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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公共事业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的促进与保障作用,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财政管理的意见》(发()号)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市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支出管理
规范项目支出管理,是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重要措施。
(一)在预算单位下设立基本支出户和项目支出户两个二级集中支付户名。
(二)将部门预算(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安排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分解为专项工作经费(含业务费)和项目支出。专项工作经费(含业务费)列入基本支出。
(三)将年中追加和上级补助安排预算单位的经费分解为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并根据经费用途正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
(四)财政主管科在录入预算单位预算指标时,要根据基本支出预算指标和项目支出预算指标分别录入该单位基本支出户和项目支出户。
(五)办理集中支付时,项目支出户的预算指标只能用于支付相应的项目支出。
二、规范预算指标上网管理
规范预算指标是强化执行预算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预算单位-月的预算指标在人大未批复前,由主管科室根据部门预算(未批复前的)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标数按四个月计算,专项工作经费和项目支出可根据部门预算(未批复前)和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在上年月日前按上述指标及其数据编制明细表,送预算科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并在次年元月日前分别以相应经济分类指标一次性上网。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含业务费),以“商品服务支出”指标登录,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其具体内容确定其经济分类科目。
(二)-月的部门预算指标,根据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扣除-月已上网的部分,在每年月日前上网。
(三)登录非税收入预算指标登录时,属于征收成本部分的,以“商品和服务支出”登录;对列入部门预算收入综合预算的,根据部门预算所列单位支出预算对应的非税收入,分别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及“基本建设支出”或“其他资本性支出”指标登录;对超收追加部分,其中属于奖励部分的,以“工资福利支出”指标登录,属于补充预算单位工作经费的,则以“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标登录,属于项目支出的,则以“基本建设支出”或“其他资本性支出“指标登录。
(四)登录“其他资金”时,应根据资金用途确定该指标的经济分类科目。登录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时,按原指标明确的经济分类科目确定。
(五)主管科在登录预算指标时,除了准确选择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资金性质、指标来源和管理类型外,指标说明应列明该指标的具体用途或项目名称,不能只填列指标来源文号,同时请预算科在审核更新预算指标时,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规范集中支付手续
为了压缩公务经费开支,控制基建支出,适度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一)预算单位申请支付物品和服务集中采购支出,须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其中申请支付车辆购置款,应提供市纪委和控购部门的批文复印件。申请支付非集中采购的物品和服务支出须送《采购合同》。
(二)预算单位申请支付工程采购支出,须提供基建项目立项批复、《采购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审计报告》或发票(借据)复印件。
(三)申请支付招待费,按有关部门下达的控制要求进行审核,大宗招待费(包括定点招待费开支)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消费服务提供单位。
(四)申请支付会议费,须提供申请召开会议的批文及经费预算表。
(五)申请支付出国费等考察学习费,须提供市纪委等有关部门批文复印件;申请支付国内参观考察学习费,须提供有关批文复印件和合同书。
(六)申请支付物业管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七)申请支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和助学金等人员支出时,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通过FTP传送其发放明细表。
(八)非规范津补贴单位申请支付津补贴,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通过FTP传送津补贴发放明细表,同时在每年的月日前报送上年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发放情况统计表。
(九)预算单位发放非税收入超收奖,应在上年月底前将与市非税局签订的非税收入目标管理文件送市支付中心,在当年月底前将市非税局提供该单位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送市支付中心,由市支付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
(十)预算单位发放政府目标管理奖和各种专项工作奖金等款项,应提供政府批文和支付明细表,由市支付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
(十一)未实行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在年初通过FTP传送在职人员元月份工资表,并在每次申请支付住房公积金时,通过FTP传送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实行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申请支付数与工资统发代扣数额若相符,可以直接申请支付,否则,需通过FTP发送公积金计算明细表。
(十二)按政策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一般按年度申报一次,并在每年的月底前申请支付。办理支付时,请按年度工资总额和计提标准编制工会经费和福利费计提明细表,通过FTP传送到支付中心审核。
(十三)申请支付本单位工会活动经费,应将工会活动开展计划经费明细表送支付中心审批。
(十四)申请支付有关单位项目支出实施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须提供有关文件作为支付依据,且项目支出原则上按其项目实施的进度支付,其中申请支付部门预算安排切块管理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每年5月前提供其经费安排计划文件。
(十五)支付赠与款、投资款和贷款及转贷款应提供有关资料。
(十六)学校支付学生实习费,应直接支付到学生实习的单位,学校应提供实习工作安排文件。
(十七)学校支付应退给学生的学费等费用应直接支付到学生个人的银行卡,并通过FTP发送支付应退学费明细表。
(十八)学校支付联合办学或联合办班合作方分成款,应直接支付到合作方银行账户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提供联合办学或办班合作合同。
(十九)学校代学生缴纳学费和学杂费,应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不需再提供有关资料。
(二十)学校支付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招生奖励费或招生费用包干款项,应直接支付到这些人员的账户上,并通过FTP发送支付招生费用明细表。
(二十一)预算单位支付本单位监考人员、命题人员、阅卷人员、评审人员的费用,应直接支付到这些人员的账户上,并通过FTP发送其明细表。
(二十二)支付评审、考场、命题、阅卷等场地租金和有关会议费、食宿费应直接支付到服务方或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提供有关工作安排文件。
(二十三)预算单位支付非本单位(同一城镇范围内)命题、阅卷人员的费用,应分别按收款人员开户银行编制其费用发放明细表,通过FTP发送到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人员账户上。
(二十四)支付扶贫款只能支付到受助单位。
(二十五)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预算单位,请先到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车辆购置缴款书,并将缴款书送市支付中心,网上申报直接支付。
(二十六)申请支付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残疾就业保障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电费、水费、电讯费、车辆保险费、燃料费、各种税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上缴罚款罚金等支出,可直接申请支付,并在申请书的事由栏注明费用所属月份。
四、规范授权支付方式
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差旅费和元以下的零星办公费、零星维修(护)费、零星公务接待费、零星燃料费和零星劳务费等零星支出可采用现金支付。如果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结算试点,则按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要求办理支付。授权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能用于发放奖金、津补贴,也不能用于购置办公用具、家具及设备等支出。
五、支付注意事项
(一)申请支付基建工程管理中的差旅费、零星办公费、零星招待费等零星支出,可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由基建财务开具收据作为基建单位财务的入账原始凭证。
(二)申请支付基建工程报建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工程施工款、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应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待其资金清算后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2份,一份留单位财务入账,另一份随同施工发票给基建财务入账。
(三)预算单位支付科研费,其中属于设备购置、办公家具、科研材料和印刷费等支出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和劳务提供商。其中考察费等零星支出可授权支付。
(四)各种合同标的剩余款项,在以后每次申请支付时,应在“摘要事由”栏注明原合同编号或原合同名称及“合同已送,付剩余款项”等内容。
(五)项目支出实施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的剩余款项,在以后每次申请支付时,应在“摘要事由”栏注明原批文文号或原批文名称及“付款依据已送,付剩余款项”等内容。
(六)银行退单的业务,第二次办理支付时,请在事由栏注明“银行退单,修改后重新送审”等内容。
(七)支付各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局(中心)的款项时,应在事由栏注明收款单位的名称及款项内容。
(八)预算单位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补贴、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人员支出,应在Excel工作簿中分别编制电子表格,不能将其编制在同一张表格内,若收款人的开户行不同则分别编制Excel工作簿。另外,请在电子表格的表头标明发放项目,注明日期,并填写编报单位。若申请支付款项内容和金额与上月相同,可不发送电子表格,但应在摘要事由栏注明“发放项目和金额与上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