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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联动工作讲话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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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联动工作讲话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以下简称“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三调联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这个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实现相互衔接联动,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增强调解能力,为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协调配合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形成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三调联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2.坚持依法调解与以理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明法析理,在法律范围内开展调解工作。刑事和解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充分发挥道德情理的调节作用,教育引导当事人遵循公序良俗,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3.坚持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将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解决纠纷的机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4.坚持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协商,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案结事了。严格调解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有效。

二、开展“三调联动”工作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调解力量、调解手段,形成调解工作合力,重点调处化解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大力提高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两下降、两提高、两避免”,即:民转刑案件、信访案件下降;调解案件占全部案件率、可调性刑事案件调成率提高;避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避免出现民转刑命案,强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三调联动”组织体系

根据筑党法21号和筑检发49号文件要求,决定由区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区刑事和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莫同志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检察长李亚松担任委员会副组长,公诉科科长王瑜同志、侦监科科长韦同志、控申科科长周同志、民行科科长阳同志、办公室主任张同志、计财科科长晏同志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诉科,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日常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由本院控申科负责。

(二)工作职责

1.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分别负责对本系统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每月向上级“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动态和数据;衔接配合其他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2.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学习传达领导小组“三调工作”工作规划、工作措施;召集刑事和解联席会议;对辖区内刑事和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总结推广经验。

(三)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联动工作机制

试行在刑事和解中引入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由检察机关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成功的,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处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检察机关的建议。调解不成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

1.刑事和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刑事和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调联席会议,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将“三调联动”工作尤其是刑事和解工作纳入院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兑现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排查不清,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三调联动”工作的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三调联动”工作尤其是刑事和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交流、宣传培训、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联合排调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试点工作力度,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全面展开。

(二)落实“三调联动”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由周明杰同志作为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登记、统计、上报、建档、追踪等事务性工作。

(三)落实“三调联动”工作经费

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三调联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由计财科科长晏同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