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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结会议讲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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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结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全县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心系群众,服务大局,攻坚克难,勤奋工作,市、县政府为民承诺十件实事得到有效落实,各项业务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均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为年终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更好的完成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我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民政工作回顾

(一)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1.农村低保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年终市对县实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为民心工程。省市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实行分类施保,适度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今年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目标是:农村低保覆盖面要达到我县农业人口的4.5%。围绕这一目标,上半年主要抓了三项工作:一是扩面提标。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和群众生活水平等因素,适度扩大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扩面2200人,达到20157户、2254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5%,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50元(省负担35元,市负担7.5元,县负担7.5元),达到省市标准。二是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全部分类施保。根据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致贫原因、困难程度、自救能力及其收入、支出的综合因素,原则上将所有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管理:A类为重点救助对象,指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残(一至六级)、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家庭。

月人均标准按70元保障,保障人数4079人,占比例20%;B类为长期救助对象,指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残(七至十级)、重病,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善的困难家庭,月人均标准50元,保障人数14386人,占比例60%;C类为一般救助对象,指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因故突发困难,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多、支出大、临时帮助其渡过难关的困难家庭。月人均标准30元,保障人数4079人,占比例20%。三是复核认定。集中三个月时间,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复核认定。抽调6个检查组,到16个乡镇逐一进村入户巡回检查,严格按照程序,严把评审、公示、建档、管理等各个环节,做到:评审程序化。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村级初审评议、乡镇复审、民政局审批三审程序,从制度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公示规范化。确定统一公示格式文本,规范公示内容和时间,公示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必须包括保障人员名单和保障金额;资金发放社会化。低保金由县农村信用社统一,堵塞了监管漏洞;管理动态化。从今年开始,按照A类一年审核一次,B类半年调整一次,C类一季度调整一次进行管理。通过以上几个环节把关,共清退出3837人,新进6018人。从7月1日起按新认定对象发放农村低保金,年需发放农村低保金1350万元。

2.城市低保工作。我县城市低保对象涉及16个乡镇(1046户1379人)、县直28个单位(2859户5769人)、5个社区(119户182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021户7330人。保障线为每人每月160元,人均补差标准每人每月125元,按照分类施保,特困户人均达到160元,困难户达到120—140元,一般困难户80—110元。

上半年,我县城市低保的工作重点是对全部享受对象进行重新复核认定,对瞒报家庭收入、自然减员(包括死亡和企业退休人员)、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金的全部予以清退。重新审核公示评议低保对象,目前已清查退保123人,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从7月1日起按新认定对象发放城市低保金,年需发放低保金1000余万元。

3.敬老院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展顺利

全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2835人,占农村人口的0.59%,其中集中供养1134人,散养1701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100元,年支出五保供养资金400万元。今年目标是集中供养率要达到45%。主要通过新建和扩建农村敬老院增加集中供养人数,到年底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1276人,实现省市确定集中供养率45%目标。

200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做出了“用三年时间把农村敬老院全部改造一遍”的部署,经过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全县农村敬老院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5所,总面积22129平方米,总投资1962万元,床位1134张,年底前达到1346张。建设了一批院区建设上规模、设施功能上档次、服务管理上水平的标准化农村敬老院。今年,按照要求新建库区中心敬老院一所,改扩建闫庄镇、纸房乡敬老院两所。三所敬老院总占地面积29.1亩,建筑面积3673平方米,总投资450万元。三所敬老院项目工程已纳入市定改扩建范围。目前,库区中心敬老院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室内粉刷和配套设施建设,闫庄镇敬老院扩建工程已动工,纸房乡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已于三月份完成。通过改扩建敬老院,全县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4.农村困难群众危土坯房、危草房、危窑洞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市、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我县的农村困难群众危土坯房、危草房、危窑洞改建任务为160户、351间,共需投入资金21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104万元,县财政投入106万元。目前,各乡镇危房改建工作正在加紧开展中,已下拨危房改造资金92万元,大部分乡镇已完成任务的85%以上,全县已竣工96户、232间,其余改建任务将于8月底全部完成。

