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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全国人民也十分关注。总书记、总理对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做了大量工作,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导向作用开始显现。
刚才听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受启发。这些意见切中要害,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有的意见在我们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需要我们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加以改进,把工作做得更好;有的需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有的则需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利用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认清形势
准确分析、判断和把握当前污染减排形势,是做好今后污染减排工作的前提。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污染减排形势?必须全面观察、科学分析、准确判断。
所谓全面观察,就是要把环境问题放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来观察。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速发展,面临的环境压力很大。我们既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环保,也不能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借口宽容污染。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国内外的经验教训表明,环境保护史就是一部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历史,离开经济发展谈环境保护没有丝毫意义。作为一个环保工作者,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展就是燃烧。烧掉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产生的是GDP。科学发展就是消耗的资源越少越好,产生的污染越小越好,最好是“零排放”。前者是“资源节约”,后者是“环境友好”,总括起来就是又好又快地发展。污染减排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要树立信心
年,减排任务虽然没有完成,但是“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决不动摇,也决不能动摇。目前,污染减排的压力太大,压力越大越要把握好两条原则:一是坚持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二是坚持科学精神。根据这两条原则,要实事求是地把污染排放情况、各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向党中央如实汇报,向全国人民交代清楚。同时,我们也一定要树立减排任务能够完成的坚定信心,充分发挥被动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乘势而上,全力以赴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污染减排目标。这里,我用以下三组数据说话。
第一组数据。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49.3万吨,比上年增长13.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14.2万吨,比上年增长5.6%。与年增幅相比,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幅分别回落了11.3和4.4个百分点。
第二组数据。年,全国建成并投运的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达1.04亿千瓦,超过前10年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4600万千瓦的总和,首次实现当年新增脱硫装机容量超过新增发电装机容量,装备脱硫设施的火电机组占全部火电机组的比例由年的12%提高到年的30%左右。
第三组数据。“十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平均每年增加3%;年增加4%,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由年的52%提高到年的56%。
这三组数据说明污染减排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污染排放增长趋势大幅减缓。需要指出的是,去年建设的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大部分都是下半年建成投运的,老机组的脱硫设施大部分都是第四季度建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年的削减量,但为今后的减排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要明确措施
年,我局将主动协调、狠抓落实,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建立层层落实的减排责任制,千方百计完成今年的减排任务。
第一,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落实污染减排责任
抓紧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我局将确定国控重点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也要分层次确定各自监测的重点污染源。三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尽快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取消总局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问责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要抓紧制订出台有利于污染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入手解决污染问题。
坚持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国家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自行公布减排数据。
第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二是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纺织、汽车、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焦炭、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等国家宏观调控的十大行业,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准入关。三是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不履行“三同时”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四是开展全国环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加大对未审批先建设、不审批也开工、没验收就投产,以及违规审批、越级审批的处罚力度,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要坚决依法停建、停产,并停止审批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新建项目,切实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对不依法审批的,要坚决撤销审批,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三,强化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和运营监管,切实发挥污染治理效益
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污染治理市场机制,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一是促进年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180个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保证其在年投运。二是督促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努力实现满负荷运行。三是加快“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报批进程,督促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实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的目标。四是大力实施国家燃煤电厂脱硫工程,确保年实现新增7000万千瓦电厂烟气脱硫装机容量,同时推进钢铁企业烧结机头烟气脱硫示范工程的建设。
第四,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第五,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惩违法排污企业
一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问题。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着力消除大江大河沿岸威胁饮水安全的污染隐患。
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
二是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继续清理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
三是集中整治涉铅和造纸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凡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
第六,配合做好环境立法工作,推动出台有利于污染减排的法规和政策
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尽快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论证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提高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健全排污收费制度,提高火电厂排污收费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大经济杠杆对污染减排的激励作用。
同志们,污染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既要看到困难,更要坚定信心,加倍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齐心协力,勇于开拓,务求实效,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