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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全省民政事业整体提升的重要一年。全省民政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促进民利”的民政工作职责,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以研究制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整体提升全省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水平。全面总结“十一五”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经验,认真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以民政事业、老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规划为主干,具体业务规划为支撑的目标体系,进一步理清今后一段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以规划编制为契机,不断健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机制,探索完善“浙江大学民政研究中心”共建机制,更加关注民政基础理论研究,建立民政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实效,提升民政干部职工政策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水平,为整体提升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二)以普惠制为导向,推动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四级养老服务组织网络。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出台全省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意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养老服务人员持证和上岗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全省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进一步提升孤残儿童福利水平。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组织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慈善捐赠良好社会氛围。探索建立慈善统计信息平台,开发运行社会捐赠网,提高慈善捐赠信息透明度。适时启动浙江民政康复中心迁建工程。认真落实省政府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研究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全年确保完成销售各类福利彩票38亿元,力争销售40亿元以上。
(三)以制度化、法制化为目标,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强低保基层规范化管理,推动出台《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巩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工作成果。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少于50元,以县为单位,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积极推行住院定额救助,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低段医药费救助比例。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救助方式,医疗救助筹资额不低于人均8元,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不少于1000例。全面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农村“三老”人员定补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机制,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比上年有明显提高,着力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使之逐步成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示范标准,扎实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四)以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研究制定全省“十二五”城乡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专题调研,进一步明确农村社区服务发展思路。全面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步伐,不断夯实社区设施建设基础,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督促各地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等激励保障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行保障机制。充分做好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适时组织启动相关试点。
(五)以双拥共建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认真实施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组织好新一轮创建、考核和命名工作。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等系列活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一站式”结算服务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村)医疗卫生站点延伸,力争实现全覆盖。落实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合理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积极配合开展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健全完善复退军人维稳机制,加快优抚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动态化管理。坚持“平稳起步、平稳过渡”思路,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安置改革,认真做好201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扎实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全省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水平。
(六)以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全面履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职责,督促新社会组织整改落实,推动新社会组织党建与乡村和社区党建、新经济组织党建的联动,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对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行业组织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抓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点,推广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经验,支持和推动政府服务外包,促进社会组织扩大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表彰一批先进社会组织和先进管理单位。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七)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基础,进一步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效途径和实践模式。继续扎实推进社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提炼,适时推广成功经验。配合做好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围绕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人事部、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探索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筹备成立浙江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开展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以推动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为方向,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积极开展老龄事业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新一轮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制定第三轮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创建活动。继续深化“3587工程”,完善社区生活照料网络,加强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组织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开展“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项目试点。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开展“银龄互助”活动。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建设,继续扶持欠发达地区老年活动设施和电大教学点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九)以健全小型水库移民帮扶解困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大移民安置帮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展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项目规划”的实施,复核后期扶持年度人口,按时发放直补资金。切实加大滩坑移民帮扶力度,加快移民群众创业致富步伐。加强移民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力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十)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取向,进一步提高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巩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果,加强地名法规建设,深化地名文化理论研究,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要求,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论证工作,加强对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检查指导。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创优活动,力争创优率达到90%。完成“苏浙线”省级界线联检工作,第二轮市、县级界线联检率达到60%。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制订出台《浙江省公墓建设规划》,确保累计治理“三沿五区”坟墓30万穴以上,乡村生态墓地覆盖率和已建公墓(墓地)绿化率分别达到83%和73%以上。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高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联网系统运行维护水平。切实解决“事实收养”问题。积极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力争完成11个地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建设,新改扩建3个县(市)救助管理站(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
(十一)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根本,更加关注机关自身建设。按照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机关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惩防体系源头治理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落实好民政信访维稳机制。完善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加强民政资金“末端”监管,建立福彩公益金重点资助项目跟踪问效机制,进一步激发民政事业单位发展活力。统筹兼顾做好保密、信息、宣传、档案、外事、统计、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