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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会议上领导讲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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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会议上领导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县秋冬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吸取教训,对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副县长通报了渔9651号渔船被撞沉、渔3056号渔船失去联系等几起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了事故主要原因,部署了下阶段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镇就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表态发言,海洋与渔业局也重申了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这些我都赞成。下面就做好近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我讲两点意见:

一、保持警醒,切实增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县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保持平稳态势。1-9月,全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6起,死亡8人;其中渔业船舶水上事故4起,沉船3起,死亡3人,安全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实现了“全面大幅度下降”。但是进入秋冬以来,我县的安全生产事故呈急速上升趋势,至目前,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事故8起,沉船4起,死亡6人,进一步凸显了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知识匮乏,部分渔船违规出海作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不够等现象仍然存在。9月21日和23日,渔4559号、渔4507号渔船相继发生硫化氢中毒事件,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痛教训;近日来,我县连续发生了两起渔业海上生产安全事故,10月18日渔9651号渔船被撞沉,2人失踪;10月20日渔3056号渔船失去联系,7人失踪。以上这几起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大家务必警醒,务必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出问题,不仅仅是一艘船出了事,而且往往是家破人亡,造成渔民因灾返贫,干扰了正常生活,同时也牵扯了我们不少精力、人力、物力、财力,给各级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大家要确实为渔民兄弟着想,站在全局的角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从近几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渔民反馈的情况分析,暴露出我们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船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就拿渔3056号渔船这起事件来说,船员本身安全意识就不强,在主动力出现故障时,就应及时报告、保持联系、采取措施;再者,作为之前与其联系过的渔4085号船,如果能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等3056号结伴返航,或是多联系几次,回港及时报告,结果也许就不一样。目前全县钢质渔船已经达到591艘,虽然钢质渔船抗风浪能力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不能对其过于迷信。由于船、船长、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经申请批准和做稳性校核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作业方式,超载超抗风力冒险航行作业,无编队出海作业,海上生产无值班或值班不到位等等这些情况都有存在,给渔业安全生产造成极大隐患。二是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每年大家都来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刚才海洋与渔业局还重申了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但我们好好对照一下,这些规章制度和责任状究竟有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从这两起事故看,编队出海制度和夜间值守瞭望制度就根本没有得到严格落实。渔3056号渔船很可能就是没有夜间值守,在失去动力的时候占用航道,被货轮碰撞,来不及呼救而瞬间沉没。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往往酿成恶果。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从客观上讲,我县拥有近3000艘各类渔船,其中60马力以上的1347艘,从业捕捞渔民1万多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渔船数量大、分布散,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等许多客观原因。但从主观上分析寻找原因,我们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监管还是把握不牢,突出表现在渔船职务船员证书、船员“四小证”配备率还较低,有些渔船没有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套改船,许多船舶的安全救生设备、消防设施没有按规范配备和安装,部分渔船未经航行签证,擅自出海,没能落实编组出海,未实行两小时报告制度现象仍然存在。四是镇村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和干部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够强,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向渔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镇村干部挂钩到渔船落实还不到位,各相关部门在监督执法时往往出于考虑到广大渔民的生计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降低标准,没有从管好安全生产应有的角度出发严格执法。

