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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乡村消防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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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乡村消防工作通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政办函[]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年,实现我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符合农村实际的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覆盖全市农村;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农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标准和内容

(一)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1.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县(区)长、乡镇长任组长,综治委、发改委、公安、安监、消防、民政、财政、农业、建设、规划、教育、文化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组织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并逐级签订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2.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经营、生产、储存、运输单位等乡镇企业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规划、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教育、文化等部门要督促做好各类学校及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公安消防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镇)专(兼)职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消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围绕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工作良好局面。

3.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建立由村委会主任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

4.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每季度组织对单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二)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编制消防规划。各地要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上述任务应在年底前完成。

2.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结合村容村貌、人居环境改造,改善消防安全平面布局;结合农民房舍改造,提高乡村建筑耐火等级;加强城乡道路建设,农村道路禁止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保证消防车能正常通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修建消防水池,结合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工程,加强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在村内主要路口或机井泵房外设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的村要利用便于消防车靠近并有取水设施的天然水源或建立消防水池,并在村民家中配置消防水缸。

3.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行政村要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多种形式的原则,在年底前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至少要配备一台8马力的消防手抬机动泵及相应的水带、水枪等器材装备,水带不少于米、水枪不少于支。逐步推进在各行政村建设“一室一队一车”,(一个供学习培训的专兼用的消防活动室,一个义务专兼职消防队,一台农消两用消防车)。到年,人口万至万、年GDP亿元至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4.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1.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要把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的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律教育。各学校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每学期必须安排防火、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课程。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或通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志牌加强消防宣传,要在村巷张贴固定消防警示语,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定期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片,组织消防宣传志愿服务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业余宣传等方式,在农村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工作。有条件的村可通过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定期组织村民观看火灾案例和有关逃生自救的录像片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识。年,各县(区)的乡镇、农村、城中村的主要街道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挂图或消防宣传广告、标语,年达到,年达到。公安消防部门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农村各类消防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公安派出所是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对各村防火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级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完善消防监督室,确定名派出所领导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确定名正式民警具体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并实行警区民警包片负责制,在进行治安检查、暂住户口审查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等工作时,一同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燃油、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农村的消防检查指导由乡镇公安派出所民警负责,每半年不少于次。

3.落实防范措施。推行住房、草垛分离措施,将农村柴草等可燃物品集中存放在村外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做到村容整洁,确保消防安全。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放火烧荒。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严禁违法设置小化工、小炼油、小加油点、小网吧等场所。严禁私搭乱建易燃简易建筑或未经许可组织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严禁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各行政村要普遍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作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都要将农村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地区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职责,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针对不同地区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指导工作的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工作难度大。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门别类加以指导,不搞一刀切,要先在部分村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加以推广。县村和区中心庄村要在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乡镇也要制定严格的农村防火工作考核方案,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各县(区)、乡镇政府年度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各村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在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对因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给予一票否决警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