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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市人民政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政[]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改革政策顺利落实,现就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收费环节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业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商业或住宅建设,并用于销售和出租的项目,包括商铺、购物中心、酒店、写字楼等项目。
二、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事项
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和办理事项,要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实行封闭式运行。具体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
必经办理的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3、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城市排水许可;
6、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8、商品房预售许可;
9、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2、改变土地用途(进国土资源局分中心办理);
3、非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核准;
4、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或拆迁审批;
5、文物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
6、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7、取水许可;
8、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二)备案事项
1、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2、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上述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确定的“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处室审核、一个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办理模式,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坚决杜绝“前门受理、后门办理”和“体外循环”。申请办理事项提供材料要执行省、市明确的内容,提供材料明细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三、收费项目集中收缴方式
收费事项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收费窗口办理,分两个环节集中收缴。
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施工许可阶段: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收费事项时,由“中心”集中受理窗口组织执收单位开具收费票据,企业缴费后,向集中受理窗口出具缴费证明,集中受理窗口通知相关部门窗口受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申请。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运行具体要求
(一)前置阶段
国土部门在确定房地产土地出让计划后,应在进行“招拍挂”之前至少提前天将地块位置告知“中心”房地产开发集中受理窗口,集中受理窗口通知环保局、地震局、国家安全局及文物等部门,接到告知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国家安全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意见,集中受理窗口即时向国土部门反馈。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阶段
1、参加施工图联合审查单位应向房地产开发项目集中受理窗口明确各自审查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图纸,集中受理窗口根据各成员单位审查内容和图纸要求,制作《联合审查办事指南》,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免费发放;
2、集中受理窗口受理开发企业联合审查申请后,应立即与各联审单位进行审查资料的衔接。各联审单位要现场对相关图纸进行初步审查,并按照要求按时参加联合审查会议;
3、施工图联合审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退件超过次一律视为“超时默许”。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联合竣工验收阶段
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根据项目报批所涉及的部门来确定参与联合验收部门;新项目按市政[]号文件规定确定参与部门;原则上只做整体项目的联合验收,单体工程一般不组织联合验收。
(四)环节衔接
所有新建项目一律按新流程运行。在建项目根据当前办理情况,自下一环节开始执行新的审批流程。其中,按新流程规定所需前置事项尚未办理的,由应出具前置要件的部门负责补齐。涉及到联审内容的补办事项,由企业提出补办申请,其它部门出具已审批证明,加盖联审专用章。
(五)定职定责
涉房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责任制,各部门按要求将审批环节进一步细化,每个环节确定时限,责任到人,并签订授权书,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窗口显要位置向社会公开。
(六)实施政务信息全程公开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基础上,制作办事指南;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业开发办理事项的公开、公示。将房地产业开发涉及所有行政审批、备案和办理事项的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要全部进行公开。对审批过程实行“节点管理”和动态管理,对项目的告知、受理、承办、批准、办结等各环节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月日起,各部门一律使用房地产开发专门办公软件。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网上咨询工作,努力为开发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强化全程效能监察
市监察部门对行政审批行为实行过程行政监察。一是要强力督导事项进驻到位。要对进驻事项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应进驻事项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封闭式”运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二是要严格检查审批流程、审批时限、集中缴费的落实情况。对于不执行新的审批流程、不按时办结、不实行集中缴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三是要全面监督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要按照政务信息全程公开的要求,监督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动态公开,保障房地产业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