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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政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政府参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国务院于年颁布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加强和改进参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推进参事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参事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参事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参事制度,是等老一辈革命家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人民民主思想运用于政权建设的伟大创举。参事制度建立以来,参事工作为巩固新生政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祖国统一,做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和完善参事工作制度,是巩固和壮大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客观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益措施,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方面。对于加强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民主监督,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实现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客观反映人民群众、社会群体利益要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实加强参事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参事作用
认真做好参事推荐、遴选工作。参事主管部门要按《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掌握选聘参事的条件,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特殊要求,又要考虑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参事推荐、遴选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参事拟任人选,不断健全和完善参事后备人才库,真正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较高社会知名度、较强参政咨询能力,有一定的代表性,具备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士适时充实到参事队伍当中,参事队伍要与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保持一定的规模和合理的专业结构。具体的聘任条件与程序按《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建立和完善参事队伍进出、激励、约束机制。要注意参事队伍的新陈代谢,不断改善参事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参事,经推荐评选,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参事,应予以辞聘。
建立健全参事学习制度。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参事学习制度。参事要与时俱进,进一步自觉加强学习,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注重用新思想新观点观察研究新问题,为履行好职责打好基础,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建言献策水平。
参事参与政府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参事工作应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的作用。
参事要充分发挥职位超脱的优势,敢于直言的工作作风,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如实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联系广泛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好统战联谊作用,共同推动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参事室建设,积极支持参事依法履行职责
参事室是政府主管参事工作的机构,具有鲜明的统战性和咨询性。要进一步加强对参事工作的管理,发挥参事应有的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参事的学习、调研和对外交流合作,主动加强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适当组织参事视察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调查了解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履行好参事民主监督的职能。对参事通过调查研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跟踪反馈,讲求实效。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认真履行组织、管理和服务职能,全面提高为参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按照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围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索做好新时期参事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及时分析参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理论创新带动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努力将参事室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政府咨询机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大力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机关建设,切实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积极营造讲真话、言实情的工作环境,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规范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四、加强对参事工作的领导
参事工作是政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参事工作的领导。市政府领导要研究参事工作,定期向参事通报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听取参事的意见与建议;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文件草案,应征求参事的意见;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应视情邀请参事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政府参事参加,并及时吸纳政府参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参事的调研活动,主动提供文件资料、工作信息等。要认真规范《参事建议》、《调研报告》的办理工作。参事室要及时将参事的《参事建议》、《调研报告》分送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要及时将市政府领导对参事的《参事建议》、《调研报告》做出的重要批示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参事室。承办单位应对参事的《参事建议》、《调研报告》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参事室,定期对《参事建议》、《调研报告》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建立健全参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选配好参事工作联络员,重视和发挥参事工作联络员作用,积极为政府参事开展课题调研、参加社会活动提供支持,确保参事工作渠道畅通。
加大参事工作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宣传参事工作和参事作用纳入工作范围,宣传广大参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参事工作、重视参事工作、支持参事工作的浓厚氛围。
切实解决参事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参事工作部门对参事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切实予以保障;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对参事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为参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参事开展同外国政府咨询机构、民间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及统战联谊活动,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并按照《条例》精神,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