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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刚才,同志通报了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同志宣读了《市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县、区做了典型发言,希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猪肉作为人民群众的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消费者身体健康,越来越受人民群众的重视。特别是3.15“瘦肉精”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全社会对猪肉质量安全的高度关注。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我国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国务院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年颁布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年8月1日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生猪屠宰管理要达到三个目标,即县城及城市社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所有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的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饮食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有效地遏制了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保证了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别从年初开始,我市建立了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商务、畜牧、卫生、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形成,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3·15“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扎实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检查行动,至目前,全市尚未发现“瘦肉精”肉品流向市场。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三个具体目标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定点屠宰企业达标率偏低。目前,全市100家定点屠宰企业中基本合格的仅57家,不达标的达43家。屠宰设备落后、无害化处理设施滞后、卫生状况差等问题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乡镇生猪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漏洞还比较多,升级改造任务重、压力大。二是少数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在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以罚代管或重罚轻管现象依然存在。三是部分县(市、区)认识不到位。表现在领导精力投入不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到打击的力度和成效。四是个别地方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近期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有涧西谷东村,洛龙的东岗、西岗村等,其它县市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6月份开始到9月底,开展为期4个月的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肉品消费安全的高度,清醒认识我市猪肉质量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总结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再部署、再动员,把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这场战役拿下来,给全市人民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进一步加大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力度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相关县(市、区)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的黑窝点、不法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情况,组织力量打击,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商务、工商、质监、卫生、畜牧、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消灭管理盲区和死角。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迅速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从轻处理现象。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案件,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决不姑息。同时,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增加生猪屠宰监管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人员、经费、场地“三到位”。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步伐。要迅速摸清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本情况、分布状况、生产条件、企业管理、肉品质量等情况,对屠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重点解决和督促整改。从目前情况看,我市部分定点屠宰企业经营比较困难,升级改造推进难度大。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定点屠宰资金支持力度,帮助定点屠宰企业尽快完成升级改造;要研究出台政策,把专项整治和企业升级达标相结合,通过“关、停、并”,淘汰部分严重落后的屠宰企业,支持部分有积极性的屠宰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大压小,实现规模化生产、机械化屠宰、规范化管理,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100%合格。
(三)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猪肉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认真执行生猪进厂(场)验收制度、屠宰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登记制度,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合格。目前,全国食品行业普遍实行“索证索票制”,流通环节实现网络化管理,一头猪从圈养到肉品销售,都能查得到。各县(市、区)一定要把猪肉质量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确保不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出台的《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我市无害化补贴资金申领管理办法,保证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的落实。
(四)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监管人员知法懂法、依法监督、严格执法,生产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是控制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市商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年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生猪屠宰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对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相关监管部门也要普遍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与规范经营意识。
(五)加大宣传力度,为生猪屠宰管理营造舆论氛围。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生猪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安全消费等知识;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处理典型案例,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肉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辨别质量安全肉品的方法技巧,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自觉抵制不安全的肉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12312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主动揭发举报生猪及其肉品生产、经营、运输者及市场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确保生猪屠宰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会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生猪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工作安排到位、任务明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主管领导要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可组成联合执法组,实行人员固定、集中办公,形成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沟通协调。生猪屠宰管理及其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牵动部门多。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各自履行职责的同时,更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沟通协调,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从6月中旬开始,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整治方案三个阶段的要求,分阶段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部门协调配合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等,特别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问题高发区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查工作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了解实情,不留死角。督查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不履行职责、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本区域、本部门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关系民生,关系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长远,狠抓当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迅速打响生猪屠宰集中治理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构建和谐、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