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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到关键阶段,转变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重点,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县政府机构改革9月份启动,12月底前基本完成。这次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从事机构改革具体工作的同志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布置上来。
迎难而上,同志们推行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大家依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努力建设“和谐、创新、务实、高效、自律”政府,为实现“三保一弘扬”总体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当前。既是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新时期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和核心问题。市政府各部门尤其是县(区)政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管理和服务,管理水平的高低,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经过历次机构改革,市县(区)政府在转变职能、优化机构、完善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政府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如职能转变、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监督机制等尚有不少薄弱环节,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了执政能力,迫切需要通过机构改革解决阻碍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为民服务的体制和机制,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服务,实现政府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是优化组织结构、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年以来。依照“三保一弘扬”总要求和市委提出实现经济转型、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和再就业、干部作风“六个突破”目标,坚持抓项目引企业促发展,调结构促改革上水平,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抓基层打基层促党建,化经济动摇期为发展机遇期,攻坚克难,坚持了经济社会平稳继续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8月16日?18日,省委苏荣书记来萍视察指导工作,对我市的各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同时对的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要把苏书记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不时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迫切需要我大力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合理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时提高科学发展、主攻项目、破解难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是完善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市县(区)政府在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又是外地区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的领导者,推动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一方平安中负有重大责任。目前省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市的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县(区)政府机构改革作为全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迫切需要我及时跟进、上下衔接,以确保步伐一致,政令统一。
二、掌握政策、明确责任。理顺职责关系,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着力解决制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主要任务概括起来有四项,即: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严控编制”
(一)转变职能。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四个分开”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通过改革。交给企业决策;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让市场去解决;凡是适合中介组织办的事情,让中介组织发挥作用;凡是基层能处理的问题,由基层组织处置好;凡是政府该管的事情,必需切实负责,管好、管到位。
二是坚持突出各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县(区)政府要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应该突出为“三农”服务的职能,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区政府来讲,应该突出社区服务、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职能,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三是坚持加强“窗口”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要不断总结推广近年来各县(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改革创新,不时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使老百姓真正从改革中得到便利和实惠。
(二)优化结构。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是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一大特点。意见》对优化组织机构提出了十个方面的要求,各县区可以全面实施,也可以先行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实施,还可以扩大范围,加大改革力度。鉴于各地实际情况不一,为便于统一规范和具体操作,这次全省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做到六个整合”三个探索”一个严格”
六个整合”
一是工业领域的整合。要整合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等有关管理职能。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
二是交通运输领域的整合。组建交通运输局。
三是人力资源领域的整合。市里要整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的职责。
四是食品药品平安监管领域的整合。根据中央精神。成建制移交市、县(区)政府管理,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五是内外贸管理领域的整合。将内贸、外经贸、招商等管理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
六是扶贫和移民领域的整合。要将扶贫开发、移民、革命老根据地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能进行整合。
三个探索”
一是农业领域。整合划入农业局,归并清理履行农业行政职能的有关事业机构。
二是文化领域。组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是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综合设置机构。
不得突破。即:市政府的机构不超过30个,严格按限额设置机构。全市县(区)政府的机构一律不超过22个。不得采取一个机构配多套领导班子的方式设置相对独立运行的机构;不得自行另设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县(区)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工作部门。要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尽量设置得更精简一些,不一定要满额设置。上级部门要积极支持下一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做到不干预、不指责、不强求。
(三)强化责任。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真正做到权责一致。主要是理顺和明确三个关系:
原则上与市政府各部门对口,一是理顺和明确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对目前职责交叉的事项逐项研究,防止职责交叉重叠、政出多门。对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明确分工,二是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的权责关系。各垂直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要切实依照改革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建立起有效的工作配合和衔接机制。
将乡镇可以承当的工作进一步下放给乡镇,三是理顺和明确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的关系。要明确县(区)与乡镇、县(区)部门与乡镇的事权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完善乡镇功能,赋予乡镇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同时,要积极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严控编制。必需严格遵守“三个不得突破”原则,既:机构总数不得突破上级规定的限额,人员编制不得突破各级现有行政编制的总数,领导职数不得突破这次改革中规定的数额。机构改革期间,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外,其他原则上不受理、不研究,以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疏通。要大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是加快建立健全二个制度:
一是大力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使机构编制实际情况与上级机关批准的机构编制对应起来。决不允许出现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和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等情况。各县(区)和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严格遵守中央纪委的规定,不碰机构编制管理的高压线”
二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备案制度。市政府在审批县(区)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具体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及变动时。
三、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操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改革事关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的作风,认真扎实的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确保质量和实效,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早作筹划。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编委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共同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和综合指导;市编办负责市本级方案的制定、市本级各部门“三定”方案的审核,对县区机构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新组建和撤并单位的领导及干部职工进行配备、分流安顿。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机构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对涉及改革单位的人员、事业经费适时调整、科学配置。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采取积极的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任务。
(三)做好指导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编办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党委、政府和编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研究拟定和部门“三定”审核等工作。市编办要加强对县(区)机构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审核把关和督促检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党政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增编制、不增机构、机构不升格”指示,从9月份开始至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完成之前,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不受理、不研究,确保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疏通各。各部门、各县(区)要顾全大局,妥善处置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时。
严禁突击进行人事调配,要认真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严禁搞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严禁借改革之机转移资产、私分财物、公款消费。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要依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严肃监管,加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