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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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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知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的通知》(办字〔〕号)要求,结合暑期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自年月日至月日,在全市开展“奋战九十天,安全迎国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以下简称特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奋战九十天,安全迎国庆”为主题,以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为手段,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治理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安全暑期、和谐暑期”和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检查范围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港口、铁路、民航等行业企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行业企业;水利、农机、渔业、林业等行业企业;旅游景区(点)、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宾馆、网吧、歌厅、洗浴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情况等。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形式

1.市执法检查。市执法检查分为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以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的通知》(安〔〕号)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组织。

2.各县区执法检查。各县区政府及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参照省、市执法检查办法,确定执法检查内容,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密组织本行政区域和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三项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搞形式、走过场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每个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成立多个执法检查队进行执法检查活动。

(二)工作分工

市联合执法检查分工以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的通知》(安〔〕号)要求为准,不再进行调整。

市专项执法检查由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其中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工业经济运行局负责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海事局负责对海上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交通局负责对水上交通、地方铁路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城市公用交通、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等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非法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市水务局负责对重要水利设施安全特别是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点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气象局负责对防雷设施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水产局负责对渔业船舶安全及非法载客进行执法检查。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移送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四、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执法检查行动责任制,确保各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本次活动将作为年底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执法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在特别行动前,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专门进行业务培训,使执法检查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提高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确保执法检查效果。

(三)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拒不执行检查监管指令,违法生产情节严重,隐瞒事故以及在特别行动期间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一律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要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重点监管。

(四)召开案例分析会。年月,针对发现问题和隐患,在各县区分别召开案例分析会,专题剖析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促进企事业单位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及时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大对特别行动的宣传力度;要组织记者对行动开展情况、重要活动、取得成效及时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六)定期报送信息。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执法检查情况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特别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年7月底前报市安委办。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周向市安委办报送一次执法检查情况;月日前将特别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