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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退出或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后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率还比较低,社会保险费欠缴现象比较严重。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日益增大,各级财政的社会保障负担也将越来越重。为此,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已成为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
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
1、企业养老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在编制外的临时聘请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职工。
3、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基本医疗保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5、工伤保险: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6、生育保险:机关和城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突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重点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重点是:全市各类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工业园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通过进一步加大全市社保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力度,将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含农民工)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全部纳入社保覆盖范围,并实现参保单位、人数和保费收入的同步提高。
四、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保障相关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立即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必须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提供应参保人员名单和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并依照其确定的时间,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市内各类企业(包括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其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要加大民营企业的扩面征缴力度,加大欠缴保费的追缴力度。对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以及拒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对主管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对历年欠费的参保单位,根据其经营状况、欠费情况和缴费能力,分类处理。对经营状况好、有缴费能力的参保单位,应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对效益差,但尚有能力计发基本工资、维持生产经营的参保单位,应逐户签订补缴协议;已停产关闭,尚有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企业,要通过变现资产补缴社会保险费;对破产和改制企业,要在破产和改制过程中一次性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
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加强宣传,加大征缴力度。经重组改革改制后股权调整变化的国有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原已属谁征缴的继续由谁征缴;新参保企业的征缴工作,谁扩面由谁负责征缴。
六、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加大公益性岗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岗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进度,采取集中人力、联合办公等措施,严格审核,确保次年底前将上年度社保补贴审核兑现到位。对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县区,市里在分配再就业补助资金时将作相应扣减。
七、建立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激励机制
建立社保费收缴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制度。按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绩,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在分配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扩面征缴任务未能按时足额完成而造成社会保险费少收的县(区),按照其完成比例的差额相应扣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对拒不办理法定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手续,或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拒绝缴费,或弄虚作假、隐瞒参保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在相关项目中评优评先;单位负责人不得晋级、在相关项目中评优评先和评选劳模;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兑现其年薪。
自2008年起,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额,市政府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纳入目标任务管理进行统一考核,参照地税部门做法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各县区可参照市里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办法,建立奖励约束机制。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和劳动保障部门聘请的协保员,负责对区域内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进行社会保险宣传咨询、信息采集和参保手续的衔接协调等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八、实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成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继续把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目标管理。任何地方、单位都不得以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的优惠条件,切实做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无禁区。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督促指导和基础管理,加大扩面力度,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率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建立扩面征缴工作激励机制。对纳入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实行代扣代缴;对未参保或欠费的用人单位申报小汽车控购时,不予批准。地税部门要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做好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工商部门要及时向劳动保障、地税部门提供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督促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和缴费。人事、编制部门在事业单位年审登记、核发工资手册时,要将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作为审核的前提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有出让土地使用收入的企业名单按月通报劳动保障部门。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定期报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动态,并对拒不参保的“钉子户”和欠费大户予以曝光。工会、工商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协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配合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