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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本届任期的五年,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发挥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性法规质量显著提高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五年来,审议地方性法规100件,通过了97件。其中,财政经济方面17件,农业与农村方面18件,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26件,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方面10件,内务司法方面17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方面9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此外,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60多件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五年来,常委会注意探索规律、完善思路、创新方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从实际出发选准立法项目,增强针对性。常委会根据全市中心任务,特别是围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积极而又审慎地制定立法计划,在突出经济立法的同时,注意抓好社会事业、“三农”工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现实需求,并将代表提出的涉及立法工作的议案和建议作为立法项目的重要来源,逐件认真研究,使立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计划经市委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注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关注民生,着眼于大多数群众,努力使立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行“开门立法”,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严格执行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和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先后将16件法规草案向社会公示,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两个法规草案召开听证会,在修改法规草案时尽量吸纳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使法规更好地集中民智、符合民意。特别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把握立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常委会注意妥善处理立法与改革、政府与市场、权力与权利、惩罚与引导、法治与德治等重要关系,努力使制定的法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法规体例简洁实用,内容力求创新,注重实际效果。坚持“立、改、废”并重,根据实施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法律的需要,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全面清理了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作出修改或废止有关法规的决定。
四是完善审议机制,提高法规质量。修改了有关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审议程序。在立法过程中,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法规案起草工作,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对法规草案认真负责地提出修改意见。高度重视发挥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的作用,对法规草案和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进行审议,集思广益、形成共识,提出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修改后的法规案。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联席会等制度,形成了从制订计划到起草、审核、审议、修改各个环节比较顺畅的协调机制,使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先后三次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统一思想认识,作出安排部署,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对涉及部门多、综合性较强的法规,采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起草等方式,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五年来,听取或审议87项报告,开展8次执法检查和24次视察,此外,还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委托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检查和视察活动,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坚持把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听取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情况报告,视察新区规划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天津港保税区条例等工作,开展了净化投资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土地管理专项改革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为推动滨海新区更好地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每年都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方面的5项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技创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情况报告,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职业教育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我市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迎奥运等工作,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听取或审议城市规划修编、城市建设、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工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等情况报告,审议批准了《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对节能、节水、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防汛抗旱、水资源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等,对于完善设施、增强功能、美化环境、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注“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听取和审议郊区工业、农村教育、农业科技发展、农民增收等情况报告,视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村镇建设等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乡镇卫生院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了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听取和审议拆迁安置、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食品安全整治、未成年人保护、职业病防治、社区建设等情况报告,对产品质量、劳动就业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廉租住房建设、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等项工作,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长远生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残疾人权利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专题集中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等情况报告,视察“平安建设”工作,对解决“执行难”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规范和加强申诉案件来信督办工作,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律监督,搞好对市政府规章备案的审查,设立专门机构,制定相关办法,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审查规章37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
坚持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开展监督的重要渠道,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规范了受理、交办、反馈和督查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定期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好排查、协调和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五年来,接待群众来访12587人次,办理群众来信3976件,其中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信访事项1347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问题,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建设和谐天津作出了积极贡献。
常委会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监督法颁布以后,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在市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学习贯彻活动。协助市委举办全市学习监督法报告会,通过召开党组和常委会会议、举办专题研讨班等方式,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区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学习监督法,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研究探讨了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以及“一府两院”整改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代表和社会公布。制定了市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明确了内容、方式和程序,推动各工作部门更好地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服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监督法提出建议。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抓大事。常委会认真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本届常委会听取或审议的报告,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涉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利益等各个方面,都是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
三是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意加强监督前期的调查研究,常委会领导同志与人大代表和有关工作部门一起,通过深入调研,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明确监督的重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在监督过程中,注意轻车简从,深入实际,不走过场。加强对各方面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采取常委会检查和政府自查相结合、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拓展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坚持整改反馈制度,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及时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并要求“一府两院”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保证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是通过开展监督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在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严格执法的同时,注意发现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了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职业教育条例、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代表作用得到很好发挥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了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使人大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
依法加强对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五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8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700件,其中闭会期间建议553件。常委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代表议案,都认真进行审议处理,并将办理情况报告寄送提出议案的代表。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都及时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限期研究办理,加强动态跟踪,代表不满意的,都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推动,促进了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密切了代表与承办部门的联系。代表对办复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常委会会议每年都专题听取和审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印发全体代表。
不断改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坚持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召开会议时,都增加了邀请代表参加的人数,特别注意听取在基层工作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建了12个代表专业组,参与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开展专项视察和调研,较好地发挥了代表的专业优势。实行“统一视察日”制度,组织代表进行会前视察和知情性视察,为大会期间履行职责做了必要的准备。组织代表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努力扩大代表知情渠道。坚持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制度,帮助代表了解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情况。坚持人大代表与市长座谈制度,进一步密切了政府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组织9次学习培训,有2460人次参加,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交流经验体会,增强了代表意识,提高了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为代表订阅、寄送10余种学习材料和信息资料,增加了活动经费,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联系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代表解决在执行职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积极做好为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建了两个在津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成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组织天津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和专题调研、视察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强沟通和配合,为在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服务。
四、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和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五年来,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608人,其中,任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143人,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81人,任免法院、检察院的审判、检察人员384人,确保党的意图圆满实现。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核、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任命后当场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建立了被任命人员履职发言制度,强化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根据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市于2006年下半年进行了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这是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区县和乡镇两级人大第一次同步进行的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作出了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决定,修正了相关法规,为开展换届选举提供了法制保证。成立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广泛宣传,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选举工作民主、有序地进行。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共选举出区县人大代表3948名,乡镇人大代表8157名,使这次选举工作成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过程,成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质的过程,成为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增强实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常委会举行全市性的学习宪法报告会,作出深入学习贯彻宪法的决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认识这次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做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表率,为宪法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认真组织我市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活动,召开了纪念座谈会,开展了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调研,编辑出版了纪念画册和调研成果专辑。为了继续深入学习宪法、法律,促进各项工作依法治理,常委会作出了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通过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代表培训等活动。采取新闻会、答记者问、专题解读等方式,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深度宣传,定期公开发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汇编》,增强了法规贯彻实施的社会基础。
联合全市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开展津沽环保行活动,把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推动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有关措施的出台和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好《天津人大》、《人大信息》和常委会网站,发挥其宣传理论、反映动态、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作用。每年都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各方面参与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举办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0年历史回顾展,遴选珍贵的历史资料,使其成为宣传我市人大光辉历程的又一重要园地。全面回顾总结本届常委会各项工作,编印总结汇编,为我市人大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增强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加深了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
六、认真搞好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常委会把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前提,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了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每当中央和市委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常委会都及时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按照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唯物史观的要求,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努力提高常委会议事水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广泛听取和注意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使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充分体现集体的智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始终把健全制度作为根本性建设,建立和完善了60多项工作制度,推进了人大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