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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下半年以来,建材价格变化较大,尤其是月份水泥、钢材等建材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是普通有经验施工企业无法预料的,也给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近日,我们陆续收到了许多建设单位要求调整主要建材预算价格的报告。为确保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计价的公平合理,根据省建设厅建价[]号、建价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年月日常务会议同意,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材料预算价格作局部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纳入调整范围,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由于本次调价的量大面广,为保证本次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调整时间从年月日开始。
二、调整方法
1、凡《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超过约定的范围、幅度时规定了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2、《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没有具体明确风险范围和调整幅度的,且为可调价合同的,以年月日至工程完工期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各期材料预算价格为基础,若施工期间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较政府审批预算(或投标预算)材料预算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时,材料预算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时,工程价差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a、合同工期范围内:
材料价差=∑施工期间各种材料的消耗量×(施工期间市造价站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的平均值-合同签订时相应的材料预算价格)
b、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的:
材料价差=∑施工期间各种材料的消耗量×(施工期间市造价站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的平均值-合同签订时相应的材料预算价格)
c、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延期期间材料预算价差不予调整。
三、工程实施过程中,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调整材料价差的,由合同双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日记、月进度报表、施工期间的工程量签证等资料核实后,出具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呈报单,材料价差调整呈报单必须经过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核实签字认可后盖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经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认可后再报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认为必要的,必须到现场进行核实。对不按程序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调整。
四、对于在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过程中出具不真实材料、证据、资料的行为,一经查实,交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厉处罚。
五、从发文之日起,新完成的工程量中需调增价差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在要求调整价差之日起的第七个日历日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报,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的第七个日历日前向市规划建设局和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报。否则,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调增材料价差。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参照此文件执行。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市财政局经建科和市规划建设局城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