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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保试点工作会领导讲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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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保试点工作会领导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程序,力争把这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实抓好,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大实惠,共享发展成果。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实施进展情况

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区动员大会的部署要求,强化举措、积极而为,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截至8月9日,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80277人,完成参保人数75397人,征缴保费698万元,参保率为93.9%,其中60周岁以上应参保人数15130人,完成参保人数15073人,参保率为99.6%;完成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人数5399人。新农保信息系统工程已经调试完毕,待省农保信息中心分配IP地址后,即可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同时对镇坂等4个村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仪式,共对1386名60周岁以上老年农民发放7-9月份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84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虽然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交效,但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

㈠工作进展不平衡。根据各镇、开发区上报的数据汇总统计,截止8月9日,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3.9%,其中镇90.7%、镇98.3%、镇94.1%、镇92.3%、开发区93.7%;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目前镇应保人数为2834人、已参保人数2815,参保率为99.3%,镇应保人数为2584人、已参保人数2584,参保率为100%,镇、镇和开发区均未上报参保情况。

㈡理解政策不透彻。有的镇存在宣传简单化,主要体现在缴费档次上,只简单解释缴费100元的档次,其他缴费档次的待遇领取金额则没有向农民解释清楚,与我们的宣传口径不统一,导致村民打电话到新农保办,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紧扣一个目标、严把两个重点、强化三项措施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㈠紧扣一个目标。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一项重大政策举措和重要体现。目前,我区农村人口占全区户籍人口的90%以上,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需要,我区依法征用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部分群众成为被征地农民。启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将有效缓解农村老人的基本养老问题,减轻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安定,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紧围绕确保9月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到100%和10月全面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倒排序时,采取有力措施,力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㈡严把两个重点。一是严把标准界定。首先是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确定标准。年我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0.28亩,根据政办〔〕12号文、政〔〕73号文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区确定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0.084亩,且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范围。对于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前(即年以前)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惠民政策尽量向农民倾斜、尽量找出相关依据”的原则,由区新农保办牵头,区劳动保障、农业、国土和镇(开发区)、村(居)配合,全面摸清、掌握具体人数、征用土地等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研究确定是否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范围。其次是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统计单位确定标准。根据政办〔〕28号文、政办〔〕12号文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区原则上以农户为单位统计人均剩余耕地面积。若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未将耕地承包到具体农户,且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征地补偿款的,可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二是严格审核程序。根据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区政府办已转发区农业局等部门制订的相应审核办法,村(居)、镇(开发区)和区农业、国土等有关责任单位要抽调组织精干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办公,严格按照审核办法的规定要求,限时对农户上报的相关基础资料、数据进行初审、公示、审查和审核,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对于有关资料、数据及手续不完整的,责任单位要及时告知退回农户或相关单位重新填报、把关,确保审核程序规范有序。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45―59周岁计生对象等特殊参保群体,要仔细调查,全面摸底,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认定过程要规范、准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㈢强化三项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虽然从统计数据看,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3.9%,、两个镇基本完成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但目前有的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仅有74.8%,镇、镇和开发区未完成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且各镇(开发区)还未上报区直有关部门审核。10月份就要全面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时间只剩1个月多,因此,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抽调组织精干人员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补缺补漏,确保按时发放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保障金。二是强化宣传发动。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宣传工作,政策宣传不断深入,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不断提高,但也存在有的干部、群众、具体经办人员对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理解还不够准确、全面、透彻。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及时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要求。宣传部门、新农保办和镇(开发区)、村(居)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手册等各种宣传媒介和群众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群众熟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努力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强化落实责任。监察、效能等部门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农户未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数据,骗取养老保障金的,一经查实,要收回已发放养老保障金,并由区监察局及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村(居)对农户提供相关资料未按规定要求严格把关,把不属于保障对象而列入保障范围的,一经查实,要收回已发放养老保障金,并由区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镇政府(开发区)对村(居)提交相关资料,未按规定要求严格审查,造成因工作失误而引起矛盾纠纷的,取消参保工作奖励,并由区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直有关部门对镇政府(开发区)报送材料不按规定时限审批、交接不及时,由区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级各部门要发扬“再干150天,实现五大战役新突破”的精神,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利民政策,按照会议的部署要求,采力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真正让农民群众实现“老有所养”愿望,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