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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粮食市场供应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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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粮食市场供应通知

为进一步确保粮食市场供应,抓好粮食生产。根据全市粮食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一)认真落实对种植粮油农户免征农业税政策。对在计税土地上种植粮油等农作物的,一律免征农业税,县财政部门、各乡镇要认真负责抓好实施,做好减免农业税的调查、核实、政策兑现等工作。

(二)加快落实对种粮油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尽快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对全年累计种植水稻、油菜亩以上(含亩)的大户每亩补助元的政策;对种植早稻亩以上(含亩)的大户,在享受省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再由市里给予每亩元的直接补贴政策。县农业部门和各乡镇要抓紧时间进行统计、上报、补贴发放等工作,确保省市的有关补贴政策足额、及早发放到位。

(三)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耕地抛荒。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确保完成今年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和万吨总产量的生产任务。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对恢复抛荒地耕种负直接责任。要结合开发区清理整顿,对占有未用、征而不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及时复耕。对正在实施的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恢复耕种。对承包农户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造成耕地常年抛荒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户同意后,组织招租耕种,也可交当地种粮大户暂行耕种。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代育秧计划,按时完成亩的早稻代育秧任务,确保抛荒地能得到及时复种,育秧成本费由县里给予适当补助。对各地减少抛荒超计划种植的早稻,由县里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认真做好良种供应和储备。县农业部门要创新机制,抓好粮食作物种子储备,确保良种供应;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落实好省、市各级出台的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对全年累计种植优质水稻面积亩以上(含亩)的大户,省政府将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并及早补助到户。

(五)实行先进适用农机具购置以奖代补。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基层农技人员、服务组织和服务大户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具,广泛开展代耕、代种、代收服务,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各地对先进适用农机具购置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以奖代补。

(六)切实解决种粮大户的生产性小额贷款需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入要继续向农民、农业倾斜,要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农信用卡、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开辟贷款“绿色通道”,解决种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的贷款需求。对承包耕地亩以上种粮大户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

(七)加强农技队伍建设,强化农技培训,建立农技人员联大户制度。对种植早稻亩以上的大户,由县农业部门安排名专业技术人员挂钩,常年提供免费上门技术指导。

(八)加强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禁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水稻种子等农资价格的过度上涨,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积极拓宽流通渠道,充分发挥供销、农业等部门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好化肥、种子等农资供应。对种植早稻亩以上的大户供应优惠价柴油和尿素,柴油按元/升的优惠价每亩供应升,尿素按元/吨的优惠价每亩供应斤。

(九)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保护耕地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市场平稳

(十)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粮食供应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提高粮食供应应急反应能力。在月底前,认真落实全县吨原粮和吨成品粮的应急最低周转库存。对最低周转库存实行定单位、定点、定仓、定利费补贴,落实库贷挂钩的办法,纳入储备粮管理。进一步落实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和市场粮情监控点,由粮食部门与其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由县财政作适当的费用补贴。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龙游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粮食宏观调控机制协调快速反应。

(十一)抓好粮油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的落实。对省政府下达的新增吨储备粮规模,按照早稻谷吨、晚稻谷吨尽快落实到位。储备粮轮换要严格按计划进行,提前落实轮换粮源,做到“先进后出”,确保储备粮的规模和数量。

(十二)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订单。粮食部门要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实行壹号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制度,今年早稻最低收购价为元/公斤,晚稻最低收购价格另行公布。今年凡用于省、市、县三级新增储备粮和轮换储备粮的“订单粮食”(包括晚稻),在市场价收购基础上,每公斤价外补贴元,在粮食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户。各乡(镇)、涉农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粮食订单工作在月日前全面完成。对订单早稻面积在亩以上的农户,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给予%的预付定金,并提供上门收购服务。

(十三)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做大粮食市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最有效措施。的粮食批发市场,要围绕扩大规模,引入民资,完善功能,争创品牌,带动基地五个方面做好工作。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从事粮食经营,促进粮食市场发展,对粮食批发市场的各项优惠政策延长到 年底,对年经营量达到一定规模,并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粮食市场和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

(十四)要充分发挥粮油行业协会的作用,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确保粮食消费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十五)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建立粮食工作领导小组,每季要召开一次粮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全省粮食与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有关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基本农田的保护,杜绝抛荒,确保必要的粮食生产能力;正确处理好农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粮食生产关系,确保粮食安全。

(十六)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粮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对本乡镇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负全责;县粮食、农业等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十七)切实关心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对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动态的监测预警,高度关注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上涨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

(十八)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要组织广大干部进村入户,了解民情,宣传政策,做好服务。要把落实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作为乡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当前的首要任务,加强指导和监督,帮助农民群众抓好粮食与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