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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回顾前段时间生猪产销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管理工作任务。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区政府研究的意见,我再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生猪产销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生命健康和消费质量更加重视,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为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食品”、“放心肉”,区委、区政府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区生猪产销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针对生猪产销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门职能交叉等现象,成立了由区经贸、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畜牧、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区生猪产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猪产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区生猪稽查大队从工商、畜牧、卫生防疫、商贸等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了精干的队伍,形成了执法合力。
(二)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畜牧、公安等职能部门切实加强了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和管理,坚持日常管理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严把猪肉进出流通市场的关口,坚决杜绝病死猪进厂(场),防止了重大疫情传播,有效净化和规范了市场,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宣传氛围进一步浓厚。针对部分群众缺乏法制意识、疾病传播意识、专业技术知识的现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新闻媒介扩大宣传声势。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努力使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区关于加强生猪产销管理的政策深入人心,基本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生猪产销管理的浓厚氛围。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的看到,目前我区生猪产销安全形势还不容乐观,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屠宰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不足,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存在宰杀老母猪、注水猪等违反《条例》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生猪监管稽查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有执法证的人员太少,稽查大队只有名工作人员有执法证,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三是个别职能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没有足够的认识,监管措施、协调配合不到位;有的发现问题以后没有相互交流信息、及时上报情况;有的存有以罚代管、监管不力的现象,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等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区生猪产销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逐步解决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促进全区生猪产销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我区作为生猪产销知名区,生猪管理工作既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着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要重点打击五个方面的违法行为:即违法屠宰行为、加工和经营病死猪行为、贩运和经营非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品行为、定点屠宰场生产销售环节的不法行为以及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使用非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品的行为。在具体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公平、公正、到位,从严、从快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公安交警、交通、畜牧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对过往牲畜运输车辆严格检查,严防劣质猪、病死猪进入我区,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畜牧部门要全面加强对驻厂人员的管理,认真搞好对各重点屠宰企业宰杀病死猪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重点对无证经营活动进行查处或取缔。特别是镇要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与有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重点搞好对街私屠滥宰不法业户的打击和查处。其他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配套联动,定期、不定期地对生猪管理市场进行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不留尾子、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让违法行为无生存之地、存活空间。区政府对搞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决心很大、也寄于很高的厚望,无论是哪个乡镇、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由此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都要严格倒查责任,谁许可的、谁准入的、谁监管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严格标准,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和整顿。年月,区纪委监察局、经贸局、工商局、畜牧局、卫生局、质监局、商贸总公司等家单位组成综合考评组,经过测评,认定了个生猪定点屠宰场。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有些屠宰场经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区生猪产销管理办公室要按照《条例》标准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重新进行审核审验,对那些条件差,不具备生产要求和生产注水肉、屠宰病死猪的定点屠宰厂(场)坚决予以关闭,依法取消其定点资格;对管理混乱、机械化设备闲置、继续沿用“一把刀、一口锅”原始落后方式屠宰的定点屠宰厂(场),按《条例》规定予以取消。对非法生产、加工注水肉、劣质肉和病死畜禽的经营户,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不服从管理,违法经营,屡教不改的,依法取缔其定点资格。要继续有效地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支持、监督和参与生猪管理。
(三)稳定价格,保护消费者的基本利益。物价部门和生猪产销监管办公室要加大对区内肉品市场的价格监控力度,根据生猪收购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定点屠宰点的批发价格,规定市场零售价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监督肉品零售点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强买强卖的不法行为,确保区内生猪产品价格水平同周边区、市、区保持一致。要加强对肉品零售摊点的管理,按照连锁经营的模式,实行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编号、统一销售工具、统一安排销售地点,切实把肉品零售点纳入产销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并积极探索建立自营自销站、连锁店和现代化的肉品批发市场,从而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经营市场,让消费者真正吃上价格合理的“放心肉”。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区生猪产销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生猪产销监管工作面广、量大,涉及部门多、反弹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确保生猪产销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强化领导。各相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工作目标,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网络,切实抓好联合执法。要在相关职能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进行集中办公,生猪产销管理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具体负责生猪产销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未经区生猪产销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抽调集中办公的同志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各相关单位已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到了管理办公室,并且今天一起参加了会议,下一步要搞好业务培训,迅速开展工作,对不能胜任的将予以辞退调换。各乡镇要依照区域负责制的原则,完善相应的办事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区生猪产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广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宣传车、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宣传抓好生猪产销管理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注水肉、未检疫检验的劣质猪肉,踊跃检举生猪产销管理环节的不法行为,使守法经营和健康消费成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要落实责任。由区经贸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要尽快对尚未验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区政府将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要进一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母猪、病死猪的,依法予以取缔。加大对全区生猪销售市场的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不留尾子,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重点加大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集体伙食单位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事故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将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大案要案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特别是媒体曝光和上级重点督办的案件,要追根溯源、紧抓不放、彻查严办。
同志们,生猪产销监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措施,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构建“和谐、平安”,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