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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意识形态正常秩序,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治理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维护意识形态正常秩序,严防境外敌对势力破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要“加大力度,严格执法”的指示精神,认真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努力使我镇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卫星电视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依法收看卫星电视节目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
二、主要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统一组织、集中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的原则,坚决规范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坚决打击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落地,认真治理非法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严厉查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卫星设施收看反华境外卫星频道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落地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全面治理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凡我镇境内(包括目前有线电视覆盖区域和有线电视尚未覆盖的区域)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均属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各村要在重新调查的基础上,动员和督促所辖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用户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不予自行拆除的单位和个人,镇党委、政府将向市专项整治小组申报,由市文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国家安全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2、坚决打击非法进口和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各村要深入调查,及时发现、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进口、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从源头上切断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落地。
3、依法规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秩序。目前有线电视已经到达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原则上不得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特殊情况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向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批。目前有线电视尚未通达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在拆除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广播电视站提出申请,并报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后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其中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条件进行;一般用户只能申请安装接收国内广播电视频道(中星B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凡经批准的用户,必须使用由国家广电总局核准的专用设施,并由市广电总台或其它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
四、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本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从月日开始,至月日基本结束,为期一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送达法律文书阶段(年月2日至月日)。由各村通过会议、广播、张贴《通告》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力量深入各自然村,开展全方位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调查摸底;向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送达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签署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摸底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不留死角;《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送达回证》上签字。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载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动员和督促用户自行拆除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各村要组织力量,动员和督促用户自行拆除其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逾期仍拒不拆除的单位和个人,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用户名单上报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执法、强制拆除阶段(年月日至月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申请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文广、公安、工商、国家安全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用户实施联合执法、强制拆除。
(四)考核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由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深入到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督促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政治任务,各村及镇属企事业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业办公室,联系人:王桂英,联系电话:,手机()。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含主持工作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迅速行动,形成合力。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用户多。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迅速行动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全镇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