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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完成省、市部署的村镇规划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城乡规划建设目标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村镇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各类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一)加快编制城乡统筹规划。年下半年,启动我市城乡统筹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对城乡用地、人口、产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建设等“六个一体化”进行专项研究。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六个一体化”专项研究意见,市规划局汇总梳理后形成初步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聘请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我市城乡统筹规划,编制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
(二)进一步完善“三大规划”。根据省、市下达的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任务目标及时调整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年集中居住区详细规划。各镇(街、区)要于10月底前完成—年的农房集中连片建设地块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按照规划确定的集中连片建设位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加快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镇(街、区)要尽快完成高发号文件《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中确定的20个小城镇总体规划。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必须于年10月上旬完成并报市政府审批,建制镇的小城镇规划,可结合镇总体规划一并考虑、一起规划,其它街、区的小城镇规划要单独编制。各镇(街、区)的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于年底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审批,编制费用列入镇级财政预算,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报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按40%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加快编制社区、中心村、基层村规划。结合加快推进迁村并点和土地挂钩整理工作,年底前完成村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规划,完成80%以上的基层村规划。编制费用由镇(街、区)财政负担,编制完成后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复。
(五)加快编制小城镇产业发展规划。各镇(街、区)要因地制宜,加快编制小城镇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特别是工业、服务业和高效农业“三大园区布局”,形成镇(街、区)域范围内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有竞争力的产业发展平台。有条件的镇(街、区)要着手编制环境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村镇各类规划设计编制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二、全面做好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一)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镇(街、区)驻地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工业企业等建设项目,必须报市规划局审批“一书两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自建住宅由各镇(街、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须招拍挂的,应到市规划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由建设单位按设计条件要求,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积极引导村民向城区、镇区、社区、中心村集中居住,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严格限制在村、镇规划区外道路两侧建设,确需建设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二)严格落实批后管理制度。村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已经批复的规划实施。市规划局负责对建设项目批后管理的指导、检查,及时查处不按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严格规划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经验收达不到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综合竣工验收。
(三)严肃查处违章建设。各镇(街、区)是整治违章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综合整治工作。年以来的违章建设,一律予以拆除。年底以前的违章建设,实行分类处理,属严重影响规划的,依法强制拆除;对符合城乡规划,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私自建设的,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并处罚款。
三、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把村镇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长(主任)对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和具体办事机构,抽调骨干力量认真做好村镇测绘和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尽快筛选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村镇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高水平、高质量地搞好规划编制工作。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宣传牌、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做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展示镇总体规划、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规划意识,营造尊重规划、自觉实施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严格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规划局另行制定,考核结果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