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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号)精神,组织好全市第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此次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是农业大市,农业不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而且在全省产业统筹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搞好第次全市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规划,促进粮食生产及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月日,时期资料是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及全市多万农户、万农村人口,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到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组织好普查辅导员和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也可从当地中小学教师、退休干部及社会青年中聘请合符条件的人员担任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
各级财政对普查经费要给予保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并确保资金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