5.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效果显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每年交纳120元医疗保险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每人每年交纳60元医疗保险金,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住院费用按新农合在医院报销后,可以二次到县人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每年县财政还拿出30万元进行大病医前救助,2008年7月-2009年6月底共大病医前救助284件30万元,城镇住院30件51796.89元,农村住院1984件166.27万元,总计2298件171.46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救灾款物,妥善安排群众生活。上半年共向上争取救灾资金100.5万元,争取救灾资金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按照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合理使用的原则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村委审查、报乡批准等民主程序对全县17642户27321人分别给予临时救济。

二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上半年共下拨救灾款105万元,其中春荒救助款48.5万元,救灾面粉10万斤,对全县4310户21620人基本生活进行了妥善安置。下发棉被3000条,棉衣3500件,食用油300升,大米600斤,对农村部分困难群众进行了春节慰问和款物救助。

三是县、乡、村救灾信息网络初步建立,为应对自然灾害的发生、处置、适时救灾提供了保证。全县16个乡镇318个行政村都有灾情信息员,一旦灾情发生,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灾情,为领导决策、指导救灾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是及时查灾报灾。在今年的旱灾和暴雨、冰雹等多种自然灾害中,严格按照《河南省灾害应急救助规程》的要求,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出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灾区第一线,调查了解灾情,收集灾情资料和数据,并通过文字、报表和网络及时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为上级及时了解我县灾情,正确决策救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决策依据。

五是加强专项救灾资金管理。对各乡镇下拨的救灾专款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救灾资金发放到灾情最重、困难最大、不救不活的特重灾民手里。规范了专项救灾资金的管理,完善了各类手续,实现了专项救灾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优抚和退伍安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优抚工作的重点是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定补抚恤金足额按时发放,全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2811人,按照政策规定,前两个季度足额发放了抚恤定补金。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难,确保医疗待遇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做好涉军稳定工作,对重点对象、重点人员层层落实监控责任制,密切关注其动向,并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县涉军情况基本稳定。

退伍安置工作。今年退伍安置的重点是2008年城镇退伍的士兵,全县共计87人。安置政策按照一是政府指令性安排;二是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1.婚姻登记工作。全县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773对,离婚187余对,婚姻登记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使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社会满意率达到100%,并建成了全市首个一流婚姻档案室。2007年至2008年分别被市妇联会命名为巾帼文明岗,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

2.区划地名和勘界工作。一是完成县城原有道路和

二、三期开发地段的调查摸底和地名标志设置规划,原有道路中有路8条、街8条、巷4条,已于1997年5月21日经县九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下文批准了命名方案,而且已被全县各届所认可,因此,不再更名或重新命名。路牌损坏的需更换。县城

二、三期开发地段新规划道路中,有路4条、街6条、里4条、巷5条、公园2个、游园1个、桥梁2座。需进行命名和完成路标设置任务;二是完成大章乡撤乡建镇工作任务,各类资料已上报省政府;三是按照市里要求,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行政区划图的编印工作,目前正在向县政府争取编印资金;四是对我县涉及的洛阳-南阳、洛阳-平顶山两条市级界线和与栾川、汝阳、伊川、宜阳、洛宁5条县级边界线,全长535公里,并对19个界桩进行维护和联合检查。

3.流浪乞讨人员和社会弃婴救助工作。认真履行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职能,上半年与公安局联合对县城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4次集中清理,清理流浪乞讨人员17人。共救助流浪乞讨、求助、弃婴等人员38人次,其中,流浪乞讨和其它求助人员32人,采取购买车票、食物、亲自护送回家等形式,全部给予妥善救助,对6名弃婴全部送往市儿童福利院,进行了妥善安置。

4.基层政权、社团管理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继2007年我县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县”后,按照省、市要求,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民政局与纪检委配合完成了全县318个行政村的党务村务公开大台历制作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三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三民主(理财、决策、监督民主),做到两个统一(时间、版面统一)、三个规范(内容、程序、档案规范)、四个高标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高标准),为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上半年配合组织部门对全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新当选的572名村委会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同时,完成了全县13个社会团体单位年检工作。

