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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医疗机构改革会议上的讲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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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医疗机构改革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8月19日全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目前,中央和省、市、区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省里、市里连续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今天,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召开这次会议,早上现场查看了中心卫生院、同泰医院运行情况;刚才,区卫生局局长也传达了省、市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会议的主要精神,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综合改革任务。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将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改革任务有机衔接,对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我区从医改启动以来,就持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总体来看,改革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药品零差率销售只限在,其他各镇群众难以享受到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惠民政策,制约着医改步伐的进一步推进。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缺乏现象严重,尚未建立吸引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有效机制,现有人员结构不合理,一些地方乡村医生青黄不接问题凸显,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健康发展。三是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后,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又面临新的困境。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所,下一阶段的综合改革任务将更加艰巨。现在已是9月份,距离年终仅剩下不到4个月的时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再干150天”的总体要求,振奋精神,集中精力,确保完成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主要包括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这既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完成三年医改目标的重要步骤。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行。一是落实政府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后,区各相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核定”方案,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管理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经费核拨。下一阶段,要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及时将经费足额拨付到位。要抓紧建立能适应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进一步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把“增投入”和“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机制平稳转换,机构平稳运行,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真正回归到公益性。二是建立经费预拨制度。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政文〔〕14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要采取“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拨付相应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采取“季度预拨、年度统算”的办法拨付相应资金。三是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目前,省物价、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已经出台了一般诊疗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省级文件要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每人次9元,其中个人支付1.5元,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不得低于4元,最高不超过7.5元。目前,新农合基金支付7.5元卫生部门已确定,职工医保支付金额,劳动局要抓紧确定,切实发挥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四是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化解工作。区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并建立详细台账。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并将核定后的基层债务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有关部门。10月25日前省级相关部门将进行重点抽查。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工作。12月底前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时间节点,落实人员和工作进度,确保这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快用人机制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全面准确核定人员经费。区财政局要按照省政府政文〔〕14号文件规定,以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水平应与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包括编外竞聘上岗人员)没有超过核定编制数的,按照实际受聘在岗的人数核定人员经费;实际在岗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按编制数核定人员经费。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应做到不缺项、漏项,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实施以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为重点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改革。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办〔〕160号)精神,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加快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目前我区已完成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行全员聘用制,下一步要抓紧拟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9月底前,中心卫生院要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下达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全员聘用工作,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三是用好、用足绩效工资政策。省政府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办〔〕181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文件的要求,用足用好政策,主要是注意四个要点:一要确定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相衔接。二要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区别对待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不同的核定办法,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不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相挂钩,避免大锅饭。三要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政策。探索从医疗收入超收部分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进行管理,具体由区卫生局和财政局研究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平均发放,应根据工作人员岗位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要拉大差距,体现多劳多得。四要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绩效工资水平。院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独核定,并由区卫生局根据对院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进行分配。院长绩效工资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2.5倍内。院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四是建立并完善“双考核双挂钩”为核心的激励性分配机制。区卫生局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细化绩效考核方案,建立能够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相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分配方案,对工作人员执行医疗服务量、医疗安全、病人满意度、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工作绩效及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相挂钩。要重点对本单位关键岗位、工作量大、贡献多、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应确定二个分配系数:一是岗位系数,即按照岗位工作难易、工作量大小、兼任岗位多少确定每个职工岗位分配系数,以拉开岗位绩效差距,岗位系数按照不同类别确定为0.8~1.2。二是考核系数,即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和效率评定考核档次,确定考核系数,以体现绩效贡献。考核系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为1.8~0。考核分配方案应明确规定考核系数确定为0的,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发放外,基础性绩效工资也要适当降低发放的比例。两个分配系数的具体数值由各基层单位确定后报区卫生局备案。五是切实抓好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要按照省级、市级下达的招聘指标完成招聘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招聘任务。区卫生局要抓紧对全科医生的数量、学历教育、后备人才等情况进行摸底,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逐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人才需求。要摸清、掌握本辖区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要继续开展在岗乡村医生免费规范培训工作,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在强化理论培训的基础上,着重开展临床基本技能培训,注重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实用为目的,将基本医疗服务、急救技术和公共卫生培训与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综〔〕121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实施意见》(政〔〕47号)文件精神,将村卫生所的改革发展纳入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是加快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和消灭空白村。今年我区将实施42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对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的每所予以6000补助政策,要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村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都有乡村医生,有效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二是逐步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不改变乡村医生现有身份和村卫生所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争取今年在镇先行试点,再逐步全区推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中心卫生院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责,实现“五统一”(统一机构规范建设,统一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区卫生局要认真研究,制定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强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三是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分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化实施方案,全区所有村卫生所全部配备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版)》内的药品,不得再购进基层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库存的基层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并逐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争取尽快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在村卫生所的全覆盖。四是积极探索村卫生所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由区卫生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准入及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五是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和扶持政策。由区卫生局牵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要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步增加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结合新农保的推进,对乡村医生进行摸底并组织辖区内全部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四)创新机制,转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模式

1、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区以上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多元化对口协作机制。一是开展对口支援双向转诊试点。按照我区实际,探索由医院、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支援协作,开展对口支援双向转诊试点。除了原来的专家门诊、专家坐诊、专家讲座、转诊绿色通道等4项惠民措施外,着重规范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二是开展特色专科合作。积极推广和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专科医疗协作试点,开展肿瘤防治、妇幼保健、康复、慢病诊疗等专项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试点,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模式。

2、积极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由区卫生局牵头,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9月份,我区准备实行免费服务券制度,即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发放保健免费服务券,凭券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区卫生局已设计并印制样版,月底前把免费服务券发给辖区内的所有服务对象并开始实施。届时,居民凭服务券接受免费保健服务后,要由提供服务的医生签名确认,此券用完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回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补助经费挂钩。

3、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根据省里设备到位情况,由区卫生局牵头,及时抽调精干人员,按照网络布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上线运行的流程,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50%电子化建档率任务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基层综合改革任务

一要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市医改领导小组已下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层层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区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加强对包保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环节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要建立联动和协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影响重大,需要各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区医改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各项配套政策的实施情况要加强跟踪,及时掌握综合改革进度。区卫生局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积极配合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紧密协作,按照市里、区里的统一部署列出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核编定岗、竞聘上岗、绩效考核、绩效工资等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推进。

三要强化督查和宣传工作。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强化沟通协作,以专题督查、经验交流、建立定期报告制等多种方式推进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9月份开始,省、市将组织督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过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亲力亲为,集中精力抓进度抓落实。同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后,要及时组织召开辖区内乡村医生推进村卫生所一体化建设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会议。要强化宣传工作,稳妥把握宣传基调,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改革政策,调动大家参与、支持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深入推进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同志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关系医改全局,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相信,只要认识到位,措施得力,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实现宏伟且意义深远的医改总体目标。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