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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十二五规划编制要点小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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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十二五规划编制要点小结

规划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手段,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依据,是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准则。为切实做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代背景

(一)科学判断“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五年,是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转型发展的五年,也是全面建设更高要求的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五年。编制“十二五”规划面临的环境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要深入研究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和浙江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使“十二五”规划建立在科学判断的基础上。

(二)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期。科学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应对世界经济格局新变化和国内经济周期性调整,着力破解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累积的结构性、体制性和素质性矛盾,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深入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

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的经验,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变化,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围绕全面建设更高要求的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本地区、本领域的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提升“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作为规划工作的出发点,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要求,把统筹兼顾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方法。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中,树立“转型、创新、惠民、和谐”的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着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明确“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围绕转型发展,以宽广的全球意识、开放的战略思维、清醒的实情把握和统筹的根本方法,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3)把握“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原则。按照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要充分贯彻落实《建议》确定的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并在坚持遵循规律与把握省情相结合、延续继承与创新提升相结合、统筹兼顾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定性研判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突出体现创业创新、转型转轨、民生民享等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三、建立完善“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

(1)建立“三级四类”规划编制体系

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省级规划、市级规划和县(市、区)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即“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级政府组织编制,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主体功能区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区域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区域内有关市县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2)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

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其他各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2015年。

(3)编制出台主体功能区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以国土空间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体现,是编制各类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要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抓紧编制出台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发挥主体功能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的总控性作用,积极探索市县“十二五”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两规融合”,进一步提高市县规划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4)加强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区域内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十二五”时期,要按照省域空间总体布局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功能定位,选择若干资源优势明显、具备集约发展条件、能成为未来重要增长点的区域,以及对全省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生态保护地区,纳入省级战略层面,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展望到十年以上。

(5)合理确定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上限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安排政府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主要包括:

一是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土地、水、海洋、煤油气等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

三是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等;

四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民生和公共事业;

五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六是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

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

八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省确定的其他领域。

四、全面加强“十二五”规划综合管理

(1)加快推进规划立法工作

规划是各级政府重大经济社会决策的依据,编制并实施规划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出台省级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划编制主体职责,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使规划编制和实施有法可依,把规划工作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

(2)健全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

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各类规划的综合协调,积极推动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要充分发挥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及其办公室协调机制的作用,需报请省政府批准的规划,均应通过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协调审议。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划协调工作制度。

(3)开展规划体制改革试点

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的原则,选择若干条件较好的市县开展规划体制改革试点。要高度重视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做好试点工作。要密切配合,做好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要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做到经费落实、人员落实,为深入推进规划体制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4)加强规划立项管理

规划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主要依据和进度安排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建立省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报省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制。进一步加强规划立项管理,未经立项的各类规划不予审核、审批和。

(5)强化规划衔接协调

要高度重视规划的衔接工作,使各级各类规划协调一致。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符合总体规划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专项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等原则。总体规划由同级政府负责衔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衔接,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草案,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要切实加强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的衔接协调,使发展目标、战略任务、空间布局和重大项目更好地实现对接,提高规划的统筹性和实效性。

(6)规范规划论证制度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规划咨询专家库,组织开展规划咨询、论证和评估等活动,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各级各类规划应在送审前进行论证,总体规划由同级政府组织论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论证,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规划论证制度。未经论证的规划草案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要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7)完善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编制部门向规划批准机关提交规划草案时,应同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专家论证意见、衔接审核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规划批准机关应与规划体系及其层级相对应,“十二五”总体规划经同级政府审定后,由政府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请省政府审议批准;重点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同级政府审议批准,主要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批准,一般专项规划由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8)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十二五”规划一经批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外,都应及时公布。规划编制部门要对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使规划实施落到实处。要按照“先编规划、后定项目、再安排资金”的工作链,逐步由项目微观管理向规划综合管理转变。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形成规划年度监测制度,并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估。监测评估工作可由编制单位自行承担,也可委托其他机构承担。经评估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调整修订的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五、切实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扩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要妥善处理保密和提高透明度的关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要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的渠道;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重大问题研究和规划编制方面的作用;要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和网站开展规划宣传,提高发展规划的社会认知度,强化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3)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选配政治素养高、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强有力的规划编制工作队伍。要加强学习,通过举办培训、开展交流等方式,提高规划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

(4)安排“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