5.殡葬改革工作。殡改工作,按照市下殡改工作目标任务,继续开展平坟扩耕工作,实现全县区域内公路沿线、耕地、林地无坟头,火化率达到100%。火化率按全县总人口6‰,全县每年应火化3276人。截止6月底,共火化1382具,其中强制火化24具,火化率90%。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县民政局组织16个乡镇,出动17辆殡改宣传车到全县各乡镇、村进行宣传,印发殡改宣传单3000余份,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其它综合性工作有序开展

1.老龄工作。一是对全县60岁以上老人进行调查措底,全县共有60岁以上老人59676人,占总人口的11.1%,并登记造册,建立专门档案;二是按照补贴政策,对18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100元,对领取不便的,坚持登门发放;三是上半年为930名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为他们外出旅游提供方便;四是计划利用老人节与老干部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县直退休干部开展象棋、门球、彩游、文艺晚会等各种形式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局党组织从思想教育入手,利用党报党刊、政治理论学习、反面典型案例等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从源头治腐入手,依靠制度从源头惩治和预防腐败。在注重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完善和加强监督机制。年初,我们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民政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意见》(嵩民[2009]11号),印发了《关于落实**民政局2009年责任制工作分解的通知》(嵩民[2009]12号),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来人接待等14项制度和监督措施,形成了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的有效管理机制;三是从召开民主生活会入手,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提醒,互相勉励,做到警钟长鸣、提神醒脑、思想不松。通过民主生活会,强化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了抵御受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四是从监督检查入手,主动把我们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为了方便群众监督,我们设立了廉政建设举报箱,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3.慈善工作、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社会福利企业等工作,按照市、县2009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正在逐项得到落实。

二、存在问题及面临的形势

1.民政事业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2.民政力量不足,管理手段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3.部分乡镇民政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造成棚架现象。

当前我国正处于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但机遇大于挑战。我们面临的重大机遇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为做好民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供了有利时机。二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为提升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提出了新要求。三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民政部门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四是综合国力的显著提升,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五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领域立法,为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环境。六是当前在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中民政工作仍面临许多发展机遇

为此,我们在下半年工作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县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在下半年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规范救助制度,确保市、县政府为民承诺十件实事和其它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1.城乡低保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及五个社区要尽快将新确定的城乡低保对象资料进行汇总,7月15日前务必完成报批和城乡低保金领取证发放工作。7月1日起按新确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城乡低保下半年工作重点是:要加大督查力度,对确定的低保对象再进行一次核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予以清退。加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规范增减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农村低保A类一年调整一次,B类半年调整一次,C类三个月调整一次的要求进行增减。低保金发放必须社会化发放,低保档案管理标准化。通过以上制度,真正使城乡低保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五保供养工作。按照省、市要求,今年五保供养的目标是集中供养率达到45%,主要是通过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以及散养人员变更增加集中供养人数,各乡镇要及早动手,确定入院人员,完善有关手续,确保任务完成,到年底全县集中供养要达到1276人,实现省、市确定目标。

3.加强敬老院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近期,县局将对今年新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希望有关乡镇积极主动的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解决敬老院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4.全面完成今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今年,全县危土房改造任务是160户、351间,目前,已下拨危房改造资金92万元,大部分乡镇进度较快,但也有少数乡镇进度比较缓慢,截止6月底,全县已竣工96户、232间,还有64户、119间正在建设之中,各乡镇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5.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下半年工作重点是:扩大救助范围,让更多群众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救助,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面,提高救助水平,积极与县保险公司协调,使全县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住院费按新农合在医院报销后,县人寿保险公司及时给予二次理赔。大病医前救助的申报、审批,今后不准个人单独申报,否则,不再受理,统一由乡镇民政所统一收集,并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前救助人员登记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民政局城乡低保中心,原则上每月审批一次,时间为每月的25日。

