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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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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点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年度下达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研究部署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刚才,贵阳警备区参谋长余建国同志传达了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39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小宝同志宣读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市民政局局长谢红生同志对年度安置工作作了总结,对今年的安置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希望大家回去后,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关系到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它既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当前的新形势下,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安置工作,对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支持国防建设、密切军民关系的具体行动。

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支持部队建设和国防事业的具体行动。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论述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各级党组织、政府和人民群众要一如既往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因此,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对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服役、建功军营,全身心地投入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就是我们对国防建设的最大支持。只有退役士兵安置好了,才能够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应征入伍,提高兵员质量和部队的凝聚力、战斗力。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清做好安置工作对稳定军心、加强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国防义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安置工作。

(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正处在深化各项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退役士兵是一个规模较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做好稳定工作尤为重要。虽然当前安置工作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我们不能将退役士兵当作“包袱”,而应该当成财富,因为退役士兵经过部队的培养和锻炼,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如: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作风扎实,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等等。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水平和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有不少同志还具有一定的技术专长,如果安置得好,他们很快就能成为我市经济建设的能手,成为发展地方经济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如果安置不好,不能让他们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就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进程。

(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为兵着想的现时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为兵着想的现实要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劳动者,他们按照《兵役法》履行了服兵役的责任和义务,在服役期间他们出过汗、流过血,为捍卫国家独立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奉献了自己青春;为巩固国防、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做出了贡献;他们在抗击洪涝、凝冻、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用汗水和鲜血乃至生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的还因公伤残。作为各级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把他们安置好。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安置,让他们滞留在社会,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因此,我们要带着深厚的感情设身处地的为广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着想,竭尽全力做好工作。这样,不仅对他们是一个交待,而且对现役军人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事业也是一种安慰。我想,只要我们认识到位,坚持以人为本,今年我市的安置工作就一定能克服各种困难,顺利完成任务。

二、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及省政府、省军区文件要求,继续推行政府计划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创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安置方式,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一)严格安置政策,积极妥善安置好退役士兵

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市政府对今年安置工作总的原则是:第一,继续推行政府计划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原则。继续扩大“自谋职业”安置范围,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扶持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第二,继续实行重点和择优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转业士官,五至八级伤残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重点安置;对进藏兵、女兵、优秀士兵给予优先安置。第三,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批准可支付有偿转移资金,实现有偿转移安置。第四,拓宽安置渠道,鼓励退役士兵到非国有企业就业。为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后,要抓紧研究落实,使退役士兵尽快报到上岗。因接收单位自身原因,致使安置对象未能按时上岗的,由接收单位从安置部门办理安置手续的当月起,按相关规定按月发给其生活费。各用人单位要保证安置对象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工资”及养老、医疗保险等同等待遇。各级安置部门要积极探索安置改革,要最大限度地用足用活现行政策;要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加大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力度,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要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校、普通高校,提高学历,拓宽择业渠道;要积极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二)严肃纪律,坚决杜绝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的现象

近年来,仍然有少数单位政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谈薄,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甚至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拒不落实安置任务;一些部门和单位以用工计划实行“零增长”或“减员增效”为由,不接收或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还有一些企业单位在退役士兵报到时,不够热心,不讲实情,不安排适当岗位,以消极态度应付退役士兵;还有的单位将退役士兵安排到效益差或无效益的单位,使安置对象处于有“隐性失业”的困境,其工资、福利、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安置政策的落实,影响了军民关系,影响了退役士兵的稳定,挫伤了现役军人的积极性,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市政府重申以下规定:

第一、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得拒绝接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拒收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一律不得被评为“双拥”工作先进集体或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第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为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办理增人计划和招工录用手续。

第四,接收单位拖延或拒绝接受退役士兵,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今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各区、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关键。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最近各项工作虽然很忙,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统筹兼顾,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三创一办”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及时协商和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困难。

(二)加强协调配合

安置工作既是政府行为,又是社会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及时足额兑现。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155号)要求,认真落实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落实“四个坚决”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要求,各级安置部门要对历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进行梳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历年沉积的问题,以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督办督查局要会同纪检、监察、民政等部门,对各区、市、县及有关部门的安置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团结协作,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安置任务,为支持军队的国防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