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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政发〔〕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政发〔〕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关于市开展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惠及城乡居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中国幸福乡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活动,进一步提升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就业体制,形成创业促就业、政策促就业、培训促就业、服务促就业的良好机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要把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作为落实本辖区扩大就业的重要目标和基础性工作,依托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转移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等措施,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充分就业的市场、制度和服务体系。到年底,全镇%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行政村标准;年底前,全镇所有行政村均达到充分就业行政村标准。
三、创建标准
1.行政村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力就业率达%以上。
2.行政村中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3.行政村中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有劳动能力的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
4.行政村中未发生过因就业问题而出现的上访事件。
四、工作措施
1.村“两委”中有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有一名以上劳动保障员。
2.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
3.全面掌握本村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状况,实名登记,建立台帐。
4.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兴办服务实体,组织灵活就业,努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五、工作步骤
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工作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年月—月),主要任务:
1.建立创建工作机构;
2.拟定创建方案;
3.开展创建工作宣传。
第二阶段为创建实施阶段(年月至年月),主要任务:
1.组织各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对行政村内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和技能状况进行分户调查、实名登记、建立台帐,并及时进行数据增减维护,实施动态管理。
3.对行政村内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和工作台帐;
4.开发就业岗位,对本村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特别是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开展“131”(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工作,并建立就业援助服务台帐;
5.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家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建好失业人员基础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6.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和创业培训;
7.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有创业要求的要协调落实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创业典型。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年月),主要任务:
按照创建目标和要求,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创建工作,各村(社区)、村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创建方案。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村(社区)要向各村派驻创建工作指导员,负责帮助行政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行政村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由村劳动保障员具体负责创建日常事务。
3.加大宣传,形成合力。各村(社区)要主动协调辖区内相关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支持创建“充分就业行政村”活动。要树立一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