(二)加强救灾救济工作力度,提高救灾救济水平

一是做好灾民和困难群众的救灾救济工作,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二是及时查灾报灾。现在已进入主汛期,各种自然灾害随时都可能发生,各乡镇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对发生的灾情,两小时内必须上报,并于第一时间深入灾害现场,及时了解情况,指导救灾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制度,从现在起到9月底,各乡镇民政所长,全天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三是要加强对敬老院、贫困户、憨傻户等特殊群体的关注力度,对他们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四是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备足救灾衣被、面粉等救灾物资,以应对突发灾情,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三)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

一是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要搞好与县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三个定点医院的协调与沟通,按照民政局、财政局、社保局、卫生局下发的文件规定,使优抚对象尽快享受到“四免三减”医疗优惠。7-10级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三属住院医疗费按新农合报销后,民政局再按4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带病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按3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力争实现一站式结算。二是继续做好涉军稳定工作,对重点对象、重点人员要严密监控、责任到人,加强信息沟通,并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政策范围内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杜绝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三是做好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发放工作。第三季度定补款及各乡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八.一”前必须发放到户,发放表册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四是要做好“八.一”前的慰问和座谈会的组织安排工作。五是退伍安置工作要尽快澄清安置底子,积极与劳动保障局协商,做好2008年度退伍军人的技能培训,制定安置方案,力争10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四)扎实做好其它各项民政工作

1.加强地名区划工作。一是完成县城地名规划和路标设置任务,商户、住户门牌设置不少于50%;二是年底前完成**行政区划图编印工作;三是各乡镇要完成乡镇政府驻地路、街牌、门牌、乡镇标志设置任务,同时要完成所有行政村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按照市局安排,此项工作必须于今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位民政所长要认真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尽快予以实施,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进一步加大殡改工作力度。殡改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推进殡改不动摇,加快殡葬事业发展不停步,提高殡仪服务水平不松劲,切实做好殡葬改革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各乡镇要对前半年偷埋乱葬问题逐村进行排查摸底,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殡改执法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偷埋乱葬行为,努力提高全县火化率。要坚决纠正乱罚款、乱收费行为,以及以罚代火化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进行查处,规范殡改秩序,推动殡改工作健康发展。

3.搞好婚姻登记工作。要巩固创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单位成果,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更加满意周到的服务,年底全县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在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4.推进基层政权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继续深化全县党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三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三民主(理财、决策、监督民主)、四个高标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高标准),对全县318个行政村制作的大台历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开内容,以20个农村社区为重点,以点带面,高起点,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县基层民主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要做好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后的有关后续工作,规范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全县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其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为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和谐**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5.扎实做好老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全面提高全社会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坚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对城乡低保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老年人,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二是依法为老年人免费办理优待证和百岁老人寿星证,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三是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好老人节的各项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四是进一步做好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登记造册,规范进行立卷归档,为开展好老龄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6.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局属两个福利企业要拓宽经营渠道,理清发展思路,考察建设切实可行的经营项目,以保障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为主要目的,力争企业发展上有新突破。要加强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规范化管理,为全县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7.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对前半年各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迅速予以纠正,台账建立不完善的迅速完善,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严格完善各类手续,建立一套完善、规范、有序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帐目和档案。

8.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民政作风建设。按照《**民政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民[2009]4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改变机关作风,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行为的发生,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乡镇民政所、局各股室为评议对象,城乡低保中心、婚姻登记处、殡仪馆、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为评议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发征求意见表、增设征求意见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进行梳理和归类,拿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限期进行认真整改,以此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民政形象,力争通过评议工作,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际效果。

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不懈。按照年初局下发的《**民政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意见》(嵩民[2009]11号)和《关于落实**民政局2009年责任制工作分解的通知》(嵩民[2009]12号)要求,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和加强监督机制,杜绝一切不廉行为,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违规违纪现象,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

10.圆满完成县定其它目标任务。除上述目标工作任务外,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党建、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信访稳定、计划生育,要按照县里的部署和安排,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确定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同志们,今年下半年的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奋发有为,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以民政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