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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强化民政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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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强化民政工作通知

在突出壮大经济实力的同时,注重解决和改善民生,先后实施了五保户集中供养、孤儿救助、农村社会保障、为优抚对象办好八件实事等民心工程,大幅度提高了城乡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水平,全市民政事业实现了创新发展。年是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起步年,也是落实市“两会”提出的“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和改善民生”具体要求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工作,积极发挥民政工作在“保民生”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各项民政任务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牢抓不放。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承担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全面加强民政工作,进一步强化做好民政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充分发挥政府在民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尤其在财政投入、协调部门、督导落实方面要发挥主渠道和牵头作用。要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心里,抓在手里,切实将民政工作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做到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对民政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问题,定期听取民政部门的意见,创造条件及时解决。要根据中央及省市新的民生政策信息,重新调整部署民政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民政资金配套力度,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政府要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办好“六方面件民生实事”为总抓手,以扎实做好民政工作为突破口,推动全市“两抓一保”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民政“五个体系”。

(一)全面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有新提升

1、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管理与服务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推进落实敬老院“五个一”建设工程,使全市所有敬老院全部实现“五个一”建设目标。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开展好第二届星级敬老院命名评比工作,建成有升有降的良性竞争机制,并重点打造所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的“标杆敬老院”,评选名优秀院长和名优秀服务标兵,由政府给予奖励。要落实好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资金,适当提高分散供养标准,确保全市孤老供养水平全省第一、全国领先的位置。

2、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全面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动态信息,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加大县级资金配套落实力度,随经济发展,适时提高保障标准,保障比例要在年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比例提高到,力争年底达到。

3、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各县(市、区)要于上半年制定和出台县级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形成统筹市县两级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要解决好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问题;保持农村低保户新农合参加率,推动城镇低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员覆盖,通过新农合和新城保两个平台,实现医疗救助水平的巩固提升。

4、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水平。要切实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每年实战演练不少于次。各县(市、区)要以社区为平台、以乡镇社会捐赠站点为依托,积极探索“点面结合”的慈善超市建设模式,年内要建成所规模较大、具备区域辐射功能的慈善超市,进一步提升救灾捐赠水平。

5、进一步提高农村特困户危房帮建水平。在巩固“减灾安居工程”和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低保特困户、灾贫户危房帮建工作,制定帮建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年全市帮建户,力争在三年内解决全市农村低保特困户、灾贫户的危房问题。

(二)全面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优抚群体保障能力有新增强

1、扎实推进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认真总结为优抚对象办好“八件实事”的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果。研究出台定点医院管理办法,丰富医疗救助手段,加大医疗费用减免力度,积极探索完善社会保险、门诊补助、住院救助、定点就医、定期巡诊“五位一体”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在年底前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政策全部落实到基层,保持我市优抚医疗保障工作全省领先地位。

2、扎实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劳动技能培训力度,协调用工企业,建立城镇退役士兵定向培训、定向推介、定向就业的自谋职业“三定”机制。各对口接收安置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维护好退役士兵合法的岗位安置权益,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率和自谋职业率。

3、扎实推进双拥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驻军部队,认真做好新一轮的“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和评选工作,积极谋划有特色的双拥活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出工作典型,努力形成市县一体的双拥共建格局,确保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实现“五连冠”。

(三)全面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有新举措

1、全力抓好孤儿救助政策的落实。按照《市孤儿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孤儿集中供养、分级就学,切实提高孤儿供养标准。民政部门要通过福彩公益金,继续对考取高等院校孤儿的入学费用进行全额资助,保障好孤儿教育权益。

2、全力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年,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市要建设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养老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优惠政策,福彩公益金要向养老机构建设适当倾斜。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力争在年前每个县(市、区)都建起一所有规模、上档次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四)全面完善基层政权体系建设,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服务有新突破

1、认真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对村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公开投票等各个关键环节的监督与指导,进一步扩大“公推直选”范围,确保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规范村委会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建设好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平台。

2、认真做好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巩固年星级社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新一轮星级社区的命名评比工作。以广阳区和安次区为龙头,组建市社区信息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各县(市、区)要在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开通社区服务呼叫平台,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提升社区服务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全面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有新作为

1、进一步加强社团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着力培育并表彰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行业协会典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带头示范作用;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增强协会在生产信息、技术交流、产业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的监督管理。

2、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地名标志设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在年月底前完成条街道、个乡镇、个自然村的设标示范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探索有效的资金筹集机制,确保在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设标工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发展提供保障。

3、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继续组织召开好“村街红白理事会”和“殡葬工作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与上级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确保殡改责任层层落实。民政、工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大“清明节”等重点节日的殡葬执法、监督管理和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文明殡葬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加大投入,严格监管,建立健全民政事业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近年来,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对民政工作的投入有了明显增加,为全市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较为有力的资金支撑。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民政工作仍需持续增加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央及省“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机构,在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同时,把更多资金用于保障民生”的有关要求,克服有可能面临的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大对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要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状况,着手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投入、福彩资助、对口帮扶、慈善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新机制,在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争取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民政工作。

(二)严格按照配套比例落实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救灾等民政专项资金,按配套比例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不留缺口。其中,城镇低保除省以上下拨资金外,不足部分市区由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他县按市县财政比例负担;农村低保除省下拨资金外,市县按比例配套;城镇医疗救助市县两级均按上级所拨城镇低保资金的列入;农村医疗救助按低保对象人均不少于元列入;救灾资金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不低于万元,-万人口的县(市、区)不低于万元,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不低于万元。

(三)切实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管。民政资金是“救命钱”、“高压钱”,各级政府要协调指导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民政资金联合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各项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把资金的“审批关”、“发放关”、“管理关”和“使用关”,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审查,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和克扣等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对资金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协调高效的民政工作落实机制

随着党中央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日益重视,民政承担的工作任务也势必日益繁重,要完成好中央及省市保民生的各项要求,保持全市民政事业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就必须在领导机制、部门协调、民政自身建设三方面下功夫。

(一)完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尽快牵头成立“民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由发改委、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各有关部门的民生工作职责,全面整合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资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民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民生工作通报会,研究部署本地民生工作任务,督导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推动全市民生保障工作系统性、长期性、持续性发展。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各级劳动、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共同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继续筹划、安排、管理好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确保各项民政事业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合力推动各项民政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人事部门要统筹谋划,力争为基层民政多解决一些人员编制,按照每个乡镇民政所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人的标准,逐步配强民政基层工作力量。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员,解决低保、五保、优抚和社会事务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用良好的实践环境锻炼干部,用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干部,建设一支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的民政干部队伍,为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