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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二、加强德治,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消除腐败的思想动因,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首先,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作为抓好德治的根本。党员干部立德的根基在于政治上理论上的成熟。我们要加强德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袭,经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考验。
其次,要把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作为抓好德治的核心内容。共产主义理想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最重要的是要树立良好的从政道德,即通常所说的“官德”,其本质要求就是要确立崇高理想,增强宗旨观念,并为之而不懈奋斗,把内在的道德要求付之于长期的从政实践,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真正做到立党为公,用权为民。
再次,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识作为抓好德治的重点内容。同志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该留点什么?想清楚这些问题,其实质就是要党员干部在精神上始终有一种高层次的追求,十分注意在道德方面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做到“其责己也重以周”,随时随地都能严于律己,慎于小节,管住自己。在党内加强德治,当前的一个突出任务就是要解决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精神境界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会使一些党员干部内心空虚,去追逐一些庸俗卑污的东西,以至自我放纵,道德沦丧,个别的甚至会步胡长清、成克杰等人的后尘,成为人民的罪人。而这样,所谓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就根本无从谈起。
三、加强法治,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首先,是要强化法治意识。执政党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如何,对党的作风形象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响。从当前情况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同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强法治,必须从抓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入手,着力使他们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引导他们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防止和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使他们增强民主平等意识,克服等级观念、特权观念,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并要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强法纪观念,切实遵纪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实际行为维护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其次,要强化以法制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以至根本遏制权力腐败,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制约机制,依法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使之合乎法制规范。为此,必须适当分解并合理配置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切实改变过分集权于个人的状况;规范财权、用人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程序,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控机制,对权钱交易、买官卖官之类的腐败行为实施重点防范;完善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民主监督;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提高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实际地位,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等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作用,使之真正能依法制权、以权制权。
再次,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政党的党员干部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衡量社会法治实现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他们更应该自觉地以法规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职务行为,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政令。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存在问题仍然比较多,如为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搞“三乱”、违反统计法造假帐报假数据、司法不公甚至搞刑讯逼供、一些部门在起草部门法规过程中搞“法律谋私”或“政策谋私”等。这就需要我们抓住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查纠监督,力求使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真正体现公众的意志和利益,这样才能有力地推进法治,使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此外,还要大力纠正执纪执法偏软偏宽的现象。法治能不能“治”,关键在于对违法违纪案件是否从严查处,对腐败分子是否依法严惩不贷。因此,必须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更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果断处理。对目无法纪,胆敢以身试法、胡作非为的干部,必须用重典,做到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同时,对有些领导干部为违法违纪者说情开脱、有些单位不按处分决定执行纪律,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对袒护、包庇违法违纪者,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等错误行为,更要严肃处理,坚决制止。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纪的威力,有效地堵住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
四、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
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