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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开展募捐活动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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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开展募捐活动通知

近年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募捐活动通知》精神,募捐活动成效显著,各级红十字会利用募集资金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社会救助活动。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为建设和谐做出积极贡献,市政府研究决定年继续开展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募捐范围及用途

(一)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收入,奉献您一份真情”。

(二)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张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驻张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三)用途:全市开展活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建立大病医疗救助金、博爱助学金和救灾等红十字社会救助金。对全市范围内特困家庭 岁以下患大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二、活动安排及组织实施

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月 日—月 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举行新闻会,市、县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月日—月日为捐款阶段。市、县(区)红十字会分别接收本级活动募集资金。捐款接收单位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捐款票据,向社会公示捐赠情况,并核实发放捐赠证书及爱心证书。

第三阶段:月日—月 日为总结表彰阶段。市县(区)分别对募捐工作进行总结,对募捐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市县电视台公布名单。

活动根据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各大系统的募捐工作由本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募捐收缴等事宜。市直各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由各部门负责,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由本单位统一负责动员、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募捐活动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扎实有效的搞好此次活动;全体党员、团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贫困群众献上一份爱心。

(二)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不下指标、不搞摊派的原则。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三)强化措施,确保本年度募捐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活动督导组织,加强对募捐工作督导检查。市、县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募捐活动进度,市红十字会网站随时公布各单位捐款情况,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推动募捐活动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宜

全市捐款接收单位: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捐款的接收地点设在当地同级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地址:市桥东区滨河路 号(人大院落内);开户行: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帐号:;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