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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年市综治委全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全省“打黑除恶”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居有所安”行动计划专项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刚才,维林同志汇报了年综治工作有关情况和年第十八届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讨会筹备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市平安建设模范区(市、县)考核标准》。汇报和文件内容都很重要,希望大家抓好落实。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扎实开展“严打‘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全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一年多来付出辛苦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市综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离党中央、省委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困难与希望同在,希望多于困难。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对综治工作高度重视,综治部门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干部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广大群众法制意识切实增强,以及近年来我们摸索出的一些成功经验,这些都为我们搞好今年的综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由于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我市综治工作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更严峻的挑战。
一是对敌斗争更加尖锐复杂
在奥运会举办前后,“藏独”、“疆独”、“台独”等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剧,“”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频繁,他们大肆利用我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实施渗透和捣乱破坏活动,图谋把中国搞乱、搞垮,千方百计向我施加压力,妄图激化我国内部矛盾,引发社会动荡。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前不久,我省瓮安县发生的“6·28”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充分说明,当前各类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工资福利待遇等引发的矛盾问题相当突出,加上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其间煽动挑拨,使一些事件很快就呈现涉及面广、有组织形式明显、过激行为加剧等特点,加上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方式、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等交织,使我们的处置工作难度加大了。
三是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我市刑事发案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今年上半年全市刑事案件上升20.68%,破案率下降9.64%。“两抢一盗”等犯罪仍较突出,流动人口、吸毒人员等群体犯罪比例较大,校园周边治安问题突出。绑架、爆炸、恐吓勒索等犯罪增多。犯罪的智能化、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趋势明显。
四是我们的工作仍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力,能力不强;政法部门的思想观念、工作机制、管理水平、保障条件等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极少数政法干警存在作风懒散、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既要坚定信心,又要居安思危,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综治工作的新局面。
下面,结合全国、全省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我讲几点意见。
一、大力实施“居有所安”行动计划,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29届奥运会在北京举办的奥运年,又是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庆之年,同时,年初我市经历了凝冻自然灾害,我省发生了“6·28”事件,我国四川发生了大地震,可以说今年的大事多、要事多,是个特殊年。这些都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实施“居有所安”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平安建设的要求,把具体任务落实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当中。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居有所安”行动计划各项要求,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社会管理为核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着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明确任务,抓住重点,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要求,以实施“居有所安”行动计划为载体,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打击犯罪是实施“居有所安”行动计划的首要环节,必须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解决好突出的治安问题。各政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当前最主要的是集中精力抓好全市“打黑除恶”严打整治专项行动,要根据工作的特点,下大力,出实招,求实效,不管遇到多大的阻力,不管“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多大,都要坚决予以打击。政法部门要对自身队伍进行清理,坚决清除隐藏在内部的“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公安机关要集中精兵强将,整合各方力量,多警种联合作战,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整顿一批重点行业,治理一批治安混乱地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党委、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另一方面要抓好爆炸、杀人、绑架等恶性案件的侦破,一手抓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案件的打击,认真落实《打击“两抢一盗”奖励办法》,对主动提供犯罪信息、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市民,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坚持“稳准狠”的原则,重拳出击,只要犯罪分子一露头,就坚决打掉,除恶务尽,不留后患。政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打击犯罪的各个环节,切实形成“严打”强大合力。
(二)集中精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线,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是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瓮安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要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深入社区(村)、深入单位、家庭,逐一排查,真正把存在的矛盾纠纷搞清楚,特别是要把矛盾纠纷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问题搞清楚,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切实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
二是落实责任,限期化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特别是对于重大矛盾纠纷,要通过领导包案、工作组督办等形式,限期解决;
三是找准症结、因情施策。对于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都要当成大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依法律、按政策办事,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对于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决不允许居高临下、敷衍应付、麻木不仁。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对群众要求合理,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要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政策,落实有关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对群众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设法予以救助,对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对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四是完善网络、创新方法。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和排查化解工作网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群众反映的各种利益诉求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建立健全责任查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社会矛盾多发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疏导化解矛盾纠纷,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过程变成为人民谋利益、办好事的过程,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工作水平
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形态、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基层平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在工作中,我们要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是要调整充实工作机构。今年内全市各级要尽快成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工作。
二是要更新思想观念。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牢固树立公平对待、服务至上的理念,不断优化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落实流动人口服务措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公安、计生、劳动、城管、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主动、满腔热情地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调整工作思路。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管理流动人口、服务流动人口。各级政府要着重解决好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和权益保护问题,消除对流动人口的不公平待遇,使全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使流动人口能够安居乐业,更好地参与我市的经济建设。
四是要改革管理办法。各级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机构要比照“广州经验”,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责任。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由市综治办牵头,以现有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和信息平台为基础,开展对流动人口各项统计数据的采集,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纳入系统,抓紧研究,尽快制定出《市居住证暂行办法》,通过整合资源,将全市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串联在一起,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居住、就业、变动情况,予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提高管理水平。要开展对出租房屋和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打击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中介结构、物管公司、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劳动中介机构等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集中整治城郊结合部,建筑施工工地,火车站、客车站周边小旅社、餐饮、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及时打击混匿其中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今天的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精神,舍得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整合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力量,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法综治组织为骨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的平安建设工作网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政法委、综治办建设,强化街道(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的职能,配齐、配强综治专职干部;要强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夯实平安建设的群防基础。进一步加强治保、联防、调解、帮教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完善专群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要最大限度地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提高基层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要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明确职责,严明纪律,确保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发挥作用,把治安防范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延伸到村寨、延伸到人民群众关注的每个环节。
三、加强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开创综治工作新局面
加大平安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居有所安”行动计划总体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加强领导,重点在于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居有所安”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保障有力。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市“严打‘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方案》、《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有所安”行动计划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稳定和重大问题的,要分别情况,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制落到实处。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要把开展述职活动作为推进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确保完成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这样才能提高综治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的整体认识,有利于成员单位之间相互了解,增强协调配合。每年要在检查、总结的基础上,将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组织成员单位相互测评,市综治办要专门设计测评体系,规范统计方法,并将测评结果在全市通报。要建立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每个成员单位要负责联系一个基层单位,明确职责与任务,指导、督查综治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总结推广综治先进典型经验,努力开创综治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进一步深化“居有所安”行动计划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为完成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