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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会议领导讲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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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会议领导讲话

同志们: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今天召开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政策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为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猪肉价格持续上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应对猪肉价格上涨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年开始,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增强饲养户抵御重大病害、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由此可见,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对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关注国计民生的具体体现。针对今年以来生猪供需矛盾突出,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形势,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调控猪肉市场,建立补贴资金,解决猪肉价格上涨带来的民生问题,促进生猪生产。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正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具体措施,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帮助落实好“三农”政策,它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亲民、富民、惠民、助民、爱民的具体体现。

其次,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有利于构建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省财政拿钱,对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进行补贴,降低生猪养殖户的经营风险,调动广大农民生猪养殖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促进生猪养殖防疫工作,稳定母猪养殖,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是一种长效机制。今后能繁母猪的政策性补贴可能终止,但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作为转嫁养殖户风险的办法,从机制上保障了能繁母猪生产的稳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和生命力。

第三,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是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的重要措施。国家财政补贴性质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将促进重大动物防疫体系的建立健全,增强农民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意识,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农业产业保障体系,解决因自然灾害和疫情给农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同时,建立财政金融支持机制,对农业保险予以财政支持,调动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和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改政府直接补贴为间接扶持,加快建立农业保险的财政金融支持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二、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切实做好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

我市是生猪养殖大市,年全市猪肉产量2.36万吨,猪年末存栏23.44万头,能繁母猪2.75万头,占全市总量的12.1%。省政府对市生猪生产和能繁母猪保险、疫病防治工作非常关心和支持,把区作为第一批6个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县(区)之一。试点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各乡镇政府的推动下,经过保险、畜牧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增强了广大养殖户大力发展生猪养殖的信心。

通过政府补贴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按政策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额1000元,保险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养殖户承担20%。中央、省财政承担的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应承担的比例划转给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表示,他们将发挥资金实力、网络机构、专业技术、高效服务等优势,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养殖户。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机遇,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㈠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繁母猪养殖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通过财政支持,调动保险公司承保和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改政府直接补贴为间接扶持的一次有益尝试,根据《财政部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人保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各负责5个乡镇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因此,各级政府是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人保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是养殖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畜牧部门是主要配合单位,负责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具体推动、入保、有关人员选聘、死亡母猪鉴定、理赔等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全市能繁母猪全部参保,最大限度地保护养殖户的利益,促进生猪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㈡级负责,快速推进。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应保尽保,明细到户,集中投保(以村为单位),确保质量,加快进程。凡饲养8个月以上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的能繁母猪为保险标的。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的可单独投保;未达到上述规模的,以村为单位组织统一投保。在办理保险过程中,市畜牧部门和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供当地规模以上养殖户明细清单;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养殖场及分散养殖户养殖数量明细清单。保险公司对户核实,集中出具保险单,并负责向养殖户履行说明义务,严格按照条款和保险方案向投保养殖户说明保障范围、理赔处理及被保险人义务等条款内容,会同畜牧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㈢加强宣传,落实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多形式、多途径地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养殖户了解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保险制度,对增强饲养户抵御风险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意义和作用。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做好有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可以采取流动宣传栏、保险畜牧知识讲座、印发《致生猪养殖户的一封信》、《能繁母猪保险宣传折页》等形式,把国家能母猪保险政策和条款、责任、义务、防疫、出险后如何索赔以及保险服务承诺等向广大生猪养殖户进行宣传,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增强生猪养殖小区、养殖场和养殖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任务

能繁母猪保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市能繁母猪保险的任务大、责任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在全市顺利进行。

第一,要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畜牧局、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领导小组,组织推动和指导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业务的开展,研究协调解决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政策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保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要密切配合。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保险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经办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指导力度,确保经营数据真实、费用控制合理、资金流向明晰、理赔快速便捷。对市场上可能出现的损害养殖户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保护养殖户利益,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切实做到“三落实”、“五统一”,即:落实工作专班、落实专门人员、落实业务设备;做到统一承保标准、统一条款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服务流程、统一管理办法。各经办保险机构要在3年内配置能繁母猪的耳标识别器具,与畜牧兽医部门建立能繁母猪信息共享机制,原则上由承保保险公司在每个乡镇的防检监督员或防疫员中聘用1位协保员,并适当支付劳务报酬。对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开展保险的组织、宣传、协调工作,承担保险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能繁母猪的防灾、防疫工作。加强对理赔服务的管理,做到快速勘察、快速定损和优先理赔,确保养殖户在5个工作日内拿到理赔款项,及早恢复生产。

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督,要按照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结帐工作;按保险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保费资金的理赔和管理过程进行财政监督。

畜牧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协调组织及防疫与技术鉴定工作。各乡镇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积极加强与财政、保险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负责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灾害疾病死亡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工作,对参保能繁母猪的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防止骗赔、诈赔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三,要强化服务。保险公司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广大养殖户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服务。要对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行独立建帐,独立核算,规范各项费用列支,准确反映经营成本。要建立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报案登记制度,成立由保险部门和畜牧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能繁母猪保险的报案受理、现场查勘、赔案理算和赔付兑现工作。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合作,建立利益联动和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可能发生的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分散能繁母猪保险的巨灾风险。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损失时,保险公司和畜牧部门要按照“迅速、及时、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应及时到现场查勘、赔付,遇到大面积疫情理赔时,向参加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赔款。

同志们,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希望大家克服困难,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我市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在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