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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是市政府调整分工后,召开的第一次市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报我市安全生产情况,对下半年的几项大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督促。刚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负责同志分别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作了发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和几起较大事故的情况,我都同意。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充分认清我市安全生产形势
从通报的情况看,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同比有降有升。事故起数405起,同比减少522起,下降56.3%;死亡人数191人,同比增加11人,上升6.11%,发生较大事故8起,同比增加5起,上升166.67%,如加上“7·6”金阳一隧道施工坍塌死亡5人的较大事故,目前为止,较大事故是9起(其中8起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数的47.86%,紧逼指标进度控制底线,较大事故达到省下达全年控制数的90%,超过进度控制数54.4%。这两项主要指标在上半年就出现这个情况,充分反映一些行业事故高发、出现了阶段性反复,是近几年来没有过的。虽然未超过全年控制指标,但已凸现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这一点我们要有充分的、清醒的认识。当然,上半年全市在开展综合监管执法、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开展瓦斯治理、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加强责任制、奖罚兑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以及安全培训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也是要充分肯定的。
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往年相比,任务更为艰巨,要求更为严格,责任追究更为严厉。
一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十一五发展规划》首次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明确规定“十一五”期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要比“十五”期间,即年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下降2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也要相应下降。这些指标已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国务院下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又进一步具体明确了这几项要达到的指标。
二是确保规划指标不突破。依据规划目标,结合上年实际,国家、省及市层层确定了年度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的下降幅度,形成了年度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控制考核指标的核心意义在于遏制事故,减少死亡,是约束性指标,是封顶指标。这些指标与GDP和税收等指标不一样,是下线指标,越往上越好;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是上线指标,越往下越好,不用最好。我们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重大事故。把事故和死亡压减到最低限度,可以这样讲,从年开始,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指标是要逐年下降的,否则,到年“十一五”结束时是不可能实现上述指标的下降幅度的,是不好向党和国家及广大人民群众交待的。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逐年压缩,给全市的安全生产加大压力和难度。几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把下达的考核指标,作为衡量、评价区、市、县,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指标一经确定就具有强制性,不能轻易改变,其目的就是要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
我们安委会每一个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责任的重大及压力。进一步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克服困难,振奋精神,确保全市的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充分认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深对综合治理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创性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纳入了科学发展观,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平安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实际,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深刻理解和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安全生产的方针从五、六十年代的“安全第一”到七十年代之后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12字方针,反映了我们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认识的不断深化。依据这一方针,必须把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排查治理隐患,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上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手段和行政手段,解决突出和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年国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开始步入法制轨道。相继颁布了《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近百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我省也颁布了《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的刑期从7年以下修改为5年以上,增设了不报、谎报事故罪。随后高法、高检又作出了办理矿山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中纪委、监察部及国家安监总局也就清理纠正违法入股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及行政许可、安全监管等方面不依法履职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失职渎职、腐败现象的党纪政纪处分作出了规定。现在,安全生产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基本上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并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总书记在年月日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指出,“要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的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事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发展,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总理在去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抓发展经济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是责任制,是我们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什么叫责任?职责内应做好的事,就是责任,做不好就是过失,就要负责任,严重的就要被追究责任。责任明确以后,更为重要的是责任追究要落实。没有责任制不行,有了责任制执行不严更不行。生产安全事故都是责任事故,都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所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落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是要全面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制
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健全落实“一把手”抓安全,其他领导分工、协作抓安全生产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领导集体的事。坚决防止安全生产工作仅仅是明确分工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不良倾向。要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共同抓安全生产工作,要增强抓安全就是抓发展,不抓安全出事故就是阻碍发展,严重的甚至是破坏发展的意识。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行业的行政领导人,在对分管的区域、部门或行业的行政业务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的同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视己任,同步计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把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最基本的政治职责,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最有效的发展推动力。要落实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不作为有追究的机制。坚决防止会一开,文件一发就算落实的倾向,要转变作风,求真务实,深入一线,沉下心去,扑下身去,抓紧、抓细、抓好。真正做到、做好“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市里将出台相应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级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制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要支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安监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行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现在的安全生产管理分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企业自管、职工自律这几个方面。当前要重点落实政府的监管职责、企业的主体职责。政府监管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安监部门的依法监管工作上。几年来,市、县安监部门工作范围、职责、机构、人员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作职能上从过去的政府协调部门的安委办上升为执法主体,从一般的行政处理事故,扩大为对事故及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综合手段进行责任追究。机构上从劳动局、经贸委(局)内设机构独立并扩大为政府直属部门。大部份区、市、县和市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执法大队和市执法支队。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得到了很大加强,工作条件及装备有了很大的改观,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专业结构有了较合理的配置等等。同时,安监部门的责任和压力也是过去不能相比的。我们要充分理解和支持安监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事故查处、教育培训等监管职责,特别是对违法行为和事故的查处,安监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该调查取证的一定要查实,该处罚的一定要坚决果断。各有关单位对安监部门的监管和事故或违法行为的查处要予以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发生了违法行为或者事故,安监部门不依法调查和处罚,就是失职、渎职,就是违法。检察院、监察部门就要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党纪、国法的红线谁都不能逾越。