当前,海上风大浪高,海况恶劣且变化无常,极易发生渔船突发性、灾难性事故,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时刻绷紧渔业安全生产这根弦,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心态,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事关民生、事关发展、事关和谐。与会各镇、渔业村、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务必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全力以赴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写得很明确了,对于渔业安全生产,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渔业村(公司)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都是责任主体,都负有责任。一要强化安全监管主体的责任意识。目前在监管责任方面,还存在个别镇、村管理责任不清,工作被动,仍认为渔业安全管理是渔业管理部门的事,镇、村一级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未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台帐未建立等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应急管理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镇、村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渔业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各镇、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查自身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二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首先要强化和落实船的主体责任,船要对其所有的渔业船舶、船员及设施的合法性和安全负责;其次要强化和落实船长的主体责任,船长作为渔船海上作业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船舶及船员水上生产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存在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渔船检验、不配备安全设施和船员、违规航行和作业、不落实值班制度等问题的渔船,特别是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渔船,要坚决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航停业整顿、经济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等处罚措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三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渔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而安全意识最终又是由宣传培训力度决定的,宣传搞上去了,培训做好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就相应跟着提高了。近几年,县海洋与渔业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培训了大量船员,持证率提高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宣传培训的覆盖面仍然达不到要求,大量涌入的非渔劳力给宣传培训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一线船员无证上岗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人员缺乏渔船航行作业技能、经验,遇到紧急情况时,就束手无策,不会应急避险,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如宫前发生的两起硫化氢中毒事故就是例子。因此,船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持续抓,要运用近几年发生的重、特大海损事故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起社会和渔民群众的关注和警示,举一反三,查找原因,全面排查,不断增强渔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可以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损失,今天的会议为什么请海洋与渔业局重申这些制度,就是要提醒大家,切切实实把制度落实到位。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镇、村、各部门要督促各渔船经营者和船长切实落实值班瞭望、持证上岗、出港签证等海上生产航行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编队编组出海制度,坚决做到“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同进同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做到应急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与海上编队生产的渔船保持通信联络,通报渔情、灾情和险情,提高求助能力,以便及时处理海上应急突发事件。二要不断充实完善。要结合各部门职能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比如将油补的发放与渔船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挂钩等等。针对近年来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多发的情况,在认真做好渔民培训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规范海上作业行为的基础上,要积极研究通过科技手段防碰撞的办法。近两年浙江舟山等地通过渔船安装自动识别报警设备,在提高渔船防碰撞和预警能力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也可以学习借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海上应急指挥系统的运用水平,切实发挥海上救助通讯终端的作用。

(三)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产生压力,责任追究催动工作,对近阶段发生的责任事故,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由何金水副县长负责牵头,成立一个调查机构,着手展开最近两起事故调查,要查清事故具体原因,分清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对今后发生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通过法律、行政、教育的手段追究责任。一是对船主、船长的追究。船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渔船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超抗风力、不雇佣未经培训的船员出海作业、不擅自变更作业类型,执行出海签证等,对违法作业造成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判刑的判刑,不能以罚代刑,要坚决按法律法规办事。浙江省就有多名船长、船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追究。二是对监管责任人的追究。近年来,中央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去年就对几起安全事故,问了部分省部级高官的“责”,这表明中央整肃“政令层层下达层层悬空,问题层层上缴层层夹生”现象的决心。我县也有多名干部因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被责任追究,今后,各级行政问责的力度肯定会加大,“高压”之下,谁都不可心存侥幸。出现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安监、监察等部门要到位,分清责任,严肃查处,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谁有责任就处理谁。这里,我要宣布两条纪律:一是今后每次安全生产会议,都要有相关单位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或取得成效上台进行表态发言,明确责任落实。二是今后一旦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监局要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明确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监管。渔业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部门、各方面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以及各执法部门严格有力的监管。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即日起到要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强化对安全隐患较多、生产作业危险较大以及船员和乘员人数较多渔船的安全监管,不断查找渔业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及时整改治理。一是重点整治高危作业渔船。特别是要抓好10人以上高危渔船、笼壶高危作业渔船、老旧渔船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消除各种隐患。凡从事“钓具作业”和笼壶作业的渔船,均必须按照规定持有效“三证”,配备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安全设施,具备在规定航区的适航能力,且办理渔工保险手续,方可出海生产。二是重点查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县各村所有渔船都要登记核实,纳入管理。严禁“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出海生产,对于可以纳入管理的,发给有关证件;对于不能纳入管理的,一律给予清理取缔。三是重点打击违法捕捞作业行为。加大对“三无”渔船和擅自变更作业类型渔船的查处,凡安全设施不到位、职务船员不配齐、不符合适航要求的,一律不准出海生产;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坚决列入黑名单;安全违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船长、职务船员的证书;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办,决不心慈手软。四是重点抓好船舶安全设备配备。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作力度的力大,安全设备基本配备到位,但还不够,不完全配备、配了不会用、配了不用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各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进一步加大渔船安全设备有效配备专项整治,确保安全设备应急使用有效、使用正确。总之,要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攻破弱点,杜绝盲点,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同志们,渔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我们要居安思危,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尽力尽责,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精心部署,落实责任,确保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