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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借用公款情况清查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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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借用公款情况清查通知

为整顿单位财务管理秩序,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经研究,决定对个人借用公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此次专项清查的内容是:截止年6月30日各镇街区、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借用单位款项欠缴单位款项情况。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是整顿财务秩序,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为搞好这次专项清查工作,市里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同志、财政局局长同志、审计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市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的个人借用公款情况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督查全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清查工作。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个人借用公款情况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个人借用公款情况的专项清查工作,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三、清查的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年7月下旬开始至年10月下旬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下旬)本阶段以单位自查为主。主要是搞好调查摸底和集中回收欠款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实行领导包靠责任制,逐一核实个人借用公款及欠缴单位公款数额等有关情况,于8月上旬前将“个人借用公款情况登记表”报市个人借用公款清查办公室。同时,各单位要对欠款人下达清理欠款通知书,要求欠款人限期归还欠款。对多年形成的呆账、坏账,各单位应分别说明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市清查办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要将清查范围内未按规定要求缴齐个人欠款的欠款余额情况汇总上报市清查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自查阶段结束后,由市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重点检查小组,按各单位自查阶段结束时上报的个人借用公款余额情况进行重点清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本阶段由市清查办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单位现金专项清查工作并写出总结报告。

四、处理原则

本次清理个人欠款,区分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在自查自纠阶段,欠款个人根据清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欠款的,不收取利息,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理;在重点检查阶段,被清查的个人欠款,除全额上缴市清查办外,还要根据银行同期利率上缴欠款利息,且对个人欠款数额较大、欠款时间较长、性质比较严重的借款个人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