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这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基本要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学习、带头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市安监局要编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给有关成员单位学习,适时组织培训,形成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热潮,用有力的法律武器,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盲点、误区和漏洞、死角,切切实实体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提高认识水平工作能力,如果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学习,不理解就不能全面、准确地执行,也不可能主动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更不可能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当今的时代日新月异,安全生产与其他工作一样,新法律、新知识更新不断加快,新问题层出不穷。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很难完成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我们用“挤”的精神合理安排学习。少一些应酬,多一些学习;少一些空谈,多一些实际措施;少一些怨气,多一些信心和勇气;少一些误解,多一些理解和支持;总之,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上来,变为自觉的行动和具体的工作措施。把心思和精力多用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上,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存在问题及下半年重点工作
(一)存在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市安全生产指标虽未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数,但是,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如:
一是事故同比上升
上半年发生的8起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全部是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驾驶是主要原因。预防事故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特别是道路交通车辆增幅大,道路通行条件跟不上,监管难度加大。
二是煤矿关闭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
少数煤矿没有达成实质性的整合协议,煤矿主对整顿关闭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个别区、县对整顿关闭工作存在认识上不统一,工作上不积极等,甚至与国家、省市的规定相违背。
三是煤矿事故出现新特点
我们把防范重点放在瓦斯、透水、顶板事故的同时,忽视了机械类事故,今年已发生4起、共死亡5人的跑车事故;在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监管的同时,对国有煤矿安全监管有所放松,今年已发生4起、共死亡4人(去年仅1起、死亡1人)国有煤矿安全事故。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由于改制,原国有企业因经济困难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隐患整改不力。
五是安全监管范围增加
安全监管范围增加,安监人员少,机构不健全,特别是专业人员缺乏,装备不完善。
六是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
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存在资格培训面不广、企业自行培训走过场的情况等。
(二)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月份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月份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上已作部署,市政府、市安委会的有关文件上又作了明确、具体的安排。要继续抓好督促、检查和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的实现。下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省的有关安排部署。强力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力预防煤矿事故发生。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及省的有关工作安排,周密部署,积极实施,督促列入排查治理范围的重点行业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紧紧盯住可能酿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大隐患、严重问题不放,下决心治理;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不能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列出治理计划,积极实施治理。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家、省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为此召开专题会议并下文进行安排部署。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按市的工作部署,周密安排,积极行动,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排查和治理工作按期完成。目前,我市开展这项工作进展不一,区、市、县稍好些,一些部门、行业没有积极开展,存在等待、观望,这些问题必须迅速解决。要把隐患排查和治理作为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作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行为来抓,作为把工作重点由发生事故后查处,改为以隐患排查和整改预防事故为重点,防患于未然上的重要举措。一定要抓紧、抓好、抓扎实。凡发生事故,都要追究隐患排查和整改是否到位的原因,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
三是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加大对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力度。市里要派出督查组逐个对产煤区、市、县进行督查,千方百计确保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按期完成,督促企业在今年月日前完成整合煤矿资料报批,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16种应关闭煤矿的工作,力争提前完成,争取工作主动。要有针对性地的采取监管措施,全力减少煤矿事故发生,遏制较大、重大事故。
四是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压事故。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总数81.15%、较大事故占全市全年指标80%,严重影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运输企业负责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车辆安全保障、现场监管及处罚力度。集中开展整顿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行动,切实抓出实效,把事故压下去。对省有关部门抄告的超速违法行驶情况严重的客运企业进行重点治理,采取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警示谈话、媒体曝光等形式,强化安全管理、警醒有关人员,预防事故发生。同时,加强与高速高等级公路部门的协调,进一步遏制事故。
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全国安全科普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层层选拔,组建37支代表队,参加市级决赛,使活动既热烈又体现面向企业、面向群众、讲求实效,营造科技兴安的社会氛围。
六是加强监管工作,落实监管措施。努力推进煤矿、非煤矿山、机械行业、危化生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宣贯、积极试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针对我市烟花爆竹“禁”改“限”的安全监管工作,制订并实施相关措施,全力预防事故。
七是加强培训。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开展回头看的警示培训,督促开展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等。
同志们,我们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总书记月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及省的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使命感,防止松懈麻痹,强化责任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的创造性、积极性,按照总书记的指示,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治本工作力度,认真查找工作上的不足,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隐患整改,全力预防事故。确保完成攻坚年、落实年和本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